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十二之三
《小宛》,大夫刺宣王也。亦當為刺厲王。
○宛,於阮反。
[疏]《小宛》六章,章六句。
○正義曰:毛以作《小宛》詩者,大夫刺幽王也。政教為小,故曰“小宛”。宛是小貌,刺宣王政教狹小宛然。經(jīng)云“宛彼鳴鳩”,不言名曰“小宛”者,王才智卑小似小鳥然。傳曰“小鳥”,是也。
○鄭“刺厲王”為異。
宛彼鳴鳩,翰飛戾天。興也。宛,小貌。鳴鳩,鶻雕。翰,高。戾,至也。行小人之道,責高明之功,終不可得。
○翰,胡旦反。鶻音骨。雕,陟交反,何音彫,《字林》作“鸼”,云:“骨鸼,小種鳩也!薄恫菽臼琛吩疲骸傍Q鳩,班鳩也!蔽倚膽n傷,念昔先人。先人,文、武也。
明發(fā)不寐,有懷二人。明發(fā),發(fā)夕至明。
[疏]“宛彼”至“二人”。
○毛以為,言宛然翅小者,是彼鳴鳩之鳥也。而欲使之高飛至天,必不可得也。興才智小者,幽王身也。而欲使之行化致治,亦不可得也。王既才智褊小,將顛覆祖業(yè),故我心為之憂傷,追念在昔之先人文王、武王也。以文、武創(chuàng)業(yè)垂統(tǒng),有此天下。今將亡滅,故憂之也。又言憂念之狀,我從夕至明開發(fā)以來,不能寢寐。有所思者,唯此文、武二人。將喪其業(yè),故思念之甚。
○鄭唯“刺厲王”為異。
○傳“宛小”至“可得”。
○正義曰:以鳩是小鳥,又篇名《小宛》,故知宛為小。定本及《集本》皆云“鳴鳩,鶻雕也”。
○傳“先人,文、武”。
○正義曰:知者,以王無德,而念其先人。又云“有懷二人”,則所念二人而已。周之先世,二人有圣德定天位者,唯文、武為然。明以文、武有天下,今慮其亡滅,故念之也。
○傳“明發(fā),發(fā)夕至明”。
○正義曰:夜地而暗,至旦而明,明地開發(fā),故謂之明發(fā)也。人之道,夜則當寐。言明發(fā)以來不寐,以此故知從夕至旦常不寐也。
人之齊圣,飲酒溫克。齊,正?,勝也。箋云:中正通知之人,飲酒雖醉,猶能溫藉自持以勝。
○溫,王如字,柔也。鄭於運反,蘊藉也。藉,在夜反,又慈夜反。彼昏不知,壹醉日富。醉日而富矣。箋云:童昏無知之人,飲酒一醉,自謂日益富,夸淫自恣,以財驕人。
各敬爾儀,天命不又。又,復也。箋云:今女君臣,各敬慎威儀,天命所去,不復來也。
○復,扶又反,下同。
[疏]箋“中正”至“以勝”。
○正義曰:中正謂齊,通智謂圣。圣者,通也!洞笏就健纷⒃疲骸笆ネǘ茸R!笔且病4私(jīng)與下相對,齊為中正,則童昏者邪僻而不正。以圣對不知,是圣者通智也!疤N藉”者,定本及箋作“溫”字。舒瑗云:“苞裹曰蘊!敝^蘊藉自持含容之義。經(jīng)中作“溫”者,蓋古字通用。《內(nèi)則》說子事父母云:“柔色以溫之”,鄭亦以溫為藉義。
中原有菽,庶民采之。中原,原中也。菽,藿也,力采者則得之。箋云:藿生原中,非有主也,以喻王位無常家也,勤於德者則得之。
○菽音叔。藿,火郭反。螟蛉有子,蜾蠃負之。螟蛉,桑蟲也。蜾蠃,蒲盧也。負,持也。箋云:蒲盧取桑蟲之子,負持而去,煦嫗養(yǎng)之,以成其子。喻有萬民不能治,則能治者將得之。
○螟,亡丁反。蛉音零,俗謂之桑蟃,一名戎女。蟃音萬。蜾音果。蠃,力果反,即細腰蜂,俗呼蠮螉,是也。蠮,於髻反。螉音翁。煦,況甫反,又況具反。嫗,紆甫反,又紆具反。鄭注《禮記》云:“以氣曰煦。以體曰嫗。”
教誨爾子,式穀似之。箋云:式,用。穀,善也。今有教誨女之萬民用善道者,亦似蒲盧言將得而子也。
[疏]“中原”至“似之”。
○毛以為,既言天命將去,故告幽王以王位無常。言原田之中有菽藿,眾民能力采之者則得食之。以興域中之有王位,有德能勤治之者則得處之。藿生原中,非有主;位在域中,非有常也。所以為無常者,桑蟲自有子,而蒲盧負而養(yǎng)之,以成己子。若有圣德者,能教誨爾之萬民用善道則似之矣。言此蒲盧養(yǎng)取桑蟲之子以為己子,似有德者教取王民以為己民,是王位無常也。王何不修德以固位乎?實教誨萬民,而言子者,王肅云:王者作民父母,故以民為子。
○鄭唯“刺厲王”為異。
○傅“菽,藿”。
○正義曰:菽者大豆,故《禮記》稱“啜菽飲水”。菽葉謂之藿!豆扯Y》云“鉶羹牛用藿”,是也。此經(jīng)言有菽,箋、傳皆以為藿者,以言“采之”,明采取其葉,故言藿也。
○箋“王位無常家”。
○正義曰:《集注》、定本皆作“家”。俗本作“處”,誤。
○傅“螟蛉”至“蒲盧”。
○正義曰:皆《釋蟲》文。郭璞曰:“蒲盧即細腰蜂也。俗呼為蠮螉。桑蟲俗謂之桑蟃,亦呼為戎女。鄭《中庸》注以蒲盧為土蜂。”陸機云:“螟蛉者,桑上小青蟲也,似步屈,其色青而細小。或在草萊上。蜾蠃,土蜂也,似蜂而小腰,取桑蟲負之於木空中,七日而化為其子!
○箋“蒲盧”至“其子”。
○正義曰:《中庸》云:“政也者,蒲盧!奔创耸且病!稑酚洝纷⒃疲骸耙泽w曰嫗。以氣曰姁。謂負而以體,暖之以氣,煦之而令變?yōu)榧鹤右病!贝嗣确遣荒莛B(yǎng)子,而喻王有萬民不能治者,喻取一邊耳。
題彼脊令,載飛載鳴。題,視也。脊令不能自舍,君子有取節(jié)爾。箋云:題之為言視睇也。載之言則也。則飛則鳴,翼也口也,不有止息。
○題,大計反。令音零,本亦作“鸰”。注同。舍音舍。睇,大計反。我日斯邁,而月斯征。箋云:我,我王也。邁、征皆行也。王日此行,謂日視朝也。而月此行,謂月視朝也。先王制此禮,使君與群臣議政事,日有所決,月有所行,亦無時止息。
○日,而乙反。下同。朝,直遙反。
夙興夜寐,毋忝爾所生!忝,辱也。
○母忝,上音無,下他簟反,《字林》他念反。
[疏]“題彼”至“所生”。
○毛以為,既王位無常,須自勤於政,故告幽王。言視彼脊令之鳥,尚則飛則鳴,既飛以翼,又鳴以口,翼也口也,無有止息之時。況人之處世,其可自舍!視此脊令,以為喻節(jié),故我王當日此行,行視朝之禮;又而月此行,行視朔之政,與群臣議政事,日有所決,月有所行,亦如脊令無肯止息時也。故當早起夜臥行之,無辱汝所生之父祖已。
○鄭唯“刺厲王”為異。
○箋“題之”至“止息”。
○正義曰:傳已訓題為視,此又言視睇者,以取之為節(jié),當取傍視為義!肚Y》注:“淫視,睇盼也!薄墩f文》云:“睇,小邪視也!兵B皆飛鳴,而此及《常棣》獨云“雍渠”者,此鳥自有不能止舍之性,故取為喻也。正以飛鳴無止息為興者,亦欲取飛以喻其行事,鳴以喻其議也,故云口也翼也,無肯止息時也。
○箋“我我”至“止息”。
○正義曰:以此上承不能自舍,而云日月此行,故為我王。王於政事所行,唯有日視朝,月視朔耳。又解令王視朝及視朔意,以先王制此禮,欲使言與群臣行之,以議政事,日有所決斷,月有所施行,亦無止息時。先王制禮意如此,所以今欲令我王有所成決也。
交交桑扈,率場啄粟。交交,小貌。桑扈,竊脂也。言上為亂政,而求下之治,終不可得也。箋云:竊脂肉食,今無肉而循場啄粟,失其天性,不能以自活。
○扈音戶。場,大良反。啄,陟角反。竊音切。治,直吏反。哀我填寡,宜岸宜獄。握粟出卜,自何能穀?填,盡。岸,訟也。箋云:仍得曰宜。自,從。穀,生也?砂г!我窮盡寡財之人,仍有獄訟之事,無可以自救,但持粟行卜,求其勝負,從何能得生?
○填,徒典反,《韓詩》作“疹”。疹,苦也。岸如字,韋昭注《漢書》同!俄n詩》作“犴”,音同,云:“鄉(xiāng)亭之系曰犴,朝廷曰獄!蔽,於角反。
[疏]“交交”至“能穀”。
○毛以為,交交然小者,是桑扈之鳥也。鳥自求生活,當應肉食。今既無肉,循場啄粟而食之,失其天性。以此求活,將必不能。以興王者欲求治國,當行善教。今無善教施布,亂政以治之,失其常法。以此求治,終不可得。政既亂,可哀哉,我窮盡寡財之人,濫被系禁。在上謂之宜有此訟,宜有此獄。在位不矜愍,在身無以自救,但手握其粟,出卜其勝負。貧困如此,竟從何而能生活乎?是尤可哀也。
○鄭唯“刺厲王”為異。
○傳“桑扈”至“可得”。
○正義曰:“桑扈,竊脂”,《釋鳥》文。郭璞曰:“俗呼青雀,觜曲,食肉,喜盜脂膏食之,因以名云!标憴C云:“青雀也!焙酶`人脯肉脂及膏,故曰竊脂也。桑扈食肉之鳥,而啄粟,求活不可得。以喻上為亂政,而求下治,亦不可得也。
○箋“仍得”至“得生”。
○正義曰:時政苛虐,民多枉濫。此人數(shù)遭之,在上以為此實有罪,宜其當然。由其仍得,故曰宜也。箋以寡財者,以衰亂之世,政以賄成!妒酚洝吩唬骸鞍俳鹬,不死於市!笔秦氄邿o財自救,但持粟以求卜者,問得勝負。世必無從得活,故可哀也。
溫溫恭人,溫溫,和柔貌。如集于木?株犚。惴惴小心,如臨于谷?蛛E也。
○惴,之瑞反。恐隕,上丘勇反,下于敏反。戰(zhàn)戰(zhàn)兢兢,如履薄冰。箋云:衰亂之世,賢人君子雖無罪猶恐懼。
《小宛》六章,章六句。
《小弁》,刺幽王也。大子之傅作焉。
[疏]“《小弁》八章,章八句”至“作焉”。
○正義曰:太子,謂宜咎也。幽王信褒姒之讒,放逐宜咎。其傅親訓太子,知其無罪,閔其見逐,故作此詩以刺王。經(jīng)八章,皆所刺之事。諸序皆篇名之下言作人,此獨末言大子之傅作焉者,以此述太子之言,太子不可作詩以刺父,自傅意述而刺之,故變文以云義也。經(jīng)言“弁彼鸒斯”,不言小鳥。曰“小弁”者,弁,樂也。鸒斯卑居小鳥而樂,故曰“小弁”。
弁彼鸒斯,歸飛提提。興也。弁,樂也。鸒,卑居。卑居,雅烏也。提提,群貌。箋云:樂乎!彼雅烏出食在野甚飽,群飛而歸提提然。興者,喻凡人之父子兄弟,出入宮庭,相與飲食,亦提提然樂。傷今大子獨不。
○鸒斯,音豫!稜栄拧吩疲骸靶《瓜掳祝环床刚咧^之雅烏。”《說文》云:“雅,楚烏也,一名鸒,一名鵯居,秦謂之雅。”一云:“斯,語辭!碧,是移反。樂音洛。下同。卑,本亦作“鵯”,同音匹,又必移反。民莫不穀,我獨于罹。幽王取申女,生大子宜咎。又說褒姒生子伯服,立以為后,而放宜咎,將殺之。箋云:穀,養(yǎng)。于,曰。罹,憂也。天下之人,無不父子相養(yǎng)者。我大子獨不,曰以憂也。
○罹,力知反。取,七住反。大音泰。說音悅。何辜于天?我罪伊何?舜之怨慕,日號泣于旻天、于父母。
○日號,上而乙反,下戶刀反。旻,亡巾反。
心之憂矣,云如之何!
[疏]“弁彼”至“之何”。
○正義曰:言樂乎,彼鸒斯之鳥。鸒斯之鳥,出食於野,飽而則歸,同飛提提然,聚居歡樂也。以興樂者,彼天下之民。此民父子出入宮庭,相與飲食,亦提提然聚居歡樂也。今天下民莫不父子相養(yǎng),我太子獨被放而不得其然,是比民、鳥之不如。太子言曰:“我憂之也!碧友栽唬骸拔覒n之也!碧蛹确艞壎鴳n,故號泣而訴云:“我有何罪乎?上天致此冤枉!眴柼煸疲骸拔易锞S如何乎?”欲天辯其罪之所由。太子既憂如此,其傅言:“我心為之憂矣,知王如之何乎?”
○傳“鸒卑居”至“群貌”。
○正義曰:“鸒,卑居”,《釋鳥》文也。卑居又名雅烏。郭璞曰:“雅烏小而多群,腹下白,江東呼為鵯鳥是也!贝锁B名鸒,而云斯者,語辭。猶“蓼彼蕭斯”,“菀彼柳斯”。傳或有“斯”者,衍字。定本無“斯”字。以劉孝標之博學,而《類菀·鳥部》立鸒斯之目,是不精也。此鳥性好群聚,故云“提提,群貌”!叭骸毕禄蛴小帮w”,亦衍字。定本、《集本》并無“飛”字。
○箋“彼雅”至“獨不”。
○正義曰:以經(jīng)言“歸飛”,是有出時,故言出食在野。以喻人父子出入宮庭也。以鸒求食,喻人相與飲食也。以鳥喻凡人,當文為興,言傷今太子獨失所。知者,以下云“我獨”,故探之以明興意。《集本》、定本皆無“然”字。俗本“不”下有“然”,衍字。
○傳“幽王”至“殺之”。
○正義曰:《史記·周本紀》曰:“幽王三年,嬖愛褒姒,生子伯服。太子之母,申侯女,為后。欲廢后,并去太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太子。”又《鄭語》曰:“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申人弗畀,必伐之。”是放而欲殺之事也。
○傳“舜之”至“父母”。
○正義曰:毛意嫌子不當怨父以訴天,故引舜事以明之。言舜之怨慕父母之時,日往于田,號泣訴於旻天、于我之父母也。言為我父母而不愛我,故怨之!睹献印吩疲骸叭f章問曰:‘舜往于田,號泣於旻天,何為其號泣也?’孟子曰:‘怨慕也!L息問於公明高曰:‘舜往于田,則吾既得聞命矣。號泣於旻天,於父母,則吾不知之矣。’公明高曰:‘非爾知也。’我竭力耕田,供為子職而已,父母不我愛,於我何哉?……大孝終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於大舜見之矣!币苏,言大舜尚怨,故太子亦可然也。
踧踧周道,鞫為茂草。踧踧,平易也。周道,周室之通道。鞫,窮也。箋云:此喻幽王信褒姒之讒,亂其德政,使不通於四方。
○踧,徒歷反。鞫,九六反。易,夷豉反。
我心憂傷,惄焉如搗。假寐永嘆,維憂用老。心之憂矣,疢如疾首。惄,思也。搗,心疾也。箋云:不脫冠衣而寐曰假寐。疢猶病也。
○惄,乃歷反。搗,丁老反,本或作“<疒壽>”,同。《韓詩》作“疛”,除又反,義同。疢,敕覲反,又作“疹”,同。脫,本又作“稅”,吐活反,一音始銳反。
[疏]“踧踧”至“疾首”。
○正義曰:太子放逐,由王信讒所致。言踧踧然平易者,周室之通道也,今曰窮盡為茂草矣。茂草生於道則荒。道路以喻通達者,天子之德政也,今曰王政窮盡為褒姒矣。褒姒干王政則敗王德。今王盡信褒姒之讒,太子所以放逐。王行如此,故我心為之憂傷,惄焉悲悶,如有物之搗心也。又假寐之中,長嘆此事,維是憂而用致於老矣。其我心之憂矣,以成疢病,如人之疾首者。疾首,謂頭痛也。
○箋“此喻”至“四方”。
○正義曰:此舉周道有茂草之荒,鄣礙行路,使行者不達於四方,以喻幽王信褒姒之讒,敗亂德政,不通於四方。時王雖無道,非路絕行人,實生茂草,且取茂草之穢道路,猶褒姒之亂王政,假以為喻耳。
○傳“惄,思。搗,心疾”。
○正義曰:“惄,思”,《釋詁》文。搗,心疾。所思在心,復云如搗,則似物搗心,故云心疾也!墩f文》云:“搗,手椎。一曰筑也!
○箋“不脫”至“假寐”。
○正義曰:宣二年《左傳》說“趙盾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是也。
維桑與梓,必恭敬止。父之所樹,已尚不敢不恭敬。
○梓音子,木名。靡瞻匪父,靡依匪母。不屬于毛,不罹于里。毛在外陽,以言父。里在內(nèi)陰,以言母。箋云:此言人無不瞻仰其父取法則者,無不依恃其母以長大者。今我獨不得父皮膚之氣乎?獨不處母之胞胎乎?何曾無恩於我?
○屬音燭,徐音蜀。里音里。長,丁丈反。胞音包。胎,他來反。
天之生我,我辰安在?辰,時也。箋云:此言我生所值之辰,安所在乎?謂六物之吉兇。
[疏]“維!敝痢鞍苍凇。
○毛以為,言凡人父之所樹者,維桑與梓,見之必加恭敬之止。況父身乎,固當恭敬之矣。既恭孝如此,以至不容,故言人無不瞻仰其父取法則者,無不依怙其母以長大者。今我獨不連屬於父乎?不離歷於母乎?何由如此不得父母之恩也?若此,則本天之生我,我所遇值之時安所在乎?豈皆值兇時而生,使我獨遭此也?毛,指謂父也。里,指謂母也。
○鄭唯毛、里為異。馀同。
○傳“父之所樹”。
○正義曰:此假之於凡人,非謂幽王所樹桑梓。
○傳“毛在”至“言母”。
○正義曰:人體皆毛生於表,而里在其內(nèi)。毛在外陽,里在內(nèi)陰,以父陽母陰,故假表里言父母也。屬者,父子天性相連屬。離者,謂所離歷,言稟父之氣歷母而生也?傳於屬離之義當然,其言小與鄭異,其意則大同也。孫毓謂傳為長,而云:“母斥褒姒。褒姒乃是太子之讎,寧復望其依恃之恩?又太子豈離歷褒姒而生也?而言不離哉!”毓之所言,非傳旨也。
○箋“不處母之胞胎乎”。
○正義曰:此太子為父所放耳,非母放之。而并言母也,以人皆得父母之恩,故連言之,其意不怨申后也。
○箋“此言”至“吉兇”。
○正義曰:言我生所值之辰,安所在乎,則本初生之辰有所值,故知謂六物也。昭七年《左傳》:“晉侯謂伯瑕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也。’”服虔以為;歲,星之神也,左行於地,十二歲而一周。時,四時也。日,十日也。月,十二月也。星,二十八宿也。辰,十二辰也。是為六物也。
菀彼柳斯,鳴蜩嘒嘒。有漼者淵,萑葦淠淠。蜩,蟬也。嘒嘒,聲也。漼,深貌。淠淠,眾也。箋云:柳木茂盛則多蟬,淵深而旁生萑葦。言大者之旁,無所不容。
○菀音郁。蜩音條。嘒,呼惠反。淠,徐孚計反,又匹計反。譬彼舟流,不知所屆。箋云:屆,至也。言今大子不為王及后所容,而見放逐,狀如舟之流行,無制之者,不知終所至也。
○譬,本亦作“辟”,匹致反。下同。屆音戒。
心之憂矣,不遑假寐。箋云:遑,暇也。
[疏]“菀彼”至“假寐”。
○正義曰:言有菀然而茂者,彼柳木也。此柳由茂,故上有鳴蟬,其聲嘒嘒然。有漼然而深者,彼淵水也。此淵由深,故傍萑葦其眾淠淠然。柳木茂而多蟬,淵水深而生葦,是大者之傍,無所不容。猶王總四海之富,據(jù)天下之廣,宜容太子,而不能容之,至使放逐。譬彼舟之流行,而無維制之者,不知終當所至,以此故我心之憂矣,不得閒暇而假寐,言憂之深也。
○箋“大者”至“不容”。
○正義曰:定本無“旁所”二字。
○箋“言今”至“所至”。
○正義曰:於時申后廢黜,非復能容太子。言不為王及后所容者,因上瞻父依母之文連言之耳。太子奔申,則是有所至矣。言無所至者,棄儲君之重而逃竄舅,家非太子所當至故也。
鹿斯之奔,維足伎伎。雉之朝雊,尚求其雌。伎伎,舒貌。謂鹿之奔走,其足伎伎然舒也。箋云:雊,雉鳴也。尚,猶也。鹿之奔走,其勢宜疾,而足伎伎然舒,留其群也。雉之鳴,猶知求其雌,今大子之放棄,其妃匹不得與之去,又鳥獸之不如。
○伎,本亦作“跂”,其宜反。雊,古豆反。妃音配。譬彼壞木,疾用無枝。壞,瘣也,謂傷病也。箋云:大子放逐而不得生子,猶內(nèi)傷病之。木內(nèi)有疾,故無枝也。
○壞,胡罪反,又如字,《說文》作“瘣”,云:“病也。一曰腫旁出也!庇忠艋。瘣,胡罪反,木瘤腫也!稜栄拧罚骸隘惸,符婁!惫疲骸膀池閰^(qū)癭腫,無枝條也。”
心之憂矣,寧莫之知!箋云:寧猶曾也。
[疏]“鹿斯”至“之知”。
○正義曰:此鹿斯與鸒斯、柳斯,斯皆辭也。言鹿之奔走,其勢宜疾,今乃維足伎伎然,安舒而稽留,以待其牝鹿而俱走也。雄雉之於朝旦雊然而鳴,猶為求其雌雉而并飛也。鹿、雉猶得偶以俱游,今太子之見放逐,棄其妃匹,不得俱去,是鳥獸之不如。譬彼內(nèi)傷病之木,以內(nèi)疾之故,是用無枝也。猶太子無匹之故,不得生子,故我心之憂矣,曾無知之者。
○箋“雊雉”至“不如”。
○正義曰:《高宗彤日》:“雉升鼎耳而雊!薄墩f文》云:“雊,雄雉鳴也。雉鳴而句其頸,故字從隹句!贝孙粞源疲共谎躁。鹿言足遲,為待之之勢。獸走,故以遲相待;鳥飛疾,故以鳴相呼,皆互見也。言又鳥獸之不如者,前不如蟬、葦,今不如鳥、獸,故言又也。
○傳“壞,瘣,謂傷病”。
○正義曰:《釋木》云:“瘣木,符婁!蹦呈显唬骸啊对姟吩疲骸┍睡惸,疾用無枝。’符婁尫亻區(qū),內(nèi)疾瘣磊,故疾用無枝!惫痹唬骸爸^木病尫亻區(qū)癭腫,無枝條者!薄渡崛恕吩唬骸胺麏鋵傧戮,獨為異也!
相彼投兔,尚或先之。行有死人,尚或墐之。墐,路冢也。箋云:相,視。投,掩。行,道也。視彼人將掩兔,尚有先驅(qū)走之者。道中有死人,尚有覆掩之成其墐者。言此所不知,其心不忍。
○相,息亮反。兔,他故反。先,蘇薦反。墐音覲,《說文》作“殣”,云:“道中死人,人所覆也!彬(qū),起俱反,又作“驅(qū)”,同。君子秉心,維其忍之。箋云:君子,斥幽王也。秉,執(zhí)也。言王之執(zhí)心,不如彼二人。
心之憂矣,涕既隕之!隕,隊也。
○涕音替。隕音蘊。隊,直類反。
[疏]傳“墐路冢”至“箋不忍”。
○正義曰:墐者,理藏之名耳。此言行有死人,是於路傍,故曰路冢!蹲髠鳌吩唬骸暗缐兿嗤!笔且病Q源瞬恢,謂不與走獸死人有相知,其心不忍耳。
君子信讒,如或醻之。箋云:醻,旅醻也。如醻之者,謂受而行之。
○醻,市由反。君子不惠,不舒究之。箋云:惠,愛。究,謀也。王不愛太子,故聞讒言則放之,不舒謀也。伐木掎矣,析薪扡矣。伐木者掎其巔,析薪者隨其理。箋云:掎其巔者,不欲妄踣之。扡。謂覲其理也。必隨其理者,不欲妄挫析之。以言今王之遇大子,不如伐木析薪也。
○掎,寄彼反。扡,敕氏反,又宅買反,徐又直是反。踣,蒲北反。挫,子臥反。
舍彼有罪,予之佗矣!佗,加也。箋云:予,我也。舍褒姒讒言之罪,而妄加我大子。
○舍音捨。注同。又音赦。佗,吐賀反。注同。
[疏]“君子”至“佗矣”。
○正義曰:言君子幽王信褒姒之讒,曾不思審,得即用之。如有人以酒相醻,得即飲之。此王所以然者,君子幽王心不愛太子之故,由此聞讒即逐,不肯安舒而謀慮之。伐木尚掎其木之巔矣,不欲妄踣之。析薪尚杝其薪之理矣,不欲妄析之。彼人尚不欲妄損析薪木,今王非理而害太子,其意乃不如彼伐木析薪之人。舍彼有罪之褒姒,於我太子之加罪矣。言太子無罪,王妄加之。
○箋“醻,旅醻”。
○正義曰:酬酢皆作酬。此作醻者,古字得通用也。酬有二等:既酢而酬賓者,賓奠之不舉,謂之奠酬;至三爵之后,乃舉向者所奠之爵,以行之於后,交錯相酬,名曰旅酬,謂眾相酬也。此喻得讒即受而行之,故知是旅酬,非奠酬也。
○傳“伐木”至“其理”。
○正義曰:伐木而言掎,是畏木倒而掎之,明掎其巔矣。掎者,倚也,謂以物倚其巔峰也。析薪而言扡,明隨其理。扡者,施也,言觀其裂而漸相施及,故箋云“觀其理”,是也。
○傳“佗,加”。
○正義曰:此佗謂佗人也。言舍有罪,而以罪與佗人,是從此而往加也,故曰“佗,加也”。
莫高匪山,莫浚匪泉?#钜。箋云:山高矣,人登其巔。泉深矣,人入其淵。以言人無所不至,雖逃避之,猶有默存者焉。
○浚,蘇俊反。默,本亦作“嘿”,亡北反。君子無易由言,耳屬干垣。箋云:由,用也。王無輕用讒人之言,人將有屬耳於壁而聽之者,知王有所受之,知王心不正也。
○易,夷豉反。屬音燭。注同。垣音袁。無逝我梁,無發(fā)我笱。箋云:逝,之也。之人梁,發(fā)人笱,此必有盜魚之罪。以言褒姒淫色來嬖於王,盜我大子母子之寵。
○笱音茍。
我躬不閱,遑恤我后。念父,孝也。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詩也。”孟子曰:“何以言之?”曰:“怨乎。”孟子曰:“固哉夫,高叟之為詩也!有越人此,關(guān)弓而射我,我則談笑而道之,無他,疏之也。兄弟關(guān)弓而射我,我則垂涕泣而道之,無他,戚之也。然則《小弁》之怨,親親也。親親,仁也。固哉夫,高叟之為詩!”曰:“《凱風》何以不怨?”曰:“《凱風》,親之過小者也;《小弁》,親之過大者也。親之過大而不怨,是愈疏也;親之過小而怨,是不可磯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磯,亦不孝也?鬃釉唬骸雌渲列⒁,五十而慕。’”箋云:念父,孝也。大子念王將受讒言不止,我死之后,懼復有被讒者,無如之何。故自決云:“我身尚不能自容,何暇乃憂我死之后也?”
○閱音悅,容也。叟,素口反。關(guān),烏環(huán)反。下同。本亦作“彎”。射,食亦反。下同。夫音符。磯,居依反,又古愛反。一音祈。復,扶又反。
[疏]“莫高”至“我后”。
○正義曰:王既信讒,而加罪於大子,仍有殺太子之心,謂人不知,故告之。言莫有極高者,非是山也。言山最極高。莫有極深者,非是泉也。言泉最極深。然山雖高矣,人能登其巔;泉雖深矣,人能入其淵,是亦無所不至也。人既無所不至,難以匿其情矣。王今實有殺太子之心,而謂人不覺。人猶有然而存於心,知王之欲殺太子也。如此,則君子幽王無輕易用讒人之言,將有耳屬而聽之於垣壁者,知王受人之讒言也。王之所愛,褒姒也,故禁之。言人無得逝之我魚梁,無得發(fā)開我魚笱。若之我梁,發(fā)我笱,是欲盜我所捕之魚,此必有盜魚之罪。以言褒姒亦無得輒之我王宮,無得求取我王愛。若之王宮,取王愛,為盜我母子之寵,必有盜寵之愆也。褒姒既盜寵行讒,太子於先念已既已被讒,恐死之后,懼更有被讒者,無如之何,旋即自決云:“我身尚不能自容,何暇憂我死之以后乎?”
○箋“山高”至“者焉”。
○正義曰:箋顧下云“無易由言”,是禁王受讒畏人知之辭,故為窮高極深,人所升人,無所不至,以喻知王之隱情也。王雖避逃受讒之名,猶有默心存念,知王之情,但不言耳。然天高於山,海深於泉,而不言者,據(jù)人所可履踐之處而言也。
○傅“念父”至“而慕”。
○正義曰:言無暇憂恤,是先有其志,今因而不暇耳。先有志者,即念父也。念者,恐其將受讒。今無如之何,故自決也!案咦釉弧币韵,皆《孟子》文也。而怨父危疑之理,先達已有是非之論,以此篇終,故引之以明義也。按彼公孫丑稱高子之言以問孟子,非高子自與孟子對言也。趙岐曰:“高子,齊人也。”怨者,怨親之過,故謂之小人也。“固哉”,言其固陋也。高子年老於孟子,故謂之“高叟”。重言“固哉”,高叟之為詩,傷其不達詩意之甚也。《凱風》,親之過小者,以言莫慰母心,母心不悅,故親之過小也。《小弁》則王欲殺太子,是親之過大也。愈,益也。而過大矣,而孝子不怨,以越人遇其親,是益疏也,故曰不孝。磯,激也。過小耳,而孝子感激,輒怨其親,亦不孝也?鬃右运茨晡迨寄狡溆H不殆,稱曰孝之至。孝之不可以已也?鬃又扑,如高子譏《小弁》為不達詩之意也。皆孟子與其弟子公孫丑相答問,不言公孫丑者,取其意而略之也。
《小弁》八章,章八句。
《巧言》,刺幽王也。大夫傷於讒,故作是詩也。
悠悠昊天,曰父母且。無罪無辜,亂如此幠。幠,大也。箋云:悠悠,思也。幠,敖也。我憂思乎昊天,愬王也。始者言其且為民之父母,今乃刑殺無罪無辜之人,為亂如此,甚敖慢無法度也。
○且,徐七馀反,協(xié)句應爾。觀箋意,宜七也反。幠,火吳反。下同。思,息嗣反。下同。傲,五報反。下同。本又作“敖”。愬音素。
昊天已威,予慎無罪。昊天大幠,予慎無辜。威,畏。慎,誠也。箋云:已、泰皆言甚也。昊天乎,王甚可畏。王甚敖慢,我誠無罪而罪我。
○大音泰,本或作“泰”,徐敕佐反。
[疏]“悠悠”至“無辜”。
○毛以為,大夫傷讒而本之,故言悠悠然我心憂,思乎昊天,訴之也。王之始者言曰:“我當且為民之父母也!弊栽S欲行善政。今乃刑殺其無罪無辜者之眾人,王政之亂,如此甚大也。昊天乎,王甚可畏!我誠無罪而罪我,是可畏也。昊天乎,王甚虐大!我誠無辜而辜我,是虐大也。
○鄭唯言“王為亂如此,甚傲慢無法度”,乃“昊天乎,王甚傲慢”為異耳,皆以且為辭。
○傳“幠,大”。
○正義曰:《釋詁》文。禮,肉臠亦謂之幠。
○箋“幠敖”至“法度”。
○正義曰:“幠,敖”,《釋言》文。易傳者,以下言“已威”為甚可畏,而泰幠言甚大,非類,故為“傲慢”。下既為傲,此亦為傲也。幽王之惡,始終一也。始者言其身且為民之父母者,無道之君,皆自謂所為者是道,非知其不可而為之也。放其初即位皆詐為善,但行不副言,故詩人述其初辭以責之。
亂之初生,僣始既涵。僣,數(shù)。涵,容也。箋云:僣,不信也。既,盡。涵,同也。王之初生亂萌,群臣之言,不信與信,盡同之不別也。
○僣,毛側(cè)蔭反,鄭子念反。涵,毛音含,鄭音咸,《韓詩》作“減”。減,少也。數(shù)音朔。下同。不別,彼列反。亂之又生,君子信讒。箋云:君子,斥在位者也。在位者信讒人之言,是復亂之所生。君子如怒,亂庶遄沮。遄,疾。沮,止也。箋云:君子見讒人如怒責之,則此亂庶幾可疾止也。
○遄,市專反。沮,辭呂反。
君子如祉,亂庶遄已。祉,福也。箋云:福者,福賢者,謂爵祿之也。如此,則亂亦庶幾可疾止也。
○祉音恥。已音以。
[疏]“亂之”至“遄已”。
○毛以為,上既言王之亂,又本亂之所由。言亂之初所以生者,讒人數(shù)緣事始自入,盡得容受其言,知王不察真?zhèn),遂以漸進讒也。亂之又復所生益大者,在位朝臣君子信讒言也。王既不察,故讒言得自容入;臣又信之,故讒言遂興,所以枉殺無辜,致此大亂也。又言政令雖亂,可反覆。君子在位之人,見讒人之言,如怒責之,則此亂庶幾可疾止。君子在位之人,見有德賢者,如福祿之,則此亂亦庶幾可疾止。居子何不怒讒而福賢,以止亂乎?
○鄭唯以僣為不信,涵為同,言信與不信,同之不別,故讒言遂生。馀同。
○傳“僣,數(shù)。涵,容”。
○正義曰:王肅云:“言亂之初生,讒人數(shù)緣事始自入,盡得容。其讒言有漸也!
○箋“僣不信”至“不別”。
○正義曰:此亂之初生,是本其所由,故言初生亂萌。以人之行讒,當有所因,君能明察是非,則偽辭不入,讒言無由進也。正由明不燭下,於群臣之言,信與不信,盡同之不別。讒人得,自是生心以進讒害賢,遂使王殺戮無辜,是生亂也。以信與不信混同不別,於致讒為宜,故易傳也。
○箋“君子”至“所生”。
○正義曰:何知君子非幽王,而以為在位者,以上言“初生”,已本王矣。君子若還斥王,不宜言“又”,以此知非王也。讒人之能害善,乃是王者信之。而責在位信讒者,以讒人能使王刑殺無罪,必朝有黨援。若在位骨鯁之臣固執(zhí)不信,則讒者之言亦不行矣。王之罪人,必詢諸朝廷。王既容之,在位又信之,所以成此亂。在位,謂大臣也。下文言令怒讒言,福賢人,令其行立威福,明是臣之貴者!逗榉丁贩Q臣不得作福作威,言令怒讒福賢者,欲令之告王行之,不令其專制。
君子屢盟,亂是用長。凡國有疑,會同則用盟而相要也。箋云:屢,數(shù)也。盟之所以數(shù)者,由世衰亂多相背違。時見曰會,殷見曰同,非此時而盟謂之數(shù)。
○屢,本又作“婁”,力住反。長,丁丈反,又直良反。要,於遙反。數(shù)音朔。背音佩。見,賢遍反。下同。君子信盜,亂是用暴。盜,逃也。箋云:盜,謂小人也!洞呵飩鳌吩唬骸百v者窮諸盜!北I言孔甘,亂是用餤。餤,進也。
○餤,沈旋音談,徐音鹽。
匪其止共,維王之邛。箋云:邛,病也。小人好為讒佞,既不共其職事,又為王作病。
○共音恭,本又作“恭”。邛,其恭反。好,呼報反。共音恭,本亦作“供”。又為,于偽反。
[疏]“君子”至“之邛”。
○正義曰:上既言亂之生,此又言亂之長。言在位君子之人,數(shù)數(shù)相與要盟,其亂是用之故而滋長也。在位君子之人,又信是兇盜讒人之言,其亂是用之故而暴甚也。所以益甚者,此險盜之人,其言甚甘,使人信之而不已,其亂用是之故而日益進也。此小人好為讒佞者,非於其職廢此供奉而已,又維與王之為病害也。食之甘者,使人嗜之而不厭;言之美者,使人聽之而不倦,故以美言為甘也。
○傳“凡國”至“相要”。
○正義曰:言此者,解屢意。非此時而盟,即為屢也。言凡國有疑,謂於諸侯群臣有疑,不相協(xié),則在會同之上用盟禮,告盟而相要束!端久寺殹吩唬骸胺舶顕幸蓵瑒t掌其盟約之載,及其禮儀,北面詔明神!笔且。定本及《集本》皆云“用盟而不相要,謂若會同則用盟。若無疑事,則不會同而不相要!庇妹藢偕蠟榫,義亦通也。
○傳“盜,逃”。
○正義曰:文十八年《左傳》曰:“竊賄為盜!眲t盜者竊物之名。毛解名曰盜意也!讹L俗通》亦云:“盜,逃也。言其晝伏夜奔,逃避人也。”
○箋“盜謂”至“諸盜”。
○正義曰:箋以詩刺讒,非刺盜賊,解其言盜之意。以為盜竊者,必小人;讒者,亦小人,因以盜名之,故云“盜,謂小人”。引《春秋傳》以證之。所引者,《公羊傳》文:“弒君者,曷為或稱名氏,或不稱名氏?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焙涡菰唬骸百v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庇衷唬骸按蠓蜃韵鄽⒎Q人,賤者窮諸盜!焙涡菰唬骸敖荡蠓蚍Q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別死刑輕重也!眰餮愿F者,盡也,弒君則盡於稱人,殺大夫則盡於稱盜。言盡此以下,更無稱也。小人賤者盡於盜,知盜是惡名,故引以證盜為小人也。《公羊傳》立等級者,言其正例耳。其馀文異者,皆有褒貶,事具於傳也。
奕奕寢廟,君子作之。秩秩大猷,圣人莫之。他人有心,予忖度之。躍躍毚兔,遇犬獲之。奕奕,大貌。秩秩,進知也。莫,謀也。毚兔,狡兔也。箋云:此四事者,言各有所能也。因己能忖度讒人之心,故列道之爾。猷,道也。大道,治國之禮法。遇犬,犬之馴者,謂田犬也。
○奕音亦。秩音帙。莫如字,又作“漠”,同。一本作“謨”。按《爾雅》漠、漠同訓謀。莫協(xié)韻為勝。忖,本又作“寸”,同七損反。度,待洛反。注皆同。躍,他歷反。毚,士咸反。遇犬,如字,世讀作愚,非也。知音智。狡,古卯反。馴音旬,又音唇。
[疏]“奕奕”至“獲之”。
○正義曰:讒人為讒,自謂深密。此言己能知之。言奕奕然高大之寢廟,君子之人所能制作之。秩秩然者進智之大道,圣德之人能謀立之。彼他人而有讒佞之心,我能忖度而知之。躍躍然者跳疾之狡兔,遇值犬則能獲得之。
○傳“毚兔,狡兔”。
○正義曰:《蒼頡解詁》云:“毚,大兔也。大兔必狡猾,又謂之狡兔!薄稇(zhàn)國策》曰“東郭逡者,海內(nèi)之狡兔”,是也。
○箋“此四事”至“田犬”。
○正義曰:此四事以尊卑為先后,大猷雖是常法,不如宗廟為尊,故寢廟在大猷之先。兔乃走獸,故在他人之后。連言寢廟者,《周禮》注云“前曰廟,后曰寢”,則廟寢一物。先寢后廟,便文耳。此自工匠所造而言。君子者,《閟宮》曰:“新廟奕奕,奚斯所作!北恕稗伤埂保右。以教護課程,必君子監(jiān)之,乃得依法制也。大道,治國禮法,圣人謀之,若周公之制禮樂也。遇犬者,言兔逢遇犬,則彼獲耳。遇非犬名,故王肅云“言其雖騰躍逃隱其跡,或適與犬遇而見獲”,是也。以能獲兔,知是犬之馴擾者,謂田犬也。犬有守犬、田犬,故辨之。
荏染柔木,君子樹之。往來行言,心焉數(shù)之。荏染,柔意也。柔木,椅、桐、梓、漆也。箋云:此言君子樹善木,如人心思數(shù)善言而出之。善言者,往亦可行,來亦可行,於彼亦可,於己亦可,是之謂行也。
○荏,而甚反。染音冉。數(shù),所主反。注同。椅,於宜反。梓漆,上音子,下音七。蛇蛇碩言,出自口矣。蛇蛇,淺意也。箋云:碩,大也。大言者,言不顧其行,徒從口出,非由心也。
○蛇,以支反。行,下孟反。
巧言如簧,顏之厚矣。箋云:顏之厚者,出言虛偽而不知慚於人。
○簧音黃。
[疏]“荏染”至“厚矣”。
○正義曰:言荏染柔忍之木,君子之人所樹之也。言君子樹木,必身簡擇,取善木然后樹之。喻往來可行之言,亦君子口所出之也。言君子出言,必心焉思數(shù),知善而后出之。小人則不然,蛇蛇然淺意之大言,徒出自口矣,都不由於心。得言即言,必不思數(shù)也。巧為言語,結(jié)構(gòu)虛辭,速相待合,如笙中之簧,聲相應和,見人不知慚愧,其顏面之容甚厚矣。君子樹之,不言擇木;心焉數(shù)之,不言出口,雖相對而文互也。
○傳“柔木,椅、桐、梓、漆”。
○正義曰:《定之方中》云“樹之榛、栗、椅、桐、梓、漆”,言文公所樹。是君子樹之,故引彼文以解柔木也。不言榛栗,從可知。
彼何人斯,居河之麋。水草交謂之麋。箋云:何人者,斥讒人也。賤而惡之,故曰“何人”。
○麋,本又作“湄”,音眉。惡,烏路反。無拳無勇,職為亂階。拳,力也。箋云:言無力勇者,謂易誅除也。職,主也。此人主為亂作階,言亂由之來也。
○拳音權(quán),徐已袁反。易,夷豉反。既微且尰,爾勇伊何?骭瘍?yōu)槲。腫足為尰。箋云:此人居下濕之地,故生微腫之疾。人憎惡之,故言女勇伊何,何所能也。
○尰,市勇反。骭,戶諫反,腳脛也。瘍音羊,本亦作“傷”,音同,創(chuàng)也。腫,諸勇反。
為猶將多,爾居徒幾何?箋云:猶,謀。將,太也。女作讒佞之謀大多,女所與居之眾幾何人,素能然乎?
○幾,居豈反。注同。大音泰,又如字。傃音素。
[疏]“彼何人”至“幾何”。
○正義曰:疾讒佞之人謂之何人,言彼何人斯,居在於河之麋際,既無拳力,又無勁勇,亦易誅除耳,而敢主為此亂之階梯也?此人既腳骭有微之疾,而足跗且有尰之疾。爾假有勇,伊何能為?況復無之!而汝敢為此惡,汝作為讒佞之謀大多,汝所與聚居之徒眾幾何許人,而能為此?怪其言多且巧,疑其眾教之也。
○傳“水草交謂之麋”。
○正義曰:《釋水》文。
○箋“何人”至“曰何人”。
○正義曰:言何人者,不識而問之辭。此既讒己,不是不識,而曰何人者,賤而惡之,作不識之辭,故曰何人。下篇疾暴公之侶謂之何人,斥其姓名為大切,亦作不識之辭以疾之。
○傳“骭瘍”至“為尰”。
○正義曰:皆《釋訓》文也。彼引此“既微且尰”,然后為此辭以釋之。孫炎曰:“皆水濕之疾也!惫痹唬骸绑_,腳脛也。瘍,瘡也!比粍t膝脛之下有瘡腫,是涉水所為,故箋亦云此人居下濕之地,故生微尰之疾!熬雍又纭保蔷酉聺褚。
《巧言》六章,章八句。
《何人斯》,蘇公刺暴公也。暴公為卿士而譖蘇公焉,故蘇公作是詩以絕之。暴也、蘇也,皆畿內(nèi)國名。
[疏]“《何人斯》八章,章六句”至“絕之”。
○正義曰:《何人斯》者,蘇公所作以刺暴公也。暴公為王卿士,而於王所讒譖蘇公,令使獲譴焉,故蘇公作是《何人斯》之詩以絕之。言暴公不復與交也。按此經(jīng)無絕暴公之事,唯首章下二句云“伊誰云從,誰暴之云”,亦非絕之言,但解何人之意,言己以為暴公之所言,是暴公譖己,事彰無所致疑。此句是絕之辭也。經(jīng)八章,皆言暴公之侶疑其讒己而未察,故作詩以窮之,不欲與之相絕。疑者未絕,則不疑者絕可知。疑暴公之侶窮極其情,欲與之絕,明暴公絕矣,故序?qū)T拼瘫┕^之也。刺暴公而得為王詩者,以王信暴公之讒而罪己,刺暴公亦所以刺王也。
○箋“暴也”至“國名”。
○正義曰:蘇忿生之后。成十一年《左傳》曰“昔周克商,使諸侯撫封,蘇忿生以溫為司寇”,則蘇國在溫。杜預曰:“今河內(nèi)溫縣。”是蘇在東都之畿內(nèi)也。春秋之世,為公者多是畿內(nèi)諸侯。遍檢《書傳》,未聞畿外有暴國。今暴公為卿士,明畿內(nèi),故曰皆畿內(nèi)國名。春秋時,蘇稱子。此云公者,子蓋子爵,而為三公也。暴公為卿士,而亦稱公,當卿士兼公官也。又暴公為卿士而譖蘇公,則蘇公為卿士以否,未可知。但何人為暴公之侶,云“二人從行”,則亦卿士也,故王肅云:“二人俱為王卿相,隨而行!毕略啤凹盃柸缲灐保嵲啤熬銥橥醭肌,蘇公亦為卿士矣。
彼何人斯?其心孔艱。胡逝我梁,不入我門?箋云:孔,甚。艱,難。逝,之也。梁,魚梁也,在蘇國之門外。彼何人乎?謂與暴公俱見於王者也。其持心甚難知,言其性堅固,似不妄也。暴公譖己之時,女與之乎?今過我國,何故近之我梁,而不入見我乎?疑其與之而未察,斥其姓名為大切,故言何人。
○女與,音豫。下“疑其與之”、“女與於譖”皆同。大音泰。
伊誰云從?維暴之云。云,言也。箋云:譖我者,是言從誰生乎?乃暴公之所言也。由己情而本之,以解何人意。
○己音紀。
[疏]“彼何人”至“之云”。
○正義曰:言彼何人乎?與暴公俱見王之人。此其持心甚難知也。跡同譖己,貌似不妄,故難知也。又言巳疑之狀。暴公譖我之時,汝應與之。汝若不與,今過我國,何故之我梁而不入我門以見我乎?得不由譖我意慚而不得來也?猶冀其不然,欲與和好。乃開解之曰:“令譖我者,維誰之所云從而出乎?維乃暴公之所云耳!毖誀枒慌c,當與我和親也!耙痢弊置詾椤熬S”,鄭皆為“是”,則此亦當以此為異。
○箋“梁魚”至“不妄”。
○正義曰:以之梁而不入門,故知其梁近在國門之外也。下云“維暴之云”,則何人非暴公矣。刺暴公而責何人,謂與暴公俱見王者也。若不與暴公俱見王,蘇公不當疑之也。疑之而云其心難知,故著其心性堅固,似非虛妄之人。若非此人性自虛妄,貌又可疑,則譖己必矣,非難知也。
○箋“由已情”至“何人意”。
○正義曰:心疑何人譖己,猶尚冀其不然,故既設疑言,復開解之。初疑何人與暴同譖,旋即復言維暴獨云,一疑一舍,非他人教示,皆出己之情耳。故云“由已情而本之,開解何人之意”。若何人實不共譖,欲使不復猜,己還與和親。
二人從行,誰為此禍?胡逝我梁,不入唁我?箋云:二人者,謂暴公與其侶也。女相隨而行見王,誰作我是禍乎?時蘇公以得譴讓也。女即不為,何故近之我梁,而不入吊唁我乎?
○唁音彥。見,賢遍反。譴,遣戰(zhàn)反。女音汝。下注同。
始者不如今,云不我可!箋云:女始者於我甚厚,不如今日也。今日云我所行,有何不可者乎?何更於已薄也?
○日,而乙反。己音紀,
[疏]“二人”至“我可”。
○正義曰:言暴公與其侶二人相從而行以見王,誰作我此禍,而令王譴讓我乎?汝從暴公行者,若不與暴公譖我,何故近之我魚梁,而不入門吊唁我也?汝始者,能於我甚厚,不如今日。汝今云何不以我為可,言我有何行不可於汝,而更於我薄而不吊唁乎?知己被譴而不唁,疑其讒已而內(nèi)慚。
○箋“二人”至“唁我乎”。
○正義曰:以上言“維暴之云”,則暴是其一。明二之者,謂暴與其侶,侶即何人也。疑其與蘇同情,故并而誰之以見意耳。禮,吊生曰唁。既言為禍,而責人不唁,知蘇公已得譴讓也,謂以咎譴而責讓之也。今蘇公被罪之后,而在國見何人之其梁陳,是不奪其國,明是譴責而已,未加刑殺也。言唁者,雖不奪國,以被罪當?shù)踔。吊生曰唁,不必失國也?/p>
彼何人斯?胡逝我陳?我聞其聲,不見其身。陳,堂涂也。箋云:堂涂者,公館之堂涂也。女即不為,何故近之我館庭,使我得聞女之音聲,不得睹女之身乎?
○睹,丁古反,本又作“覩”。
不愧于人?不畏于天?箋云:女今不入唁我,何所愧畏乎?皆疑之,未察之辭。
○媿,九位反,或作愧。
[疏]“彼何”至“于天”。
○正義曰:又研窮何人。言彼何人乎?汝若不譖我,何故近之我館舍之庭,使我得聞其音聲,不得睹見其身乎?得不譖我乎,意慚而不來見我也。汝不來見我,而不吊唁我,是不慚愧於人,又不畏懼於天也。天有尊卑之道,人有往來之節(jié),使吉有賀慶,兇有吊唁,所以敬天道,示慚愧,故不相吊唁,為不愧人、不畏天也。
○傳“陳,堂涂”。
○正義曰:《釋宮》云:“堂涂謂之陳!睂O炎曰:“堂下至門之徑!
○箋“堂涂者,公館之堂涂”。
○正義曰:禮有公館、私館。公館者,公家筑為別館以舍客也。上云不入我門,則不得入所居之宮,故知逝陳者,至公館之涂也。以館者所以舍客,故雖不見主,得至其陳。
彼何人斯?其為飄風。胡不自北?胡不自南?胡逝我梁,祇攪我心?飄風,暴起之風。攪,亂也。箋云:祇,適也。何人乎,女行來而去疾如飄風,不欲入見我?何不乃從我國之南,不則乃從我國之北?何近之我梁,適亂我之心,使我疑女?
○飄,避遙反,疾風也。沈又方消反。祇音支。攪,交卯反。
[疏]“疾如飄風”。
○正義曰:以其徑來而徑去,知為疾也。非在道急速,故下章言其安行。
爾之安行,亦不遑舍。爾之亟行,遑脂爾車。壹者之來,云何其盱?箋云:遑,暇。亟,疾。盱,病也。女可安行乎?則何不暇舍息乎?女當疾行乎?則又何暇脂女車乎?極其情,求其意,終不得一者之來見我,於女亦何病乎?
○亟,紀力反。脂音支。盱,況于反。
[疏]“爾之”至“其盱”。
○毛於下章以“祇”為“病”。言使我病,是使蘇公之病。則此盱亦為蘇公之病也。既數(shù)過其國而不入,故又極其情以疑之。我止欲言汝安舒而行乎?亦不見汝閒暇而舍息止。欲言汝之急疾而行乎?汝又閑暇而脂汝之車。汝往而不入見我,所以疑也。且若不譖我,則一者之來見王以后,云何使我有罪譴之病乎?亦以我得病,在汝見王之后,所以尤疑也。毛以此“云何其盱”與下“俾我祇也”互文,皆言云何而使我有罪病也。
○鄭以盱為何人病為異。馀同。
○箋“一者”至“何病”。
○正義曰:箋以上章責其不來見己,下章言入與不入,則一者之來,當為來見蘇公,不得為見王也。且蘇公之所疑者,以不見何人,故言一者之來見我,於汝亦何病也。是欲見以解疑之辭。此本之於何人為不病,下反之已為得安,是章次相成也。
爾還而入,我心易也。還而不入,否難知也。壹者之來,俾我祇也。易,說。祇,病也。箋云:還,行反也。否,不通也。祇,安也。女行反入見我,我則解說也。反又不入見我,則我與女情不通,女與於譖我與不,復難知也。一者之來見我,我則知之,是使我心安也。
○易,夷豉反。注同!俄n詩》作“施”,施,善也。否,方九反,一云:“鄭符鄙反!辟,必爾反。祇,祈支反,一云:“鄭止支反!闭f音悅。下同。解音蟹。與音豫。復,扶又反。下章同。
伯氏吹塤,仲氏吹篪。土曰塤,竹曰篪。箋云:伯仲喻兄弟也。我與女恩如兄弟,其相應和如塤篪。以言俱為王臣,宜相親愛。
○塤,況袁反。篪音池。應,應對之應。和,胡臥反。及爾如貫,諒不我知!出此三物,以詛爾斯!三物,豕、犬、雞也。民不相信則盟詛之。君以豕,臣以犬,民以雞。箋云:及,與。諒,信也。我與女俱為王臣,其相比次,如物之在繩索之貫也。今女心誠信,而我不知,且共出此三物,以詛女之此事。為其情之難知,已又不欲長怨,故設之以此言。
○貫,古亂反。諒音亮。詛,側(cè)助反,以禍福之言相要曰詛。比,毗志反。索,素洛反。為其,于偽反。長如字,又張丈反。
[疏]“伯氏”至“爾斯”。
○正義曰:既窮之而不得其情,己不欲長怨,欲與之詛而和諧,故言有伯氏之兄吹塤,又仲氏之弟吹篪以和之,其情相親,其聲相應和矣。言我與汝何人,其恩亦當如伯仲之為兄弟,其情志亦當如塤篪之相應和,不當有怨惡也。何者?我與汝俱為王臣,其相比次,如物之在繩索之貫,宜應和相親,何由汝之誠信而不使我知,而令我疑也?若實不譖者,則當共出豕、犬、雞之三物以詛盟爾之此事,使讒否有決,令我不疑,當還與汝相親,不欲長怨故也。
○傳“土曰塤,竹曰篪”。
○正義曰:土曰塤,《漢書·律歷志》文也!吨芏Y·小師職》作“塤”,古今字異耳。注云:“塤,燒土為之,大如雁卵!编嵥巨r(nóng)云:“塤六孔!薄夺寴贰吩疲骸按髩_謂之嘂!币艚。孫炎曰:“音大如叫呼也!惫痹唬骸皦_,燒土為之,大如鵝子,銳上平底,形似稱錘,六孔。小者如雞子!薄夺寴贰酚衷疲骸按篌^之沂!崩钛苍唬骸按篌渎暦且灰!惫痹唬骸绑灾駷橹L尺四寸,圍三寸。一孔上出,徑三分,橫吹之。小者尺二寸!奔匆稄V雅》云:“八孔!薄缎煛纷,鄭司農(nóng)云:“篪七孔!鄙w不數(shù)其上出者,故七也!妒辣尽吩疲骸氨┬凉鲏_。蘇成公作篪!弊S周《古史考》云:“古有塤篪,尚矣。周幽王時,暴辛公善塤,蘇成公善篪,記者因以為作,謬矣。”《世本》之謬,信如周言。其云蘇公、暴公所善,亦未知所出。蘇、暴并公卿,不當自言於樂之小器以相親也。又此窮極何人,何人非暴公也,故鄭以為喻。王肅亦云:“我與汝同寮,長幼之官如篪塤之相和!迸c鄭同也。
○傳“三物”至“以雞”。
○正義曰:隱十一年《左傳》曰:“鄭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雞,以詛射穎考叔者!必j即豕也,并言詛而俱用三,故知此三物豕、犬、雞也。又解所以有詛者,民不相信則盟詛之,言古者有此禮,故欲與之詛也!端久恕吩唬骸懊巳f民之犯命者,詛其不信者!笔遣幌嘈,有盟詛之法也。彼不信,自在詛下,而兼言盟者,以詛是盟之細,故連言之也。定本“民不相信則詛之”,無“盟”字。犯命者盟之,不信者詛之,是盟大而詛小也。盟、詛雖大小為異,皆殺牲歃血,告誓明神。后若背違,令神加其禍,使民畏而不敢犯,故民不相信,為此禮以信之。此傳言民者,據(jù)《周禮》之文耳。其實人君亦有詛法。襄十一年《左傳》言:“季武子將作三軍,盟諸僖閎,詛諸五父之衢!倍辏戎,陽虎“及三桓盟於周社,盟國人於亳社,詛諸五父之衢”。是人君與群臣有詛法也。此何人與蘇公同為王臣,蘇公與之詛,則諸相疑亦應有詛法,但春秋之世無其事耳。詛之所用,一牲而已,非三物并用。而言出此三物,以三物皆是詛之所用,總而言之,故傳辨其等級,云“君以豕,臣以犬,民以雞”。則鄭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雞,所得三物并用者,時考叔為子都所射,鄭伯不誅子都,而使諸軍詛之。百人為卒,出一豭詛之。二十五人為行,或出犬,或出雞以詛之。每處亦止用一牲,非一處而用三物也。如此傳,君乃得用豕。彼百人即得用豭者,於時鄭伯使之詛,故得用君牲也。以行之人數(shù)少於卒,自為等級耳。此豕、犬、雞,詛所用也。若盟,皆用牛。哀十五年《左傳》說衛(wèi)太子蒯聵與伯姬輿豭以盟孔悝者,時太子未立,不敢從人君之禮。故鄭《異義駁》云:《詩》說及鄭伯使卒及行所出,皆謂詛耳,小於盟也!吨芏Y·戎右職》云:“若盟,則以玉敦辟盟,遂役乏,贊牛耳,桃茢!卑吣辍蹲髠鳌吩唬骸懊衔洳畣栰陡卟裨唬骸T侯盟,誰執(zhí)牛耳?’”然盟者,人君用牛。伯姬盟孔悝以豭,下人君牲,是盟用牛也。此謂大事正禮所當用者耳。若臨時假用其禮者,不必有牲,故《左傳》孟任割臂以盟,莊公華元入楚師,登子反之床,子反懼而與之盟,皆無牲也。
為鬼為蜮,則不可得。有靦面目,視人罔極。蜮,短狐也。靦,姡也。箋云:使女為鬼為蜮也,則女誠不可得見也。姡然有面目,女乃人也。人相視無有極時,終必與女相見。
○蜮音或,沈又音域,狀如鱉,三足。一名射工,俗呼之水弩。在水中含沙射人。一云射人影。
○靦,土典反。姡,戶刮反,面丑也。
作此好歌,以極反側(cè)。反側(cè),不正直也。箋云:好猶善也。反側(cè),輾轉(zhuǎn)也。作八章之歌,求女之情。女之情反側(cè)極於是也。
○音以,古以字本作以。
[疏]“為鬼”至“反側(cè)”。
○正義曰:研窮而不得其情,於是怒而責之。言汝若為鬼也為蜮也,則誠不可得而見,不須與我為詛。今汝有靦面目,乃是人也。瞻視於人,無有極已之時,我必將與汝相見。汝寧不披寫汝情,不與我盟詛乎?以疑爾譖我之故,我作此八章之善歌,窮極爾反側(cè)之情,冀得其實也。
○傳“蜮,短狐。靦,!。
○正義曰:《洪范》五行傳云:“蜮如鱉,三足,生於南越。南越婦人多淫,故其地多蜮,淫女或亂之氣所生也!标憴C《疏》云:“一名射影,江淮水皆有之。人在岸上,影見水中,投人影則殺之,故曰射影。南人將入水,先以瓦石投水中,令水濁,然后入;蛟缓成淙似ぜ,其瘡如疥!笔且!办t,!,《釋言》文。孫炎曰:“靦人面姡然!薄墩f文》云:“靦,面見人!薄皧,面靦也!比粍t靦與姡皆面見人之貌也。
○傳“反側(cè),不正直”。
○正義曰:《洪范》云:“無反無側(cè),王道正直!眲t知側(cè)是不正直也。反側(cè)者,翻覆之義,故箋以為輾轉(zhuǎn),申傳不正直之義,其意與傳同。
《何人斯》八章,章六句。
《巷伯》,刺幽王也。寺人傷於讒,故作是詩也。巷伯,奄官。寺人,內(nèi)小臣也。奄官上士四人,掌王后之命,於宮中為近,故謂之巷伯,與寺人之官相近。讒人譖寺人,寺人又傷其將及巷伯,故以名篇。
○巷伯,官名也。寺如字,又音侍。奄,於檢反。官,本或?qū)⒋俗樾蛭恼。近,附近之近,下“近嫌”同?
[疏]“《巷伯》七章,上四章章四句,次章五句,次章八句,卒章六句”至“奄官”。
○正義曰:此經(jīng)無巷伯之字,而名篇曰《巷伯》,故序解之云:“巷伯,奄官!毖匝偃藶榇斯僖病9傧掠小百狻,衍字。定本無“巷伯奄官”四字,於理是也。以俗本多有,故解之。
○箋“巷伯”至“名篇”。
○正義曰:巷伯,是內(nèi)官也。其官用奄上士四人為之,其職掌王后之命!短旃佟ば蚬佟吩疲骸皟(nèi)小臣奄上士四人。”注云:“奄稱士,異其賢!逼渎氃啤罢仆鹾笾,是也。又解內(nèi)小臣而謂之巷伯者,以其此官於宮中為近,故謂之巷伯也。《釋宮》云:“宮中巷謂之壸!睂O炎曰:“巷,舍間道也!蓖趺C曰:“今后宮稱永巷,是宮內(nèi)道名也!辈,長也,主宮內(nèi)道官之長。人主於群臣,貴者親近,賤者疏遠,主宮內(nèi)者皆奄人,奄人之中,此官最近人主,故謂之巷伯也。巷伯是內(nèi)小臣者,以《周禮》無巷伯之官,奄雖小臣,為長主巷之伯唯內(nèi)小臣耳,故知是也。蓋其官名內(nèi)小臣,時人以其職號之稱為巷伯也。與寺人官相近者,寺人亦奄人,其職曰:“掌王之內(nèi)人及女宮之戒令!蓖茖m內(nèi),是相近也。寺人自傷讒作詩,輒名篇為《巷伯》,以其官與巷伯相近,讒人譖寺人,寺人又傷其將及巷伯,故以“巷伯”名篇。以所掌既同,故恐相連及也。
萋兮斐兮,成是貝錦。興也。萋、斐、文章相錯也。貝錦,錦文也。箋云:錦文者,文如馀泉、馀蚳之貝文也。興者,喻讒人集作己過,以成於罪,猶女工之集采色,以成錦文。
○萋,七西反。斐,孚匪反,本或作“菲”。馀蚳,直基反。貝黃白文曰馀蚳。
彼譖人者,亦已大甚!箋云:大甚者,謂使己得重罪也。
○大音泰。注同。徐敕佐反。
[疏]“萋兮”至“大甚”。
○正義曰:女工集彼眾采而織之,使萋然兮,斐然兮,令文章相錯,以成是貝文,以為其錦也。以興讒人集己諸過而構(gòu)之,令過惡相積,故成是愆狀以為己罪也。實無罪,而讒之使得重刑,故傷之。云彼讒譖人者,亦已復為大甚。言非徒譴讓小辜,乃至極刑重罪,是為太甚。
○傳“萋斐”至“錦文”。
○正義曰:《論語》云:“斐然成章!笔庆碁槲恼轮。萋與斐同類,而云成錦,故為文章相錯也。錦而連貝,故知為貝之文。
○箋“錦文”至“貝文”。
○正義曰:解錦文稱貝者,其文如馀泉、馀蚳之貝文也!夺岕~》說貝文狀云:“馀蚳,黃白文。馀泉,白黃文!鄙崛嗽唬骸八邢x也!崩钛苍唬骸扳磐h貝甲黃為質(zhì),白為文彩。馀泉貝甲以白為質(zhì),黃為文彩!标憴C《疏》云:“貝,水介蟲也,龜鱉之屬。其文彩之異,大小之殊,甚眾。古者,貨貝是也。馀蚳黃為質(zhì),以白為文。馀泉白為質(zhì),黃為文。又有柴貝,其白質(zhì)如玉,紫點為文,皆可列相當。其貝大者,常有徑至一尺六七寸者。今九真、交趾以為杯盤寶物也!
哆兮侈兮,成是南箕。哆,大貌。南箕,箕星也。侈之言是必有因也,斯人自謂辟嫌之不審也。昔者,顏叔子獨處于室,鄰之釐婦又獨處于室。夜,暴風雨至而室壞。婦人趨而至,顏叔子納之而使執(zhí)燭。放乎旦而蒸盡,縮屋而繼之。自以為辟嫌之不審矣。若其審者,宜若魯人然。魯人有男子獨處于室,鄰之釐婦又獨處于室。夜,暴風雨至而室壞。婦人趨而讬之。男子閉戶而不納。婦人自牖與之言曰:“子何為不納我乎?”男子曰:“吾聞之也,男子不六十不間居。今子幼,吾亦幼,不可以納子!眿D人曰:“子何不若柳下惠然,嫗不逮門之女,國人不稱其亂!蹦凶釉唬骸傲禄莨炭,吾固不可。吾將以吾不可,學柳下惠之可。孔子曰:‘欲學柳下惠者,未有似於是也。’”箋云:箕星哆然,踵狹而舌廣。今讒人之因寺人之近嫌而成言其罪,猶因箕星之哆而侈大之。
○哆,昌者反,《說文》云:“張口也!薄队衿烦呒埛矗植煞。侈,尺是反,又式是反。辟音避。下同。釐,力之反,寡婦也,依字作“嫠”。放,甫往反。蒸,之升反?s,所六反,又作“宿”,同。間,間廁之間,又音閑。嫗,紆甫反,又紆具反,本或作“煦”,況甫反。踵,章勇反,足根也。狹音洽。
彼譖人者,誰適與謀?箋云:適,往也。誰往就女謀乎?怪其言多且巧。
○適如字,王、徐皆都歷反。下同。
[疏]“哆兮”至“與謀”。
○正義曰:既言讒人集成己罪,又言罪有所因。言有星初本相去哆然寬大為踵兮,其又侈之更益而大為舌兮,乃成是南箕之星。言箕之所成,以由踵已哆、又侈之而為舌故也。以興讒人因寺人初有小嫌疑為始兮,其又構(gòu)之更增而其為終兮,乃成其刑罪之禍。言禍之所以成者,亦因始有嫌,又構(gòu)之而為終故也。言己避嫌不審,使人因之,亦己之所以悔也。因有小嫌,陷己如此,彼讒譖人者,誰往與謀乎?何多而能巧也?
○傳“哆大”至“於是”。
○正義曰:哆者言其寬大哆哆然,故為大貌。二十八宿有箕星,無南箕,故云“南箕即箕星也”;男牵䴙轷,二為舌。若使踵本太狹,言雖小寬,不足以為箕。由踵之二星已哆然而大,舌又益大,故所以成為箕也;怎嗒M而舌廣者,踵對舌為狹耳,其實踵之二星已寬大,故為哆兮也。侈者,因物而大之名。禮於衣袂半而益一謂之侈袂,是因物益大而名之為侈也。侈之言必有因者,由踵已大,故舌得侈之而為箕。斯作詩之人自謂避嫌之不審,由事有嫌疑,故讒者得因之而為罪也。言顏叔子及魯人避嫌審與不審之事,以比之顏叔子納鄰之釐婦,雖執(zhí)燭繼薪,人不可以家到戶說,奸否難明,是不審也。放乎旦,猶至於旦也。蒸是薪之細者。摍謂抽也。言燭又言薪,則初執(zhí)燭,次然薪,薪盡乃抽取屋草以繼之也。先言放乎旦,已之為總目,言其然火以至旦,乃更覆說薪盡抽屋之事。其實蒸盡、摍屋是未旦時也。吾聞男女不六十不間居者,謂禮男女年不滿六十,則男子在堂,女子在房,不得間雜在一處而居。若六十,則間居也。此六十,據(jù)婦人言耳。男子則七十!秲(nèi)則》“唯及七十,同藏無間”,是也。必男子七十、女六十同居者,以陰陽道衰,故無嫌也。言今子幼吾亦幼者,止謂未老耳,非稚也。柳下惠固可者,言柳下惠貞絜之名素已彰著,固當如是可。於吾身為此則不可也。汝婦人之意,將以吾之不可,使學柳下惠可者,言己不得學也。孔子曰:“欲學柳下惠可者,未有能似於是”者,言魯人如此為行取高,與柳下惠相似。此言當有成文,不知所出!都艺Z》略有其事,其言與此小異,又無顏叔子之事,非所引也。傳言此者,證避嫌之事耳。此寺人,奄者也,非能身有奸淫。其所嫌者,不必即是男女是非之事。
○箋“踵狹”而“舌廣”。
○正義曰:定本“蹱”作“踵”,其義俱通。
緝緝翩翩,謀欲譖人。緝緝,口舌聲。翩翩,往來貌。
○緝,七立反,《說文》作“咠”,云:“鬲語也!庇肿恿⒎。翩音篇,字又作“扁”。
慎爾言也,謂爾不信。箋云:慎,誠也。女誠心而后言,王將謂女不信而不受。欲其誠者,惡其不誠也。
○惡,烏路反。
[疏]“緝緝”至“不信”。
○正義曰:上言謀多而巧,此言為謀之狀。言口舌緝緝?nèi)、往來翩翩然相與謀,欲為讒譖之言以害人。自相計議,唯恐不成,相教當誠汝之心而后言也。若言不誠實,則所言不巧,王將謂汝言為不信而不受也。故須誠實言之。
捷捷幡幡,謀欲譖言。捷捷,猶緝緝也。幡幡,猶翩翩也。
○捷如字,又音妾。幡,芳煩反。
豈不爾受,既其女遷。遷,去也。箋云:遷之言訕也。王倉卒豈將不受女言乎?已則亦將復誹誹女。
○訕,所諫反,又所奸反。卒,寸忽反。誹,方味反。
[疏]“捷捷”至“汝遷”。
○毛以為,讒人相戒言,汝若不誠汝之心而言之,王於倉卒之間,豈不為汝受之?但已受之后,知汝言不誠實,王心或?qū)⑸崛甓w去也。
○鄭以遷為訕,言王將訕謗汝以遷去,為理不安,故易之。
驕人好好,勞人草草。好好,喜也。草草,勞心也。箋云:好好者,喜讒言之人也。草草者,憂將妄得罪也。
蒼天蒼天!視彼驕人,矜此勞人!
[疏]“驕人”至“勞人”。
○正義曰:言讒人謀能功密,為王信用,彼戎則驕逸也。我得罪則憂勞。彼驕人好好然而喜,我勞人草草然而憂,故仰告蒼天,蒼天何不視察彼人之虛妄,而矜哀此勞人。
彼譖人者,誰適與謀?取彼譖人,投畀豺虎。投,棄也。
○畀,必二反。下同。豺,士皆反,字或作“犲”。豺虎不食,投畀有北。北方寒涼而不毛。
有北不受,投畀有昊。昊,昊天也。箋云:付與昊天制其罪也。
[疏]“彼譖”至“有昊”。
○正義曰:豺虎若不肯食,當擲予有北太陰之鄉(xiāng),使凍殺之。若有北不肯受,則當擲予昊天,自制其罪。以物皆天之所生,天無推避之理,故止於昊天也。豺虎之食人,寒鄉(xiāng)之凍物,非有所擇。言不食、不受者,惡之甚也。故《禮記·緇衣》曰“惡惡如《巷伯》”,言欲其死亡之甚。
○傳“北方”至“不毛”。
○正義曰:以北方太陰之氣寒涼而無土毛,不生草木,寒凍不可居處,故棄於彼,欲凍殺之。昭七年《左傳》曰:“食土之毛!薄兜毓佟ぽd師》曰:“宅不毛!苯灾^草木也。
楊園之道,猗于畝丘。楊園,園名。猗,加也。畝丘,丘名。箋云:欲之楊園之道,當先歷畝丘,以言此讒人欲譖大臣,故從近小者始。
○猗,於綺反,徐於宜反。
寺人孟子,作為此詩。凡百君子,敬而聽之。寺人而曰孟子者,罪已定矣,而將踐刑,作此詩也。箋云:寺人,王之正內(nèi)五人。作,起也。孟子起而為此詩,欲使眾在位者慎而知之。既言寺人,復自著孟子者,自傷將去此官也。
○“作為此詩”,一本云“作為作詩”。
[疏]“楊園”至“聽之”。
○正義曰:寺人以身既得罪,恐更濫及善人,故戒時在位,令使自慎。言人欲往之楊園之道,當先加歷於畝丘,而乃后於楊園也。以興讒人欲行譖大臣之法,亦當毀害於小臣而訖,乃后至於大臣也。讒人立意如此,故我寺人之中字曰孟子者,起發(fā)為小人之更讒,而作《巷伯》之詩,使凡百汝眾在位之君子者,當敬慎而聽察之,知我之無罪而被讒,讒人不已而敬慎也。此言凡百,則恐遍及在位,而獨以《巷伯》名篇者,以職與巷伯相近,巷伯是其官長,故特憂之。當云“作詩”,定本云“作為此詩”,又定本箋有“作,起也”,“作,為也”二訓,自與經(jīng)相乖,非也。
○傳“楊園”至“丘名”。
○正義曰:《釋丘》云:“如畝,畝丘!崩钛苍唬骸爸^丘如田畝曰畝丘也。”孫炎曰:“方百步也!币浴爱丘,丘名”,故知楊園亦園名也。於時王都之側(cè)蓋有此園、丘,詩人見之而為辭也。
○傳“寺人”至“此詩”。
○正義曰:毛解言已定之意也。知罪已定者,若不定則不應疾讒人如此之甚也。以罪定,故知將踐刑也。由踐刑而作此詩,知自言孟子,以殊於馀寺人不被讒者也。
○箋“寺人”至“此官”。
○正義曰:寺人,王之正內(nèi)五人!短旃佟ば蚬佟肺囊。彼注云:“寺人之言侍也。正內(nèi),路寢也!眲t五人當在路寢侍王之側(cè)也。箋言此者,明寺人非一也。毛解自云孟子之意,箋又解自言寺人之意。由自傷將去此官,故舉官言之。
《巷伯》七章,四章章四句,一章五句,一章八句,一章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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