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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考取消和保留的加分項目

[移動版] 佚名

說明:雖然各地取消和保留項目大體相同,但不保證完全一致,因此以下內(nèi)容僅供參考,請以當?shù)亟逃治募䴙闇省?/P>

一、取消部分加分項目

從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中考加分資格?忌南嚓P特長、突出事跡、優(yōu)秀表現(xiàn)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zhì)檔案,供招生學校錄取時參考。

(一)取消市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加分項目

初中階段被評為市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的考生,不再具備中考加分資格。

(二)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教育部門或與其它部門聯(lián)合舉辦的市級及以上體育競賽單項前三名或集體項目第一名;獲三級以上等級運動員;個人參加由省教育廳組織的中小學優(yōu)秀藝術人才大賽獲二等獎及以上;市教育局主辦或與其他部門聯(lián)辦的藝術比賽獲一等獎的考生,不再具備中考加分資格。

(三)取消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

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發(fā)明、制作、科幻畫、論文等)獲市教育局頒發(fā)的一等獎、省教育廳頒發(fā)的二等及以上獎勵或獲國家專利的考生,不再具備中考加分資格。

(四)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

縣(區(qū))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公民"考生、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勇士"考生和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英雄"考生,不再具備中考加分資格。

二、保留部分加分項目

(一)烈士子女,少數(shù)民族子女,歸僑、華僑考生,香港、澳門籍考生,加 5 分;

(二)臺灣籍考生,加 10 分;

(三)見義勇為死亡被評為烈士的,其子女加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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