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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初中教職工請假規(guī)定及流程

[移動版] 佚名

實驗初中教職工請假規(guī)定及流程

一、規(guī)定:

1. 請假時限在2節(jié)(含2節(jié))課以內,級部(處、室)主任審批。

2. 請假時限3節(jié)(含3節(jié))以上,一天(含一天)以內,分管考勤副校長審批。

3. 請假時限一天以上者,校長審批。

4. 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考試、培訓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5. 所有行政領導請假,校長審批。

6. 特殊情況下電話請假者,返校后按規(guī)定完成請假流程。

二、流程:

(一)請假時限2節(jié)課以內流程

請假人到所屬級部(處、室)主任處請假,并做好登記,主任簽字。以備校值日領導督查。

(二)請假時限3節(jié)以上流程

1. 請假人到所屬級部(處、室)主任處填寫《請假審批條》有關項目,由主任審批。

2. 請假人持由主任簽字的《請假條審批條》到分管考勤副校長或校長處審批,同時備案。

3. 請假人返校后,及時到分管副校長處辦理銷假手續(xù)。

三、要求:

1. 所有教學人員請假先到所屬級部主任處辦理(三級部)。

2. 所有行政人員請假先到所屬處(室)主任處辦理(教導處 電教室  總務處 辦公室 )。

3. 所有行政領導請假先到校長辦公室辦理(辦公室)。

4. 《級部、處(室)請假記錄》請于月末上交分管考勤副校長,備查。

**市初級實驗中學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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