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禮第九
明日,賓朝服拜賜于朝。拜食與侑幣,皆再拜稽首。朝,謂大門外。
[疏]“明日”至“稽首”。
○注“朝謂大門外”。
○釋曰:自此盡“訝聽之”,論賓拜謝主君之事。云“朝,謂大門外”者,以其經(jīng)云拜賜于朝,無賓入之文,又《聘禮》以柩造朝,亦無喪入之,故皆言朝云云,朝謂大門外也。若然,案閔三年《左氏傳》云:“季友將生,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閒於兩社,為公室輔!弊ⅲ簝缮纾爸苌、亳社之間,朝廷執(zhí)政所在”。但諸侯左宗廟,右社稷,在大門之內(nèi)。則諸侯外朝不在大門內(nèi)者,但外朝在大門外兩社之閒,遙系外朝而言執(zhí)政所在。又此《食禮》拜侑幣,《聘禮》歸饔餼,直言拜饔與餼,不拜束帛者,彼使人致之,故不拜。此食禮,君親賜,不拜之。
訝聽之。受其言,入告出報也。此下大夫有士訝。
[疏]“訝聽之”。
○注“受其”至“士訝”。
○釋曰:云“此下大夫有士訝”者,此篇是子男使下大夫小聘,又案《周禮·掌訝》“大夫有士訝”,故云此下大夫有士訝也。
上大夫八豆、八簋、六鉶、九俎,魚臘皆二俎。記公食上大夫,異於下大夫之數(shù)。豆加葵、菹、蝸、醢,四四為列,俎加鮮魚、鮮臘,三三為列,無特。
[疏]“上大夫”至“二俎”。
○注“記公”至“無特”。
○釋曰:云“豆加葵、菹、蝸、醢”者,案《周禮·醢人》朝事之豆,云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案上文下大夫六豆用鹿臡,以下仍有茆菹、麇臡在。今上大夫八豆,不取茆菹、麇臡,而取饋食之豆葵菹、蝸醢者,鄭以《特牲》、《少牢》參之,彼二篇俱以饋食為始,皆用《周禮》饋食之豆!短厣穬啥褂灭伿晨、蝸醢!渡倮巍匪亩,二豆與《特牲》同,兩豆用朝事之豆,韭菹、醓醢。注云:“韭菹、醓醢,朝事之豆也。”而饋食用之豐大夫禮,以此觀之,故此《公食大夫》兼用饋食之豆,亦是豐大夫禮也。云“俎加鮮魚、鮮臘”者,上文下大夫七俎,牛、羊、豕、魚、臘、腸胃與膚,此云“九俎”,明加鮮魚、鮮臘。云“無特”者,陳饌要方,上七俎者,東西兩行為六俎,一俎在特,于俎東。此九俎為三行,故無特,雖無特,膚亦為下。
魚、腸胃、倫膚,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則若七若九。此以命數(shù)為差也。九謂再命者也,十一謂三命者也,七謂一命者也,九或上或下者,再命謂小國之卿,次國之大夫也。卿則曰上,大夫則曰下。大國之孤視子男。
[疏]“魚腸”至“若九”。
○注“此以”至“子男”。
○釋曰:云“此以命數(shù)為差也”者,案《周禮·典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則諸侯之臣分為三等:三命,再命,一命。不命與一命同。此經(jīng)魚、腸胃、倫膚亦分為三等,有十一,有九,有七。則十一當三命,九當再命,七當一命。若然,唯有上下二文者,以公侯伯之大夫與子男之卿同再命,卿爵尊為上,大夫爵卑為下。則上言若九者,子男之卿也,下言若九者,公侯伯大夫也,故鄭云“卿則曰上,大夫則曰下”。云“大國之孤視子男”者,欲見此經(jīng)唯見三命以下,案《周禮·典命》大國之孤四命。又《大行人》云大國之孤,執(zhí)皮帛以繼子男,又云“其他皆視小國之君”。若然,孤與子男同十三,侯伯十五,上公十七,差次可知。
庶羞,西東毋過四列。謂上下大夫也。古文毋為無。
[疏]“庶羞”至“四列”。
○注“謂上”至“為無”。
○釋曰:上文云“庶羞旁四列”,此上大夫饌內(nèi)言“庶羞西東毌過四列”,則東西橫行,上下大夫皆四以為行,下大夫四四十六,東西四行,南北亦四行;上大夫東西四行,南北五行矣。
上大夫庶羞二十,加於下大夫以雉、兔、鶉、鴽。鴽,無母。
[疏]“上大”至“鶉鴽”。
○注“鴽無母”。
○釋曰:云“鴽,無母”者,案《爾雅·釋鳥》云“鴽,鴾母”,郭氏曰:“鵪也,青州人呼曰鴾母!薄肚f子》曰:“田鼠化為鶉。”《淮南子》云:“蝦<蟲麻>所化也!薄对铝睢吩唬骸疤锸蠡癁轼!比粍t鴽、鶉,一物也。
若不親食,謂主國君有疾病,若它故。
[疏]“若不親食”。
○注“謂主”至“它故”。
○釋曰:自此盡“聽命”,論主君不親食,使大夫致禮於賓館之事。疾病之外,別云“他故”者,君有死喪之事,故《聘禮》云“主人畢歸禮,賓唯饔餼之受”,謂畢致饗食,但賓不受之。
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以侑幣致之。執(zhí)幣以將命。豆實,實于甕,陳于楹外,二以并,北陳。簋實,實于筐,陳于楹內(nèi)、兩楹閒,二以并,南陳。陳甕筐於楹閒者,象授受於堂中也。南北相當,以食饌同列耳。甕北陳者,變於食。甕數(shù)如豆,醢芥醬從焉?鹈姿。今文并作亻并。
[疏]“豆實”至“南陳”。
○注“陳甕”至“作亻并”。
○釋曰:云“南北相當,以食饌同列耳”者,案上文正食之時,黍稷亦南陳,今於楹閒陳,筐米亦南陳,是正食及此饌陳是同列也。云“甕北陳者,變於食”者,上文正食之時,“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shè)於醬東,西上”陳之,今於楹閒二以并,北陳,故云變於食也。云“甕數(shù)如豆”者,以菹醢各異物,不可同甕,故甕數(shù)如豆。上大夫八豆則八甕,下大夫六豆則六甕。云“醢芥醬從焉”者,以其三牲不殺,生列於門內(nèi),醢經(jīng)百日乃成,不由不殺,故有醢。庶羞之醢同是醬類,故使之相從。但庶羞之醢,更無別種,宜同一甕,芥醬宜亦一甕。知有芥醬者,以其有生魚,故知有也。云“筐米四”者,上文上大夫八簋,今乃生致之,黍稷宜各一筐,稻粱又二筐,故云筐米四。
庶羞陳于碑內(nèi)。生魚也。魚臘從焉。上大夫加鮮魚、鮮臘、雉兔鶉鴐,不陳于堂,辟正饌。
[疏]“庶羞陳于碑內(nèi)”。
○注“生魚”至“正饌”。
○釋曰:云“生魚”者,上文魚膾是魚之中膾者,皆是生魚也。案鄭注《周禮》云“燕人膾魚方寸,切其腴以啗所貴”是也。此則全生不膾,何者?十膾在豆,與胾炙俱設(shè),今胾炙在牲未殺,膾全不破可知。若然,庶羞之內(nèi),眾羞俱有,鄭獨云生魚者,以其胾炙在牲不殺,於此無矣。雖有乾臘、雉兔之等,以生魚為主,故云生魚也。云“魚臘從焉”者,雖無三牲之肉,有乾魚臘可知。云“上大夫加鮮魚、鮮臘、雉兔鶉鴽”者,以其下大夫七鼎,無鮮魚、鮮臘,上大夫九鼎,加鮮魚、鮮臘可知,雉兔鶉鴽亦生致之矣。云“不陳于堂,辟正饌”者,以其庶羞本在堂上,正饌之西,今在碑內(nèi),故云辟正饌也。若然,不陳於碑南者,以其本合在堂,今宜近堂,故在碑北。
庭實陳于碑外。執(zhí)乘皮者也,不參分庭一在南者,以言歸,宜近內(nèi)。
[疏]“庭實陳于碑外”。
○注“執(zhí)乘”至“近內(nèi)”。
○釋曰:“執(zhí)乘皮者,不參分庭一在南者,以言歸,宜近內(nèi)”者,庭實正法,皆參分庭一在南而陳之,故《昏禮》記云:納徵,執(zhí)皮者,“參分庭一在南”。今云“碑外”,繼碑而言近北矣,彼參分庭一在南陳之者,謂在主人之庭,參分庭陳之,擬與賓向外,故近南。此陳於客館,擬與賓入內(nèi),故鄭云以言歸故在內(nèi)也。
牛、羊、豕陳于門內(nèi)西方,東上。為其踐汙館庭,使近外。
[疏]“牛羊”至“東上”。
○注“為其”至“近外”。
○釋曰:案上庶羞與庭實在碑之內(nèi),近內(nèi)陳之;此牛羊豕陳於門內(nèi),繼門言之,云“為其踐汙館庭,使近外”也。若然,致饔餼,牛、羊、豕亦在此,此云使近外者,以饔餼有腥有熟,故略。其生者近門,是其常。此既不殺,牛、羊、豕宜近內(nèi),故決之也。
賓朝服以受,如受饔禮。朝服,食禮輕也。
[疏]“賓朝”至“饔禮”。
○注“朝服食禮輕也”。
○釋曰:云“朝服,食禮輕”者,以其歸饔餼時,卿韋弁,賓皮弁。受此食禮,賓朝服,受不皮弁,故云食禮輕。
無擯。以己本宜往。
[疏]“無擯”。
○注“以己本宜往”。
○釋曰:云“以己本宜往”者,明主君無故,速賓在廟行食禮,而有侑幣賓,無儐法。主君有故,致食禮并有侑幣,亦不合有儐,故云以己本宜往。
明日,賓朝服以拜賜于朝。訝聽命。賜亦謂食,侑幣。
[疏]注“賜亦謂食侑幣”。
○釋曰:云“亦”者,亦上速賓食時,拜食與侑幣,今亦然,故云亦。
大夫相食,親戒速。記異於君者也。速,召也。先就告之,歸具,既具,復(fù)自召之。
[疏]“大夫”至“戒速”。
○注“記異”至“召之”。
○釋曰:自此盡“大夫之禮”,論主國大夫食賓之禮別於主君之事。云“記異於君”者,案下文“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禮”,故知自此已下,皆記異於君法。是以此經(jīng)大夫親戒速,決君不親戒速,此則異於君也。以其下諸文皆異,故云記異於君者也。云“先就告之,歸具,既具,復(fù)自召之”者,以其戒具兩有,皆親為之,故為此解,與《鄉(xiāng)飲酒》、《鄉(xiāng)射》同,故彼二文皆云戒賓既歸,布筵設(shè)尊,乃親速賓是也。
迎賓于門外,拜至,皆如饗拜。饗,大夫相饗之禮也,今亡。古文饗或作鄉(xiāng)。降盥,受醬、湆、侑幣、束錦也,皆自阼階降堂受,授者升一等。皆者,謂受醬、受湆、受幣也。侑用束錦,大夫文也。降堂,謂止階上。今文無束。賓止也。主人三降,賓不從。
[疏]“賓止也”。
○注“主人三降賓不從”。
○釋曰:云“主人三降”者,案上文鄭注“皆”者,謂受醬、受湆、受幣,皆自阼階降。此鄭云“主人三降”,即上三者。不數(shù)主人降盥者,案《鄉(xiāng)飲酒》所言降盥者,皆為洗爵,故賓從降。此降盥不為洗爵,故鄭不數(shù)之。案《聘禮》致饔餼,“賓降堂,受老束錦,大夫止”。注云:“止不降,使之馀尊!贝速e不降者,雖賓主敵,以主人降堂,不至地,故賓止不降也。
賓執(zhí)粱與湆,之西序端。不敢食於尊處。
[疏]“賓執(zhí)”至“序端”。
○注“不敢食於尊處”。
○釋曰:此兩大夫敵,故之西序端。上公食大夫,大夫降階下,臣卑故也。
主人辭,賓反之。卷加席,主人辭,賓反之。辭幣,降一等,主人從。從辭賓降。受侑幣,再拜稽首。主人送幣,亦然。敵也。
[疏]“受侑”至“亦然”。
○注“敵也”。
○釋曰:案《郊特牲》云:“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辟君也。”又案“左氏傳”哀十七年:“公會齊侯盟于蒙,孟武伯相。齊侯稽首,公拜。齊人怒。武伯曰:非天子,寡君無所稽首!比羧唬检毒嘶,平敵相於當頓首。今言敵而“稽首”者,以食禮相尊敬,雖敵亦稽首,與臣拜君同故也。
辭於主人,降一等,主人從。辭,謂辭其臨己食。卒食,徹于西序端。亦親徹。東面再拜,降出。拜,亦拜卒食。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禮。
[疏]“其他”至“之禮”。
○釋曰:云“其他”謂豆數(shù)、俎體、陳設(shè)皆不異上陳,但禮異者,謂親戒速,君則不親迎賓,公不出。此大夫出大門,公受醬湆幣,不降,此大夫則降也。公食大夫,大夫降食於階下,此言“西序端”。上公食卷加席,公不辭,此則辭之,皆是異也。
若不親食,則公作大夫,朝服以侑幣致之。作,使也。大夫有故,君必使其同爵者為之致禮。列國之賓來,榮辱之事君臣同。賓受于堂。無擯。與受君禮同。
[疏]“賓受于堂無擯”。
○注“與受君禮同”。
○釋曰:云“與受君禮同”者,《聘禮》賓受致饔幣,云“堂中西,北面”,注:“趨主君之命也。堂中西,中央之西!贝穗m無儐,受幣亦與之同也。
記。不宿戒。食禮輕也。此所以不宿戒者,謂前期三日之戒,申戒為宿,謂前期一日。
[疏]“記不宿戒”。
○注“食禮”至“一日”。
○釋曰:祭祀,散齊七日為戒,致齊三日為宿,此則與祭祀異。此“不宿戒”者,謂不為三日之戒,又不為一日之宿,故鄭云“此所以不宿戒者,謂前期三日之戒,申戒為宿,謂前期一日”者。若然,必知三日之戒,一日之宿者,《大射》前期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馬,又《少牢》辟人君,有前期一日之宿。此雖人君禮,以食禮輕,故知有三日之戒,一日之宿。既無前日之事,宜與《鄉(xiāng)飲酒》、《鄉(xiāng)射禮》同當日為之,故皆不言日數(shù)。故下注云“食賓之朝,宿興戒之,賓則從戒而來,不復(fù)召”是也。
戒,不速。食賓之朝,夙興戒之,賓則從戒者而來,不復(fù)召。不授幾。異於醴也。
[疏]“不授幾”。
○注“異於醴也”。
○釋曰:決禮賓時,公親授幾也。
無阼席。公不坐。
亨于門外東方。必於門外者,大夫之事也。東方者,主陽。
[疏]“亨于門外東方”。
○注“必於”至“主陽”。
○釋曰:案上經(jīng)甸人、亨人之等,亨人是士官,不得言大夫之事,言大夫之事者,解亨在門外之禮也!堆喽Y》注云:“亨於門外,臣所掌也!毖猿家嗍谴蠓蚴!渡倮巍窂[爨、饔爨皆在門外,亦大夫事!短厣吩啤爸鲖D視饎,爨于西堂下”者,以其無廩人主之,故在內(nèi)。若然,《鄉(xiāng)飲酒》雖是大夫之事,以其取祖陽氣之始,故亦於門內(nèi)。
司宮具幾,與蒲筵常,緇布純,加萑席尋,玄帛純,皆卷自末。司宮,大宰之屬,掌宮廟者也。丈六尺曰常,半常曰尋。純,緣也。萑,細葦也。末,經(jīng)所終,有以識之。必長筵者,以有左右饌也。今文萑皆為莞。
[疏]“司宮”至“自末”。
○注“司宮”至“為莞”。
○釋曰:云“司宮,大宰之屬,掌宮廟者”,案《燕禮》云:“司宮尊于東楹之西!弊ⅲ骸八緦m,天子曰小宰,聽酒人之成要者也!弊㈦m不同,其義一也。但《燕禮》司宮云設(shè)尊,故以小宰解之,此司宮設(shè)幾席,故以大宰之屬解之。案大宰之下有宮人,掌宮中除汙穢之事,即此司宮。彼不言設(shè)幾席者,以天子具官,別有司幾筵,又有小宰。諸侯兼官,故司宮兼司幾筵及小宰也。云“丈六尺曰常,半常曰尋”者,此皆無正文。案《周禮·考工記》云車有六等之數(shù),云:“軫崇四尺,謂之一等;又云戈長六尺六寸,既建而迆之,崇於軫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尺,崇於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謂之四等;車戟常,崇于殳四尺,謂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謂之六等。”自軫至矛,皆以四尺為差。以是約之,即知常是丈六尺,尋是八尺也。云“萑,細葦”者,以類言之,其實全別。是以《詩》云“葭菼”,注云:“葭,蘆菼!眲t葦一名蘆,一名,一名萑,一名菼。此萑又與莞席之莞不同,彼莞謂蒲也。云“有以識之”者,席無異物為記,但織之自有首尾可為記識耳。云“必以長筵者,以有左右饌”者,賓在戶牖之閒,南面,上陳饌之時,正饌在左,庶羞在右,陳饌雖不在席上,皆陳於席前,當席左右,其閒容人,故謂長筵也。
宰夫筵,出自東房。筵本在房,宰夫敷之也。天子諸侯左右房。
[疏]“宰夫”至“東房”。
○注“筵本”至“右房”。
○釋曰:上云司宮具幾筵,具之在房,宰夫敷之而已!疤熳又T侯左右房”,以其言東房,對西房。若大夫士直有東房而已,故直云“在房”也。
賓之乘車在大門外西方,北面立。賓車不入門,廣敬也。凡賓即朝,中道而往,將至,下行,而后車還立于西方。賓及位而止,北面。卿大夫之位當車前。凡朝位,賓主之閒,各以命數(shù)為遠近之節(jié)也。
[疏]“賓之”至“面立”。
○注“賓車”至“節(jié)也”。
○釋曰:云“賓車不入門,廣敬也”者,《曲禮》云“客車不入大門”,與此同。《覲禮》云“偏駕不入王門”,偏駕,謂同姓金路之等。乘墨車以朝,墨車亦云不入大門,與此亦同。云“凡賓即朝,中道而往”者,《內(nèi)則》云:“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車從中央。”故賓乘車中道。云“而后車還立于西方”者,案《少儀》云:“仆於君子,始乘則式,君子下行,然后還立!弊⒃疲骸斑車而立,以俟其去。”是還立于西方鄉(xiāng)外。云“賓及位而止,北面”者,案《玉藻》云“賓立不當門”,彼亦謂聘使也。云“卿大夫之位當車前”者,案《大行人》云上公立當軹,侯伯立當前疾,子男立當衡,又云大國之孤“朝位當車前”者,則卿大夫立亦與孤同一節(jié)。兼云大夫者,小聘曰問,使下大夫,立與孤卿同當車前,故連言也。云“凡朝位,賓主之閒,各以命數(shù)為遠近之節(jié)”者,案《大行人》云上公朝位,賓主之閒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注云:“朝位,謂大門外賓下車,及王車出迎所立處!庇衷啤胺仓T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等,以下及大夫士皆如之”。若然,如諸侯則依命數(shù),臣下其君二等,則不得依命數(shù)矣。而云依命數(shù)者,依命數(shù)據(jù)君而言,其臣依君命數(shù)而降之,故鄭總以命數(shù)言之也。
鉶芼,;、羊苦、豕薇,皆有滑。藿,豆葉也?,苦荼也;,堇荁之屬。今文苦為芐。
[疏]“鉶芼”至“有滑”。
○注“藿豆”至“為芐”。
○釋曰:云“滑,堇荁之屬”者,案《士虞記》云:“鉶芼,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荁。”鄭注云:“荁,堇類也。乾則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荁!贝私(jīng)云“皆有滑”,不言所用之物,故取《士虞記》解之。云“之屬”者,其中兼有葵也。
贊者盥,從俎升。俎,其所有事。
[疏]“贊者盥從俎升”。
○注“俎其所有事”。
○釋曰:直言此者,豆亦從下升。不言從豆升者,贊者不佐祭豆,直佐祭俎,故云“俎,其所有事”。是以上經(jīng)云:“三特之肺不離,贊者辯取之,壹以授賓。”若然,黍稷亦贊祭,不彼黍稷升者,黍稷設(shè)之在后故也。黍稷雖后升,先祭者,以其先食黍稷,后食肉故也。
簠有蓋冪。稻粱將食乃設(shè),去會於房,蓋以冪。冪,巾也。今文或作幕。
[疏]“簠有蓋冪”。
○注“稻粱”至“作幕”。
○釋曰:簠簋相將,簋既有會,明簠亦有會可知。但黍稷先設(shè),故卻會於敦南,簠盛稻粱,將食乃設(shè),故鄭云“去會于房,蓋以冪。冪,巾也”。至於陳設(shè),冪亦去之,經(jīng)云“有蓋冪”者,據(jù)出房未設(shè)而言。
凡炙無醬。已有咸和。
[疏]“凡炙無醬”。
○注“已有咸和”。
○釋曰:云“凡”者,欲解《儀禮》一部之內(nèi),牛、羊、豕炙,皆無醬配之。云“已有咸和”者,若今人食炙然。
上大夫蒲筵,加萑席。其純,皆如下大夫純。謂三命大夫也。孤為賓,則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也。
[疏]“上大”至“夫純”。
○注“謂三”至“純也”。
○釋曰:經(jīng)云上大夫不辨命數(shù),則子男之卿再命,其席亦同下大夫。鄭言“謂三命大夫”者,欲見公侯伯之卿三命,亦與子男下大夫同。公之孤四命,其席則異,鄭據(jù)三命而言。云“孤為賓,則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者,案《周禮·司幾筵》云筵國賓于牖前,“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云“左彤幾”,與此記三命已下席不同,故知彼國賓謂筵孤也,無正文,故云“則”也。
卿擯由下。不升堂也。
[疏]“卿擯由下”。
○注“不升堂也”。
○釋曰:此謂上擯擯詔賓主升降周還之事,故云“不升堂”。
上贊,下大夫也。上,謂堂上。擯,贊者,事相近,以佐上下為名。
[疏]“上贊下大夫也”。
○注“上謂”至“為名”。
○釋曰:案上經(jīng)云贊者告具於公而贊賓食,故云上贊使下大夫為之。
上大夫庶羞。酒飲漿飲,庶羞可也。於食庶羞,宰夫又設(shè)酒漿,以之食庶羞可也。以優(yōu)賓。
[疏]“上大夫”至“可也”。
○注“於食”至“優(yōu)賓”。
○釋曰:案上經(jīng)云“上大夫庶羞二十豆”,此記人復(fù)記之者,欲見上大夫食加飯之時,得兼食庶羞。又食會飯及庶羞之時,宰夫更設(shè)酒飲、漿飲,故鄭云“於食庶羞,宰夫又設(shè)酒漿,所以食庶羞可也”。所以然者,優(yōu)賓故也。
拜食與侑幣,皆再拜稽首。嫌上大夫不稽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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