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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文和散文的區(qū)別

[移動版] 作者:鐘麗

雜文和散文的區(qū)別

華語網整理資料,本文僅供師生參考,只涉及了一些散文和雜文相關知識。

散文這個名稱是“五四”時期出現(xiàn)的。古代廣義的散文指一切不押韻的文章。

現(xiàn)代廣義的散文包括了除去詩歌、小說、戲劇、影視文學之外的一切敘事性、議論性、抒情性的文體,這樣,就有了抒情散文,敘事散文和議論散文等的分類。

但現(xiàn)在說散文時一般都是狹義的散文,即抒情散文。因為敘事散文中的通訊特寫、傳記文學、報告文學等,已經發(fā)展成為獨立的文體,各成一類。

議論性的散文則有了專門的名稱——雜文。是廣義散文的一個分支,是議論文的一個變體。雜文兼有議論和抒情兩種特性,通常篇幅短小,形式多樣,寫作者慣常用各種修辭手法曲折傳達自己的見解和情感,語言靈動,婉而多諷。

雜文在表述中要盡量避免情感的參與,情感介入過多,就成了了散文,語言也要盡量客觀化,否則容易被看作有宣泄的傾向。

“雜文”的分類:

一是針砭時弊諷喻現(xiàn)實的文章;

二是通過日常生活瑣事擴寫而成的生活情趣和人生理想的文章;

三是一些筆記、札記、隨筆、日記等等既有記的成分也有感的成分的文章。

目前,對于雜文的表述尚無統(tǒng)一意見,文體正在形成發(fā)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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