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經華語網編輯人工審核,本文為原創(chuàng)作品,未經華語網及本文作者授權,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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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閱讀魯迅先生的散文《風箏》時,總是被文本中“于是二十年來毫不憶及的幼小時候對于精神的虐殺的這一幕,忽地在眼前展開,而我的心也仿佛同時變了鉛塊,很重地墮下去了”這句話所牽引,以為該文本的主旨在于:通過對小時候“我”因受封建教育思想的嚴重影響采用極其惡劣的方式阻止“小兄弟”放風箏事件的回憶和二十年來后兄弟兩相見時隔膜的的敘述,一方面表達“我”對“小兄弟”的愧疚和歉意,另一方面批判封建教育思想對兒童精神的虐殺。這次反復研讀文本,覺得初次閱讀的感受不十分貼近文本,尤其是“批判封建教育思想對兒童精神的虐殺”的理解與文本內涵相去甚遠,有加以矯正的必要;以為該文本的主旨在于傳達兄弟兩之間濃郁的手足之情,即“踏”“笑”皆關手足情!
第一,文本中所說的“但是我是向來不愛放風箏的,不但不愛,并且嫌惡他,因為我以為這是沒有出息孩子所作的玩藝”一句話,至少表達了三個信息:一是“我”向來不愛放風箏而且嫌惡風箏;二是“我”認為放風箏是沒有出息的孩子所作的玩藝;三是正因為“我”認為放風箏是沒有出息的孩子所作的玩藝,所以“我”向來不愛放風箏而且嫌惡風箏。也就是說要做一個有出息的孩子,就不應該作沒有出息孩子所作的像放風箏這類玩藝!于是對“最喜歡風箏”的小兄弟采取了“不許放”的態(tài)度;于是認為小兄弟“張著小嘴,呆望著天空出神”、當遠處的蟹風箏突然落下來時的“驚呼”、當兩個瓦片風箏的纏繞解開時的“高興得跳躍”等表情和舉動是“可鄙”的“笑柄”。“我”之所以不許小兄弟放風箏,是希望小兄弟作一個有出息的孩子;“我”之所以把小兄弟對風箏的表情和舉動當作“可鄙”的“笑柄”,是嘲笑小兄弟會成為一個沒有出息的孩子!姑且不去討論“以為這是沒有出息孩子所作的玩藝”這種認識是否正確,單就從“我”不希望小兄弟因為沉溺于像放風箏這樣的玩藝而成為一個沒有出息孩子這一點出發(fā),就可以看出“我”對小兄弟濃郁的手足情。
第二,在中華民族傳統(tǒng)文化里有所謂“玩物喪志”之說!巴嫒藛实拢嫖飭手尽背鲎浴渡袝ぢ瞄帷,而《尚書》是春秋戰(zhàn)國時代的著作,其中的“玩人喪德,玩物喪志”之說歷來在人的教育方面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成為中華民族傳統(tǒng)文化中極為重要的一種人文教育觀念,而且這種人文教育觀念就是在現(xiàn)當代的大多數(shù)國人心目中并未完全泯滅。這種人文教育觀念意在強調不要過分醉心于玩賞某些人物和事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