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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縮寫及縮寫的三種方法

[移動版] 作者:程泳淋

什么是縮寫及縮寫的三種方法

1、縮寫時要按原文順序縮。

2、縮寫時要有祥有略,重點的部分要祥寫,次要的部分要略寫。

3、縮寫要保持文章的完整性。

那究竟什么是縮寫呢?所謂縮寫,就是在中心思想和主要內容不變的情況下,按照一定要求,把篇幅較長的文章壓縮提煉成較短文章的一種寫作訓練。

縮寫不同于修改文章,去掉多余的部分,也不同于摘錄,而是要根據不同的目的和要求,縮成所需要的文章。

具體說來,要忠實于原文的中心意思,不可偏離題旨;要忠實于原文的體裁、結構,保持原文的基本風貌;要抓住重點,去粗取精;要語言精練,文氣貫通。

總之,縮寫后的文章要做到結構完整,中心明確,語言流暢。

那么該如何去縮寫呢?具體的縮寫方法有這樣以下三種:

一、摘錄法。

抓住原文的中心和要點,以摘錄原文重要語句為主,適當增加銜接語言,連綴成文。

縮寫記敘文可摘錄有關時間、地點、人物、事情的起因、經過、結果等重要語句。

縮寫議論性可摘錄原文的中心論點和分論點,保留主要論據。次要的事例、引文等,有的可以略去,有的可以從中作些摘錄。

縮寫說明文,可把最能說明事物主要特征的部分較多地摘錄下來,而文中的枝節(jié)問題、與事物本質特征關系不大的部分,可少量摘錄或不錄。

二、刪除法。

刪除次要部分,保留主要部分。

可縮寫句子,單句刪除添加成分,保留主要成分。復句刪除從屬的分句,保留強調的分句。

段落縮寫可以抓住段中主句,其余的字句適當保留。

記敘文,可刪除次要人物、次要情節(jié)、非關鍵性的細節(jié),以及一些描寫和渲染性的語言等等。

說明文可刪除部分重復的例證、描寫、議論性的文字,刪除那些不直接影響說明對象的修飾性語言、敘述和次要細節(jié),保留事物特征和本質的部分。

議論文可刪除重復的分析、次要的例子以及非論證的部分。

三、概括法。

用簡練的語言去概括原文的意思。

記敘文,細致描寫的部分可壓縮成粗略的描寫,詳盡敘述的部分可壓縮為概括敘述,詳細的對話可改為簡略的對話等等。

說明文,可概括那些對特征、本質解釋的文字。

議論文,可將理論論據由具體引用壓縮成概括引用,事實論據可由具體詳細敘述變成概括略述,有的論據還可以一語帶過。也可以把幾段文字壓縮成一段文字。還可以把段縮成句、長句縮成短句,以及把抒情性的句子,縮成一般的陳述句。

以上三種方法可以結合使用,務必使縮寫后的文章盡量保留原文中精彩的句子、反映觀點的句子或中心句,做到結構完整,中心明確,語言流暢,特別要使保留的部分和變更的部分銜接自然吻合。不能改變原文的體裁,打亂原文的順序,另起爐灶,重新組織材料,更不能隨意發(fā)揮,添枝加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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