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玉藻第十三
陸曰:“鄭云:‘以其記服冕之事也。冕之旒以藻訓,貫玉為飾,因以名之!
[疏]正義曰:按鄭《目錄》云:“名曰《玉藻》者,以其記天子服冕之事也。冕之旒以藻紃為之,貫玉為飾。此於《別錄》蜀《通論》!
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后邃延,龍卷以祭。祭先王之服也。雜采曰藻。天子以五采藻為旒,旒十有二!扒昂箦溲印闭,言皆出冕前后而垂也,天子齊肩,延冕上覆也,玄表纁里。龍卷,畫龍於衣,字或作“袞”。
○藻,本又作璪,音早。旒,力求反。邃,雖醉反,深也,注同。延,如字,徐馀戰(zhàn)反,《字林》作綖,弋善反。卷音袞,古本反,注同。玄端而朝日於東門之外,聽朔於南門之外,閏月則闔門左扉,立于其中。端當為“冕”,字之誤也。玄衣而冕,冕服之下。朝日,春分之時也。東門、南門,皆謂國門也。天子廟及路寢,皆如明堂制。明堂在國之陽,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卒事反宿,路寢亦如之。閏月,非常月也。聽其朔於明堂門中,還處路寢門,終月。凡聽朔,必以特牲,告其帝及神,配以文王、武王。
○端音冕,出注,下“諸侯玄端”同。朝,直遙反,篇內除下注“朝之”,馀皆同。闔,胡獵反。扉音非,一本作“則闔門左扉”。
[疏]“天子”至“其中”。
○正義曰:從“天子玉藻”至“食無樂”,此一節(jié)總論天子祭廟朝日,及日視朝,并饌食、牲牢、酒醴及動作之事,并明兇年貶降之禮。
○“天子玉藻”者,藻,謂雜采之絲繩以貫於玉,以玉飾藻,故云“玉藻”也。
○“十有二旒”者,天子前之與后,各有十二旒。
○“前后邃延”者,言十二旒在前后垂而深邃,以延覆冕上,故云“前后邃延”。
○“龍卷以祭”者,卷,謂卷曲,畫此龍形卷曲於衣,以祭宗廟。
○注“祭先”至“作袞”。正義曰:知“祭先王之服”者,以《司服》云“享先王則袞冕”故也。云“天子齊肩”者,以天子之旒十有二就,每一就貫以玉。就間相去一寸,則旒長尺二寸,故垂而齊肩也。言“天子齊肩”,則諸侯以下各有差降,則九玉者九寸,七玉者七寸,以下皆依旒數(shù)垂而長短為差。旒垂五采玉,依飾射侯之次,從上而下,初以朱,次白,次蒼,次黃,次玄。五采玉既質遍,周而復始。其三采者先朱,次白,次蒼。二色者,先朱,后綠;适、沈氏并為此說,今依用焉。后至漢明帝時,用曹褒之說,皆用白旒珠,與古異也。云“延冕上覆也”者,用三十升之布,染之為玄,覆於冕上,出而前后。冕,謂以板為之,以“延覆”也。故云“延冕上覆”也。但延之與板,相著為一。延覆在上,故云“延冕”也。故《弁師》注:“延冕之覆在上,是以名焉!迸c此語異而意同也;适弦浴钝蛶煛纷ⅰ懊嵫又苍谏稀,以《弁師》經有“冕”文,故先云“冕延之覆在上”,此經唯有“延”文,故解云“延冕上覆”。今刪定諸本《弁師》注皆云“延冕之覆在上”,皇氏所讀本不同者,如皇氏所讀《弁師》“冕延之覆在上”,是解“冕”不解“延”。今按《弁師》注意,云“延冕之覆在上”,是解“延”不解“冕”也,皇氏說非也。云“玄表纁里”者,纁是朱之小別,故《周禮·鐘氏》云“三入為纁”。鄭注《士冠禮》云“朱則四入與”,是纁、朱同類。故注《弁師》“朱里”與此不異。云“字或作袞”者,按《司服》作“袞”字,故云“或作袞”,是字或作“袞”也。但《禮記》之本,或作“卷”字,其正經《司服》及《覲禮》皆作“袞”字,故鄭注《王制》云“卷,俗讀,其通則曰袞”是也。其六冕玉飾,上下貴賤之殊,并已具《王制》疏,於此略而不言。
○注“端當”至“武王”。
○正義曰:知“端”當為“冕”者,凡衣服,皮弁尊,次以諸侯之朝服,次以玄端。按:下諸侯皮弁聽朔,朝服視朝。是視朝之服卑於聽朔。今天子皮弁視朝,若玄端聽朔,則是聽朔之服卑於視朝,與諸侯不類。且聽朔大,視朝小,故知“端”當為“冕”,謂玄冕也。是冕服之下。按《宗伯》,實柴祀日月星辰,則日月為中祀。而用玄冕者,以天神尚質。按《魯語》云:“大采朝日,少采夕月。”孔晁云:“大采,謂袞冕!鄙俨,謂黼衣!倍眯嵴撸资现f非也。故韋昭云:“大采,謂玄冕也!鄙俨上υ,則無以言之。云“朝日春分之時也”者,以春分日長,故朝之。然則夕月在秋分也。按《書傳略說》云:“祀上帝於南郊!奔创河侦稏|郊。彼謂孟春,與此春分朝日別!冻聝x》云:“冕而執(zhí)鎮(zhèn)圭,帥諸侯朝日於東郊!贝嗽瞥侦稏|門者,東郊在東門之外,遙繼門而言之也。云“東門、南門,皆謂國門也”者,以《朝事儀》云“朝日東郊”,故東門是國城東郊之門也。《孝經緯》云:“明堂在國之陽!庇帧懂惲x》:淳于登說明堂在三里之外,七里之內,故知南門亦謂國城南門也。云“天子廟及路寢皆如明堂制”者,按《考工記》云:“夏后氏世室!编嵶⒃疲骸爸^宗廟!薄耙笕酥匚荨,注云:“謂正寢也!薄爸苋嗣魈谩,鄭云“三代各舉其一”,明其制同也。又《周書》亦云,宗廟、路寢、明堂,其制同。文按《明堂位》:“大廟,天子明堂!濒斨髲R如明堂,則知天子大廟亦如明堂也。然大廟、路寢既如明堂,則路寢之制,上有五室,不得有房。而《顧命》有東房、西房,又鄭注《樂記》云:“文王之廟,為明堂制!卑础队P禮》,朝諸侯在文王廟,而《記》云“凡俟于東箱”者,鄭答趙商云:“成王崩,時在西都。文王遷豐鎬,作靈臺、辟癰而已。其馀猶諸侯制度焉,故知此喪禮,設衣物有夾有房也。周公攝政,制禮作樂,乃立明堂於王城!比玎嵈搜,是成王崩時,路寢猶如諸侯之制,故有左右房也!队P禮》在文王之廟,而《記》云“凡俟于東箱”者,是記人之說誤耳;蚩晌耐踔畯R,不如明堂制,但有東房、西房,故魯之大廟如文王廟。《明堂位》云“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房中”是也!稑酚洝纷⒎Q“文王之廟如明堂制”,有“制”字者,誤也。然西都宮室既如諸侯制。按《詩·斯于》云:“西南其戶!惫{云:“路寢制如明堂!笔切踔畷r在鎬京,而云“路寢制如明堂”,則西都宮室如明堂也。故張逸疑而致問,鄭答之云:“周公制于土中,《洛誥》云:‘王入大室祼!恰额櫭烦赏醣漓舵京,承先王宮室耳。宣王承亂,又不能如周公之制!比玎嵈搜,則成王崩時,因先王舊宮室。至康王已后所營,依天子制度。至宣王之時,承亂之后,所營宮室,還依天子制度,路寢如明堂也,不復能如周公之時先王之宮室也。若然,宣王之后,路寢制如明堂。按《詩·王風》:“右招我由房!编嵈饛堃菰疲骸奥穼,房中所用。男子而路寢,又有左右房者!眲⑹显疲骸爸^路寢下之燕寢,故有房也!毙苁显疲骸捌酵跷⑷酰穼嫴粡腿缑魈靡!薄懂惲x》:“明堂制,今《禮戴》說,《禮·盛德記》曰:‘明堂自古有之,凡有九室,室有四戶八牖,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草蓋屋,上圓下方,所以朝諸侯,其外名曰辟廱!魈,《月令書》說云:‘明堂高三丈,東西九仞,南北七筵,上圓下方,四堂十二室。室四戶八牖。宮方三百步,在近郊。近郊三十里!v學大夫淳于登說:‘明堂在國之陽,丙已之地,三里之外,七里之內,而祀之就陽位。上圓下方,八窗四闥,布政之宮。周公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上帝,五精之帝。大微之庭,中有五帝座星!涔拧吨芏Y》、《孝經》說:‘明堂,文王之廟,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東西九筵。筵九尺,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蓋之以茅。’謹按:今禮、古禮,各以其義說,說無明文以知之。玄之聞也,《禮戴》所云,雖出《盛德記》,及其下,顯與本異章。九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似秦相呂不韋作《春秋》時,說者所益,非古制也!奶檬摇,字誤,本書云‘九室十二堂’。淳于登之言,取義於《援神契》!对衿酢氛f‘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曰明堂’者,上圓下方,八窗四闥,布政之宮,在國之陽。帝者,諦也,象上可承五精之神。五精之神,實在大微,於辰為巳。是以登云然。今說立明堂於已,由此為也。水木用事,交於東北;木火用事,交於東南;火土用事,交於中央;金土用事,交於西南;金水用事,交於西北。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合於數(shù)!比玎嵈搜,是明堂用淳于登之說;《禮戴》說,而明堂、辟廱是一;古《周禮》、《孝經說》,以明堂為文王廟。又僖五年公既視朔,遂登觀臺。服氏云:“人君入大廟視朔、告朔,天子曰靈臺,諸侯曰觀臺,在明堂之中。”又文二年服氏云:“明堂祖廟!辈⑴c鄭說不同者,按《王制》云:“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庇衷疲骸疤熳釉槐購b!北購b是學也,不得與明堂同為一物。又天子宗廟在雉門之外!缎⒔浘暋吩疲骸懊魈迷趪!庇执嗽啤奥犓缝赌祥T之外”,是明堂與祖廟別處,不得為一也!睹献印吩疲骸褒R宣王問曰:‘人皆謂我毀明堂!献訉υ唬骸蛎魈谜,王者之堂也。王欲行王政,則勿毀之矣!笔峭跽哂忻魈,諸侯以下皆有廟,又知明堂非廟也。以此,故鄭皆不用,具於鄭《駮異義》也。云“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者,《月令》孟春“居青陽左個”,仲春“居青陽大廟”,季春“居青陽右個”。以下所居,各有其處,是每月就其時之堂也。云“卒事反宿,路寢亦如之”者,路寢既與明堂同制,故知反居路寢,亦如明堂每月異所。反居路寢,謂視朔之一日也,其馀日即在燕寢,視朝則恒在路門外也。云“閏月,非常月也”者,按文六年云“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豆颉吩疲骸安桓嬖抡吆?不告朔也。曷為不告朔?天無是月也,閏月矣。何以謂之天無是月?是月非常月也!焙涡菰疲骸安谎运氛,閏月無告朔禮也!薄斗Y梁》之義,與《公羊》同!蹲笫稀穭t閏月當告朔。按《異義》:“《公羊》說:‘每月告朔朝廟,至于閏月不以朝者,閏月,殘聚馀分之月,無政,故不以朝。經書閏月猶朝廟,譏之!蹲笫稀氛f:‘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不告閏朔,棄時政也!S君謹按:從《左氏》說,不顯朝廟、告朔之異,謂朝廟而因告朔!惫枢嶑曋,引《堯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閏月當告朔。又云:“說者不本於經,所譏者異其是與非,皆謂朝廟而因告朔,似俱失之。朝廟之經在文六年,冬,‘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辭與宣三年,春,‘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同。言‘猶’者,告朔然后當朝廟,郊然后當三望。今廢其大,存其細,是以加‘猶’譏之!墩撜Z》曰:‘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吨芏Y》有朝享之禮祭。然則告朔與朝廟祭異,亦明矣!比绱搜詮摹蹲笫稀氛f,又以先告朔而后朝廟。鄭以《公羊》閏月不告朔為非,以《左氏》告朔為是。二傳皆以先朝廟而因告朔,二者皆失,故鄭云:“其是與非,皆謂朝廟而因告朔,俱失之也!编嵄刂嫠放c朝廟異者,按天子告朔於明堂,其朝享從祖廟下至考廟,故《祭法》云“曰考廟,曰王考廟,皆月祭之”是也。又諸侯告朔在太廟,而朝享自皇考至考,故《祭法》云:“諸侯自皇考以下,皆月祭之。是告朔與朝廟不同。又天子告朔以特牛,諸侯告朔以羊,其朝享各依四時常禮,故用大牢。故《司尊彝》朝享之祭用虎彝、蜼彝、大尊、山尊之等,是其別也。云“聽其朔於明堂門中,還處路寢門,終月”者,以閏非常月,無恒居之處,故在明堂門中。按《大史》云:“閏月,詔王居門終月!笔恰斑處路寢門,終月”,謂終竟一月所聽之事,於一月中耳,於尋常則居燕寢也。故鄭注《大史》云:“於文,王在門謂之閏!笔情c月聽朔於明堂門,反居路寢門;适显疲骸懊魈糜兴拈T,即路寢亦有四門。閏月各居其時當方之門。”義或然也。云“凡聽朔,必以特牲,告其帝及神,配以文王、武王”者,《論語》云:“告朔之餼羊!弊⒃唬骸疤熳犹嘏Ec,以其告朔禮略,故用特牛!卑础对铝睢访吭略破涞、其神,故知告帝及神,以其在明堂之中,故知配以文王、武王之主,亦在明堂,以汎配五帝。或以武王配五神於下,其義非也。
皮弁以日視朝,遂以食。日中而馂,奏而食。日少牢,朔月大牢。馂,食朝之馀也。奏,奏樂也。
○馂音俊。五飲:上水,漿、酒、醴、酏。上水,水為上,馀其次之。
○酏,以支反。卒食,玄端而居。天子服玄端燕居也。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其書,《春秋》、《尚書》其存者。御瞽幾聲之上下。瞽,樂人也。幾,猶察也。察其哀樂。
○瞽音古。上,時掌反。哀樂音洛。年不順成,則天子素服,乘素車,食無樂。自貶損也。
[疏]“皮弁”至“無樂”。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天子每日視朝皮弁食之禮!八煲允场闭,既著皮弁視朝,遂以皮弁而朝食,所以敬養(yǎng)身體,故著朝服。
○“日中而馂”者,至日中之時,還著皮弁而馂朝之馀食。
○“奏而食”者,言馂馀之時,奏樂而食。馂尚奏樂,即朝食奏樂可知也。
○“朔月大牢”者,以月朔禮大,故加用大牢。按《鄭志》趙商問:“《膳夫》云‘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有三牲備。商按:《玉藻》天子之食,日少牢,朔月大牢。禮數(shù)不同,請問其說。鄭答云:“《禮記》,后人所集,據(jù)時而言;蛑T侯同天子,或天子與諸侯等,所施不同。故鄭據(jù)《王制》之法,與周異者多,當以經為正!比玎嵈搜裕队洝范噱e雜,不與經同。按《王制》云“諸侯無故不殺!保啊冻Z》云:“天子舉以大牢,祀以會。”孔晁云:“四方來會,助祭也!庇衷疲骸爸T侯舉以特牛,祀以大牢。大夫舉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魚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魚!贝说扰c《周禮》及《玉藻》或合或否,異人之說,皆不可以禮論。按《周禮·大司樂》云:“王大食,令奏鐘鼓!编嵶⒃啤按笫,朔月月半”是也。《周禮》六飲,此以下五飲,亦非周法也。
○注“其書”至“存者”。
○正義曰:經云“動則左史書之”,《春秋》是動作之事,故以《春秋》當左史所書。左陽,陽主動,故記動。經云“言則右史書之”,《尚書》記言誥之事,故以《尚書》當右史所書。右是陰,陰主靜故也!洞呵铩冯m有言,因動而言,其言少也!渡袝冯m有動,因言而稱動,亦動為少也。《周禮》有五史,有內史、外史、大史、小史、御史,無左史、右史之名者,熊氏云:“按《周禮·大史之職》云:‘大師,抱天時,與大師同車!窒宥迥辍秱鳌吩唬骸笫窌唬捍掼虖s其君。’是大史記動作之事,在君左廂記事,則大史為左史也。按《周禮》‘內史掌王之八枋’,其職云:‘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叶四辍蹲髠鳌吩唬骸趺鼉仁肥迮d父,策命晉侯為侯伯。’是皆言誥之事,是內史所掌在君之右,故為右史。是以《酒誥》云:‘矧大史友,內史友!嵶ⅲ骸笫、內史,掌記言記行!莾仁酚浹,大史記行也。此論正法,若其有闕,則得交相攝代,故《洛誥》史逸命周公伯禽,服虔注文十五年傳云:‘史佚,周成王大史!迦辏嵤勾笫访癁榍,皆大史主爵命,以內史闕故也。以此言之,若大史有闕,則內史亦攝之。按《覲禮》,賜諸公奉篋服,大史是右者,彼亦宣行王命,故居右也。此論正法,若春秋之時,則特置左、右史官,故襄十四年左史謂魏莊子,昭十二年楚左史倚相!端囄闹尽芳啊读囌摗吩疲骸沂芳o事,左史記言!c此正反,於傳記不合,其義非也!
○“御瞽幾聲之上下”,御者,侍也。以瞽人侍側,故云“御瞽”。“幾聲之上下”,幾,察也。瞽人審音,察樂聲上下哀樂,若政和則樂聲樂,政酷則樂聲哀。察其哀樂,防君之失。
○“天子素服乘素車”者,此由“年不順成”,則天子恒素服素車,食無樂也。若大札大災,則亦素服,故《司服》云“大札大荒,大災素服”。此是天子諸侯罪己之義,故素服。此素服者,謂素衣,故下文“諸侯年不順成,君衣布”,與此互文也。若其臣下,即不恒素服,唯助君禱請之時乃素耳。故《司服》云:士服“玄端素端”。注云:“素端者,為札、荒,有所禱請也!
諸侯玄端以祭,祭先君也。端,亦當為“冕”,字之誤也。諸侯祭宗廟之服,唯魯與天子同。裨冕以朝,朝天子也。裨冕:公袞,侯伯鷩,子男毳也。
○裨,婢支反。鷩,必列反。毳,昌銳反。皮弁以聽朔於大廟,皮弁,下天子也。
○大音泰,后“大廟”同。下,戶嫁反。朝服以日視朝於內朝。朝服,冠玄端素裳也。此內朝,路寢門外之正朝也。天子、諸侯皆三朝。朝,辨色始入。群臣也。入,入應門也。辨,猶正也、別也。
○辨,如字,徐扶免反。別,彼列反。君日出而視之,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后適小寢釋服。小寢,燕寢也。釋服,服玄端。又朝服以食,特牲,三俎,祭肺,食必復朝,服所以敬養(yǎng)身也。三俎:豕、魚、臘。
○復,扶又反。夕深衣,祭牢肉。祭牢肉,異於始殺也。天子言“日中”,諸侯言“夕”;天子言“馂”,諸侯言“祭牢肉”,互相挾。
○挾,戶頰反。朔月少牢,五俎四簋。五俎,加羊與其腸胃也。朔月四簋,則日食粱、稻,各一簋而已。
○簋音甫,本或作簋。<月胃>也音胃。子卯稷食菜羹。忌日貶也。
○食音嗣。夫人與君同庖。不特殺也。
○庖,步交反,徐扶交反,下同。
[疏]“諸侯”至“同庖”。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諸侯自祭宗廟及朝天子,自視朝食飲牢饌之禮,與天子不同之事。
○注“祭先”至“子同”。
○正義曰:知“祭先君”者,與“上天子龍卷以祭”其文相類,故知“祭先君”也。云“端,亦當為冕”者,以玄端賤於皮弁,下文“皮弁聽朔於大廟”,不應玄端以祭先君,故知亦當為玄冕。云“唯魯與天子同”者,按《明堂位》云“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房中”是也。熊氏云:“此謂祭文王周公之廟,得用天子之禮。其祭魯公以下,則亦玄冕。故《公羊》云:‘周公白牡,魯公骍犅,群公不毛。’是魯公以下,與周公異也。二王之后,祭其先王,亦是用以上之服。二王之后不得立始封之君廟,則祭微子以下亦玄冕!
○注“朝天”至“毳也”。
○正義曰:知“朝天子”者,按《覲禮》云:“侯氏裨冕!编嵶ⅲ骸榜灾疄檠咱病L熳恿,大裘為上,其馀為裨,是以總云裨冕!
○注“皮弁,下天子也”。
○正義曰:以天子用玄冕,諸侯用皮弁,故云“下天子”也。此諸侯聽朔於大廟。熊氏云:“周之天子,于洛邑立明堂,唯大享帝就洛邑耳!逼涿吭侣犓罚斣谖耐鯊R也,以文王廟為明堂制故也。此聽朔於大廟,《穀梁傳》云:“諸侯受乎禰廟,與禮乖,非也!狈裁吭乱运犯嫔瘢^之告朔。即《論語》云“告朔之餼羊”是也。則于時聽治此月朔之事,謂之“聽朔”,此《玉藻》文是也。聽朔,又謂之“視朔”,文十六年“公四不視朔”是也。告朔,又謂之告月,文六年“閏月不告月”是也。行此禮,天子於明堂,諸侯於大祖廟。訖,然后祭於諸廟,謂之朝享,《司尊彝》云“朝享”是也。又謂之“朝廟”,文六年云“猶朝于廟”是也。又謂之“朝正”,襄二十九年“釋不朝正于廟”是也。又謂之“月祭”,《祭法》云“皆月祭之”是也。
○注“朝服”至“三朝”。
○正義曰:按《王制》云:“周人玄衣而養(yǎng)老!弊⒃疲骸靶滤厣,天子之燕服,為諸侯朝服!北俗⒃啤靶隆,則此“玄端”也。若以素為裳,則是朝服。此朝服素裳,皆得謂之玄端,故《論語》云“端章甫”,注云:“端,玄端,諸侯朝服。”若上士以玄為裳,中士以黃為裳,下士以雜色為裳,天子、諸侯以朱為裳,則皆謂之玄端,不得名為朝服也。云“此內朝,路寢門外之正朝也”者,以下文云“君日出而視之,退適路寢”,故知此路寢,門外朝也。云“天子、諸侯皆三朝”者,《大仆》云“掌燕朝之服位”,注云“燕朝,朝於路寢之庭”,是一也;《司士》云“正朝儀之位”,注云“此王日視朝事於路門外”,是二也;《朝士》云“掌外朝之法”,注云“外朝在庫門之外,皋門之內”,是三也。“諸侯三朝”者,《文王世子》云“公族朝於內朝”,路寢朝,是一也;《世子》又云“其在外朝,司士為之”,與此“視朝於內朝”,皆謂路寢門外每日視朝,是二也;此但云“內朝”,對中門外朝謂為內也,《文王世子》云“外朝”者,對路寢庭為外,此據(jù)路寢門外而稱“內朝”,明知中門之外別更有朝也。諸侯三門,是中門外大門內又有外朝,是三朝也。巳具於《文王世子》疏。
○注“群世”至“門也”。
○正義曰:應門之內,則路門之外,謂尋常諸侯中門為應門,外有皋門。若魯則庫雉路,入者則入雉門也。
○注“釋服,服玄端”。
○正義曰:此經文據(jù)君,故“服玄端”也。若卿、大夫釋服,服深衣也。
○注“食必”至“魚臘”。
○正義曰:此經云朝服以食,謂釋服之后,將食之時!坝帧闭,又如朝時服“朝服以食”。然則上天子云“遂以食”者,亦退於小寢釋服,至將食之時又朝服,互相明也。云“三俎:豕、魚、臘”者,約《特牲禮》,故知豕、魚、臘也。
○注“祭牢”至“相挾”。
○正義曰:早起初殺之時,將食,先祭肺。以周人重肺,至夕將食之時,切牢肉為小段而祭之,故云“異於始殺”也。云“互相挾”者,以天子言日中,諸侯亦當有日中;諸侯言夕,則天子亦言夕;天子言馂,則諸侯亦馂;諸侯言祭牢肉,則天子亦祭牢肉。以諸侯之夕挾天子日中,故云“互相挾”。
○注“五俎”至“而已”。
○正義曰:知“五俎加羊與其腸胃”者,約《少牢禮》,五俎但少牢,祭神加羊,與膚為五。此皆人君所食,無膚而有腸胃也。云“朔月四簋,則日食粱、稻,各一簋而已”者,以朔月四簋,故知日食二簋;以粱、稻美物,故知各一簋。《詩》云:“每食四簋!弊⒃疲骸八捏,黍、稷、稻、粱!笔求⒌玖灰。且此文諸本皆作“簋”字,皇氏以注云“稻粱以簠,宜盛稻粱”,故以“四簋”為“四簠”,未知然否?以此而推,天子朔月大牢當六簋,黍、稷、稻、粱、麥、菰各一簋。若盛舉則八簋,故《小雅》“陳饋八簋”,當加以稻、粱也。按《公食大夫禮》“簠盛稻粱”,此用簋者,以其常食異於禮食,又禮食其數(shù)更多,故公食下大夫黍稷六簋,上大夫八簋。其稻粱,上下大夫俱兩簋。又《聘禮》,“饔餼,上大夫堂上八簋,東西夾各六簋”,是其數(shù)多也。其諸侯,按《掌客》上公簠十,侯伯八,子男六,簋則俱同十二。其祭禮則天子八簋,故《祭統(tǒng)》云“八簋之實”,注云:“天子之祭八簋。”然則諸侯六簋,《祭統(tǒng)》諸侯禮云“四簋黍稷”者,見其遍於廟中,不云六簋,二簋留之,厭故也。大夫祭則當四敦,《少牢禮》是也。士則二敦,《特牲禮》是也。其諸侯與大夫食亦四簋,故《秦詩》云:“每食四簋!毙苁细f卿大夫以下日食及朔食牲牢及敦數(shù)多少,上下差別。并無明據(jù),今皆略而不言也。
○注“忌日貶也”。
○正義曰:紂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以其無道被誅,后王以為忌日!梆⑹场闭撸,飯也。以稷穀為飯,以菜為羹而食之,故云“忌日貶”也。
○注“不特殺也”。
○正義曰:諸侯夫人與君同庖,則后亦與王同庖。舉諸侯,天子可知。
君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故,謂祭祀之屬。君子遠庖廚,凡有血氣之類,弗身踐也。踐,當為“翦”,聲之誤也。翦,猶殺也。
○遠,于萬反。踐音翦,子俴反,出注。至于八月不雨,君不舉。為旱變也。此謂建子之月不雨,至建未月也。《春秋》之義,周之春夏無雨,未能成災。至其秋秀實之時而無雨則雩。雩而得之,則書“雩”,喜祀有益也。雩而不得,則書“旱”,明災成也。
○為,于偽反,下“皆為”、“猶為”、“明為”、“為失”皆同。夏,戶嫁反。
[疏]“君無”至“不舉”。
○正義曰:自此以下終篇末,或論天子,或論諸侯,或論大夫士所為尊卑之異,隨文為義,無復總科。今各隨文解之。
○注“故,謂祭祀之屬”。
○正義曰:此君非一。據(jù)作《記》之時言之,此君得兼天子,以天子日食少牢;若據(jù)《周禮》正法言之,此君唯據(jù)諸侯,以天子日食大牢,無故得殺牛也。大略此文謂諸侯也。
○“大夫無故不殺羊”者,亦諸侯大夫也。若天子大夫有故得殺牛,故知此據(jù)諸侯大夫。言“祭祀之屬”者,若待賓客饗食,亦在其中,故云“祭祀之屬”。
○注“踐,當為翦”。
○正義曰:此謂尋常,若祭祀之事,則身自為之,故《楚語》云“禘郊之事,天子自射其牲,又刲羊擊豕”是也。
○注“為旱”至“成也”。
○正義曰:此謂建子之月至建未月也者,按文公十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傳云“不曰旱,不為災”者,據(jù)周正言之。既言“秋七月不雨”,云“不為災”,明八月不雨,則為災。此據(jù)文十年,自正月不雨,故云“謂建子之月”也。按僖公三年傳云:“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不曰‘旱’,不為災!蔽氖辍白哉虏挥,至於秋七月”。此經直云“至于八月不雨”,不云初不雨之月,鄭必知自“建子之月”者,以周之歲首,陽氣生養(yǎng)之初;又文十年有“自正月不雨”之文,故據(jù)而為說。云“雩而得之則書‘雩’,喜祀有益也。雩而不得則書‘旱’,明災成也”者,按僖十一年《穀梁傳》云:“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狈秾幵疲骸跋财溆幸嬉!眲t《春秋經》諸書“雩”,皆是得雨!安坏糜暝缓怠闭撸叶荒晗拇蠛,宣七年秋大旱是也。然傳云“至秋七月不雨”,“不為災”。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則是周之夏也。建卯、建辰、建巳之月而書大旱者,至秋仍不雨,而追書于夏,故云“夏大旱”。
年不順成,君衣布,搢本,關梁不租,山澤列而不賦,土功不興,大夫不得造車馬。皆為兇年變也。君衣布者,謂若衛(wèi)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是也。搢本,去珽荼,珮士笏也。士以竹為笏,飾本以象。關梁不租,此《周禮》也。殷則關恒譏而不征。列之言遮列也。雖不賦,猶為之禁,不得非時取也。造,謂作新也。
○
○衣,於既反,注“君衣布”同。搢,徐音箭,又如字。去,丘呂反,下“刷去”同,E,他頂反。荼音舒。笏音忽。遮,支奢反。
[疏]“年不”至“車馬”。
○正義曰:前經論天子素服素車,此論諸侯及大夫遭兇年之禮。“君衣布”者,謂身衣布衣也!皳|本”者,本,謂士笏,以竹為之,以象飾本。君遭兇年,搢插士笏,故云“搢本”。
○“關梁不租”者,關,謂關門。梁,謂津梁。租,謂課稅。以其兇年,故不課稅。此周禮,殷則雖非兇年,亦不課稅也!吧綕闪卸毁x”者,列,謂遮列。但遮列人不得非時而入,恐有損傷於物,不賦斂也。
○“土功不興”者,謂人食不得滿二鬴之歲,若人食二鬴,則猶興土功也。故《均人》云:“豐年旬用三日,中年用二日,無年用一日!薄稄[人》云:“人食四鬴,上;三鬴,中;二鬴,下!笔菬o年猶有一日之役。
○注“若衛(wèi)”至“不征”。
○正義曰:按《春秋》閔二年,狄入衛(wèi),后,“衛(wèi)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為國之破亂,與兇年同,故引之。云“殷則關恒譏而不征”者,按《王制》云“關譏而不征”。譏,謂呵察。但呵察其非,不征稅。《王制》是殷禮,故云“殷”也。
卜人定龜,謂靈射之屬,所當用者。
○射音亦,《周禮》作繹,《爾雅》作謝。史定墨,視兆坼也。
○坼,敕白反。君定體。視兆所得也。周公曰:“體,王其無害。”
[疏]“卜人”至“定體”。
○正義曰:此一經論君卜龜所定之異!岸敗闭,按《龜人》云:“天龜曰靈屬,地龜曰繹屬,東龜曰果屬,西龜曰雷屬,南龜曰獵屬,北龜曰若屬。各以其方之色,與其體辨之。”鄭云:“屬言非一也。色,謂天龜玄,地龜黃,東青,西白,南赤,北黑也。龜俯者靈,仰者繹,前弇果,后弇獵,左倪雷,右倪若!倍ㄖ,定其所當用,謂卜祭天用靈,祭地用射,射則繹也,春用果,秋用雷之屬也。
○“史定墨”者,凡卜必以墨畫龜,求其吉兆。若卜從墨而兆廣,謂之下從!吨芏Y·占人》注云:“墨,兆廣也。”但拆是從墨,而裂其旁岐細出,謂之為亹拆,故《占人》云:“君占體,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拆!弊⒃疲骸绑w,兆象也。色,兆氣也。墨,兆廣也。拆,兆亹也!笔谴筵宸Q為“兆廣”,小坼稱為“兆亹”也。
○“君定體”者,謂五行之兆象,既得兆體,君定其體之吉兇,尊者視大,卑者視小。
○注“視兆”至“無害”。
○正義曰:此《尚書·金縢》文,以武王有疾,周公代其請命,卜得吉兆,周公為此言也。
君羔幦虎犆;幦,覆苓也。犆,讀皆如“直道而行”之“直”。直,謂緣也。此君齋車之飾。
○幦音覓,徐苦狄反。犆,依注音直,下同。苓,本又作軨,音零。緣,尹絹反,后文、注皆放此。齊,側皆反,下文、注皆同。大夫齊車鹿幦豹犆,朝車;士齊車鹿幦豹犆。臣之朝車與齊車同飾。
[疏]“君羔”至“豹犆”。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君及大夫、士等齊車、朝車所飾之物,尊卑不同。
○注“幦覆”至“之飾”。
○正義曰:苓即式也。但車式以苓為之,有豎者,有橫者,故《考工記》注云:“轛,式之犆者、衡者也。”此云“幦覆苓”,《詩·大雅》:“鞟鞃淺幭!薄睹珎鳌吩疲骸皫细彩健!睅,即幦也。又《周禮·巾車》作“衤冥”,但古字耳,三者同也。知幦是覆笒者,《少儀》云“負良綏申之面拖諸幦”是也。云“犆,讀皆如直道而行之直者,按《論語》云“三代之所直道而行”,故讀如之。云“此君齋車之飾”者,以大夫及士皆云齊車,故知此君齋車之飾。此經或有齊字者,若誤也。若有齊字,鄭不須此注。皇氏云:“君,謂天子、諸侯也!对姟吩啤疁\幭’,以虎皮為幭,彼據(jù)諸侯與玄袞、赤舄連文,則亦齊車之飾。此用羔幦者,當是異代禮,或可《詩傳》據(jù)以虎皮飾臂,謂之淺幭也!
○注“臣之”至“同飾”。
○正義曰:據(jù)此注言之,則君之朝車與齊車異飾也。但無文以言之。
君子之居恒當戶,鄉(xiāng)明。
○鄉(xiāng),許亮反。寢恒東首。首生氣也。
○首,手又反,注同。若有疾風、迅雷、甚雨,則必變。雖夜必興,衣服冠而坐。敬天之怒。
○迅音峻,又音信。衣,於既反,下“衣布”同,又如字。日五盥,沐稷而靧粱,櫛用椫櫛,發(fā)晞用象櫛,進禨進羞,工乃升歌。晞,乾也。沐靧必進禨作樂,盈氣也。更言“進羞”,明為羞籩豆之實。
○盥音管。靧音悔。櫛,則乙反。椫,章善反。禨,其既反。浴用二巾,上絺下绤。刷去垢也。
○絺,丑疑反。绤,去逆反。刷,色劣反。垢,古口反。出杅,履蒯席,連用湯,杅,浴器也。蒯席,便於洗足也。連,猶釋也。
○杅音雩。蒯,苦怪反。連,力旦反,猶也,注同。,所戢反。便,婢面反。履蒲席,衣布晞身,乃屨,進飲。進飲,亦盈氣也。
○屨,九具反,本又作履。將適公所,宿齊戒,居外寢,沐浴。史進象笏,書思對命。思,所思念,將以告君者也。對,所以對君者也。命,所受君命者也。書之於笏,為失忘也。既服,習容、觀玉聲,玉佩。乃出。揖私朝,煇如也,登車則有光矣。私朝,自大夫家之朝也。揖其臣乃行。
○煇音暉。
[疏]“君子”至“光矣”。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卿大夫以下所居處及盥浴,并將朝君之義。
○“日五盥”者,盥,洗手也。
○“沐稷而靧粱”者,沐,沐發(fā)也。靧,洗面也。取稷粱之潘汁,用將洗面沐發(fā),并須滑故也。然此大夫禮耳,又人君沐靧皆粱也。
○“櫛用椫櫛”者,椫,白理木也。櫛,梳也。沐發(fā)為除垢膩,故用白理木以為梳。
○“發(fā)晞用象櫛”者,晞,乾燥也。沐已,燥則發(fā),故用象牙滑櫛以通之也。
○“進禨進羞”者,禨,謂酒也。故《少儀》注云“沐而飲酒曰禨”,是沐畢必進禨酒,又進羞。羞,謂羞籩羞豆之實。知非庶羞者,庶羞為食而設。今“進禨”則飲酒之進,為飲設羞,故知是羞籩羞豆。是以《籩人》“羞籩”之下,注引《少牢》“主人酬尸,宰夫羞房中之羞”,是酬尸之后,而有羞籩羞豆也。故知非庶羞,是進羞也。
○“工乃升歌”者,又進羞之后,樂工乃升堂以琴瑟而歌。所以“進禨進羞”乃歌者,以其新沐體虛,補益氣也;适显疲骸斑M禨,謂飧!迸c《少儀》注違,非其義也。
○“出杅”者,杅,浴之盆也。浴時入盆中浴,浴竟而出盆也。
○“履蒯席”者,履,踐也。蒯菲草席,出杅而腳踐履草席上,刮去垢也。
○“連用湯”者,連,猶釋也。言釋去足垢而用湯闌也。
○“史進象笏”者,史謂大夫亦有史官也。熊氏云:“按下大夫不得有象笏,有‘象’字者,誤也!毙苁嫌纸馀c明山賓同,云“有地大夫,故用象”;适陷d諸所解,皆不同,以此為勝,故存之耳。
○“書思對命”者,思,謂意所思念,將以告君;對,謂君有所問,以事對君;命,謂所受君命將以奉行,以笏書此三事,故云“書思對命”也。
○“既服,習容、觀玉聲”者,既服,著朝服已竟也。服竟而私習儀容,又觀容聽已珮鳴,使玉聲與行步相中適。玉,珮玉也。
○“乃出”者,習儀竟而出也。
○“揖私朝,煇如也”者,私朝,大夫自家之朝也。煇,光儀也。大夫行出至已之私朝,揖其屬臣煇如也。
○“登車則有光矣”者,揖竟,出登所乘之車,有光煇也,而往適君朝矣。
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也。此亦笏也。謂之珽,珽之言珽然無所屈也;蛑^之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終葵首者,於杼上又廣其首,方如椎頭,是謂無所屈,后則恒直!断嘤駮吩唬骸艾E玉六寸,明自炤。”
○長,直亮反,后放此。杼,直呂反。葵如字。終葵,椎也。椎,直追反,下同。相,息亮反,E,他頂反,本又作珵,音呈。炤音照。諸侯荼,前詘后直,讓於天子也。荼,讀為“舒遲”之“舒”。舒懦者,所畏在前也。詘,謂圜殺其首,不為椎頭。諸侯唯天子詘焉,是以謂笏為荼。
○荼音舒。詘,丘勿反。后如字,徐胡豆反。懦,乃亂反,又奴臥反,怯懦也,又作懦,人于反,弱也,皇云:“學士!编饕魡T。殺,色界反,徐所例反,篇內皆同。大夫前詘后詘,無所不讓也。大夫,奉君命出入者也,上有天子,下有已君,又殺其下而圜。
[疏]“天子”至“讓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天子以下笏制不同之事。
○“方正於天下也”者,言珽然無所詘,示已之端平正直,而布於天下。
○“諸侯荼,前詘后直”者,前詘,謂圜殺其首。后直,下角正方。
○“讓於天子也”者,降讓於天子,故“前詘”也!按蠓蚯霸x后詘,無所不讓也”者,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已君,上下皆須謙退,故云“無所不讓”也。
○注“此亦”至“自炤”。
○正義曰:以下文云“笏,天子以球玉”,故知此珽亦笏也。云“或謂之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者,“或”者,《玉人》文也!队袢恕纷ⅲ骸按蠊,或謂之珽!薄盎颉闭,“或”此文也。云“終葵首者,於杼上又廣其首,方如椎頭”者,終葵首,謂椎頭也。故許慎《說文》云:“椎,擊也!饼R人謂之“終葵首”,言所杼之上,又廣其首,廣於珽身,頭方如椎,故云“終葵首”。引“《相玉著》:珽玉六寸,明自炤”者,證珽是玉也。馀物皆光炤於外,此珽玉光自炤於內,內含明也。
○注“荼讀”至“為荼”。
○正義曰:“舒懦者,所畏在前也”者,按《說文》:“懦,柔也。”所畏在前,多舒緩,故云“舒懦者,所畏在前也”。
○注“又殺”至“而圜”。
○正義曰:知“又殺其下”者,以經云前后詘,故知“又殺其下”,故下注云“大夫士文杼其下首,廣二寸半”是也。
侍坐則必退席,不退則必引而去君之黨。引,卻也。黨,鄉(xiāng)之細者。退謂旁側也。辟君之親黨也。
○黨,鄉(xiāng)之細也。退,謂旁側也。一本或作“黨,鄉(xiāng)之細者,謂旁側也。避君之親黨”。登席不由前,為躐席。升必由下也。
○為,于偽反,未又如字。躐,力輒反。徒坐不盡席尺。示無所求於前,不忘謙也。讀書,食,則齊。豆去席尺。讀書,聲當聞尊者。食,為污席也。
○為,于偽反,下“為大有”同。汙,污穢之污,烏臥反。
○若賜之食,而君客之,則命之祭然后祭,雖見賓客,猶不敢備禮也。侍食則正不祭。先飯,辯嘗羞,飲而俟。俟君食而后食也。君將食,臣先嘗之,忠孝也。
○飯,扶晚反。下至“三飯”文注皆同。辯嘗音遍。若有嘗羞者,則俟君之食,然后食,飯飲而俟。不祭,侍食不敢備禮也。不嘗羞,膳宰存也。飯、飲,利將食也。君命之羞,羞近者。辟貪味也。
○辟音避。命之品嘗之,然后唯所欲。必先遍嘗之。
○徧音遍,本又作備。凡嘗遠食,必順近食。從近始也。君未覆手,不敢飧。覆手,以循咡,已食也。飧,勸食也。
○覆,芳服反,注同。飧音孫,注及下同。咡,耳侍反。君既食,又飯飧。不敢先君飽。
○先,息薦反,下同。飯飧者,三飯也。臣勸君食,如是可也。君既徹,執(zhí)飯與醬,乃出授從者。食於尊者之前,當親徹也。
○從,才用反。
[疏]“侍坐”至“從者”。
○正義曰:自此以下至“士側尊用禁”,此一節(jié)廣論臣之侍坐於君之儀,并顯君賜食、賜酒肉飲之節(jié),兼明與凡人飲食之禮。
○“侍坐則必退席”者,若側旁有別席,則退就側席。
○“不退則必引而去君之黨”者,不退,謂旁無別席可退,或雖有別席,君不命之使退,則必引而去君之黨。黨,是鄉(xiāng)之細者,而屬於鄉(xiāng),居在鄉(xiāng)之旁側。今借之為喻,言臣侍君坐,若不退席,則引而卻去君之旁側也。黨,謂君之親黨,則君命令與君之親黨同席,則卑讓卻引而去離君之親黨,在君之親黨之下而坐,故注云:“辟君之親黨也。”“登席不由前,為躐席”者,庾云:“失節(jié)而踐為躐席!睉獜撵断律H粲汕吧,是躐席也。按《鄉(xiāng)飲酒禮》,賓席于戶西,以西頭為下。主人席于阼階,介席于西階,皆北頭為下。賓升席自西方。注云:“升由下也。”又《鄉(xiāng)飲酒記》云:“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弊⒃疲骸跋仙希上,降由上,由便!眲t主人升席自北方,降席自南方。按《鄉(xiāng)飲酒禮》,主人受獻,自席前適阼階。是主人降席自北方者,以其受獻正禮,須席未啐酒,因從北方降也。故注云:“啐酒席末,因從北方降,由便也!比羝鋵こo事,則升由下而降由上。若賓則升降皆由下也。
○“徒坐不盡席尺”者,徒,空也。空坐,謂非飲食及講問時也。不盡席之前畔,有馀一尺,示無所求於前,不忘謙也。
○“讀書,食,則齊”者,讀書,聲則當聞尊者。食為其汙席,坐則近前與席畔齊。
○“豆去席尺”者,解食所以近前之意。以設豆去席一尺,不得不前坐就豆;蛟啤白x書聲當聞尊鍘邊,故人頭臨前一尺。食為污席,人頭臨豆與豆齊,故云“齊豆”。其豆徑一尺,與去席尺亦一也。
○“若賜”至“從者”。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人君賜食之禮。
○“而君客之,則命之祭然后祭”者,此廣明侍坐法也。祭,祭先也。禮:敵者共食則先祭;若降等之客,則后祭;若臣侍君而賜之食,則不祭,若賜食而君以客禮待之,則得祭。雖得祭,又先須君命之祭,后乃敢祭也。
○“先飯,辯嘗羞”者,飯,食也。謂君未食而臣先食,徧嘗羞膳也。所以爾者,示猶行臣禮,為先嘗食之義也。
○“飲而俟”者,禮:食未飧,必前啜飲,以利滑喉中,不令澀噎。君既未飧,故臣亦不敢飧而先嘗羞。嘗羞畢而歠飲以俟,君飧臣乃敢飧。
○“若有嘗羞”者,此謂臣侍食得賜食,而非君所客者也。既不得為客,故不得祭,亦不得嘗羞。則君使膳宰自嘗羞,故云“有嘗羞”者也。
○“則俟君之食然后食”者,既不祭、不嘗,則俟君食后,已乃食也。
○“飯飲而俟”者,飯飲者,飲之也。雖不嘗羞,亦先飲,飲則利喉以俟君也。
○“君命之羞,羞近”者,猶是君所不客者也。雖君已食,己乃后食,而猶未敢食羞,故又須君命。雖得君命,又猶未自專嘗,先食近其前者一種而止也。所以然者,若越次前食遠者,則為貪好味也。
○“命之品嘗之,然后唯所欲”者,品,猶徧也。既未敢越次多食,故君又命徧嘗而已。乃徧嘗之后,則隨已所欲,不復次第也。
○“凡嘗遠食,必順近食”者,客與不客,悉皆如此,故云“凡”也。意在嘗遠者,且從近始,辟貪味也。
○“君未覆手,不敢飧”者,侍食者悉然也。覆手者,謂食飽必覆手以循口邊,恐有殽粒污著之也。飧,謂用飲澆飯於器中也。禮:食竟更作三飧,以勸助令飽,實使不虛也!熬仁秤诛堚浮闭,既,猶畢竟也。飯,飧也。君食畢竟而又飧,則臣乃敢飧,明不先君而飽也。
○“飯飧者,三飯也”者,三飯,并謂飧也,謂三度飧也。
○“君既徹”者,既,已也。謂君食竟已徹饌也。
○“執(zhí)飯與醬,乃出授從者”,謂君饌已徹,則臣乃自徹己饌,以授從者。飯醬是食之主,故自執(zhí)之。此食合己之所得,故授從者。
○注“食於”至“徹也”。
○正義曰:此經食不客,故君既徹之后,執(zhí)飯與醬,乃出授從者。若君與己禮食,則但親徹之,不敢授己之從者也。故《公食大夫禮》:“賓北面坐取梁與醬以降,西面坐奠于階西!弊⒃疲骸安灰猿稣撸撬?shù)檬且。”若非君臣,但降等者,則徹以授主人相者。故《曲禮》云“客若降等”,又云“卒食,客自前跪徹飯,齊以授相者”,注云“謙也”。相者,主人贊饌者。以非己所得,故授主人之相。若賓主敵者,則徹於西序端,故《公食大夫禮》云“大夫自相食,徹于西序端”,注云“亦親徹”是也。
凡侑食,不盡食。食於人不飽。謙也。
○侑音又。唯水漿不祭,若祭,為己卑。水漿,非盛饌也。己,猶大也。祭之為或有所畏迫,臣於君則祭之。
○偞,虛涉反,厭也。大音泰,下同,下“瓦大”亦同。
[疏]“凡侑”至“卑”。
○正義曰:此一節(jié)以上文明侍君之食,因明凡人相敵為食之禮。
○“凡侑食,不盡食”者,此明勸食於尊者之法。
○“食於人不飽”者,此通包食於尊者,及禮敵之人,所以不盡食不飽者,謙退不敢自足。
○“唯水漿不祭”者,言食於禮敵之人,所設水漿不以祭先。
○“若祭,為己卑”者,己,大也。,厭也。此解不祭水漿之意。若祭水漿,為大厭降卑微,有所畏迫也。
○注“臣於君則祭之”。
○正義曰:所以知者,按《公食大夫禮》,宰夫執(zhí)觶漿以進,賓受,坐祭,遂飲。故知之也。
君若賜之爵,則越席再拜稽首受,登席祭之。飲,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虛爵。不敢先君盡爵。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而色灑如也。灑如,肅敬貌。灑,或為“察”。
○灑,先典反,又西禮反,王肅作“察”,云“明貌也”。二爵而言言斯,言言,和敬貌。斯,猶耳也。
○言言,魚斤反,注同。禮已三爵而油油,油油,說敬貌。
○油油,音由,本亦作由。王肅本亦作“二爵而言”,注云:“飲二爵,可以語也!庇衷啤把运苟Y”,注云:“語必以禮也!薄叭舳汀,注云:“說敬貌!睙o“己”及下“油”字也。說音悅。以退。禮,飲過三爵則敬殺,可以去矣。退則坐取屨,隱辟而后屨,坐左納右,坐右納左。隱辟,俛逡巡而退著屨也。
○辟,匹亦反,徐房亦反,注同。而后屨,一本作而后屨。俛音免。逡,七巡反。巡音巡。著屨,丁略反。
○凡尊必上玄酒。不忘古也。唯君面尊。面,猶鄉(xiāng)也!堆喽Y》曰:“司宮尊于東楹之西,兩方壺,左玄酒,南上。公尊瓦大兩,有冪,在尊南,南上!
○鄉(xiāng),諱亮反。唯饗野人皆酒。蠟飲,故不備禮。
○蠟,鋤駕反。大夫側尊,用棜;士側尊,用禁。棜,斯禁也。無足,有似於棜,是以言棜。
○棜,於據(jù)反,注同。斯如字,又音賜。
[疏]“君若”至“用禁”。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臣於君前受賜爵之禮。
○“飲,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虛爵”者,俟君飲盡,己乃授虛爵與相者也。必在君前先飲者,亦示其賤者先即事。
○“后授虛爵”者,亦不敢先君盡爵,然此謂朝夕侍者始得爵也。若其大禮,則君先飲而臣后飲,故《曲禮》云“長者舉未釂,少者不敢飲”,《燕禮》“公卒爵而后飲”是也。此經云再拜稽首,受於尊所,《曲禮》云“拜受於尊所”;此經先再拜稽首而后受,《燕禮》“興受爵,降下奠爵,再拜稽首”,則先受而后再拜。與此不同者,熊氏云:“文雖不同,互以相備,皆先受而后再拜。”今刪定。以為《燕禮》據(jù)大飲法,故先受爵而后奠爵再拜。此經據(jù)朝夕侍君而得賜爵,故再拜而后受。必知此經非饗燕大飲者,以此下云“受一爵”以至“三爵”而退,明非大饗之飲也。若《燕禮》,非惟三爵而已。
○“受一爵而色灑如也”者,言初受一爵,而顏色肅敬灑如也。如者,如此義,謂如似灑然。故《論語》云“申申如也”,“夭夭如也”,及“踧如也”,皆謂容色如此。
○“二爵而言言斯”者,此事上恒敬,既受二爵,顏色稍和,故言言斯。斯,耳也。耳是助句之辭,皇氏云“讀言為訚”,義亦通也。
○“禮已三爵而油油”者,言侍君小燕之禮,唯已止三爵,顏色和說,而油油說敬。故《春秋左氏傳》云:“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
○“退則坐取屨,隱辟而后屨”者,坐,跪也。初跪說屨堂下為敬,故退而跪取屨,起而逡巡,隱辟而著之。
○“坐左納右”者,納,猶著也。若坐左膝,則著右足之屨,若坐右膝,則著左足之屨。
○“唯君面尊”者,面,鄉(xiāng)也。謂人君燕臣子,專其恩惠,故尊鼻鄉(xiāng)君,故引《燕禮》燕臣子之禮以解之。若兩君相見,則尊鼻於兩楹間,在賓主之間夾之,不得面鄉(xiāng)尊也。
○“唯饗野人皆酒”者,饗野人,謂蠟祭時也。野人賤,不得比士,又無德,又可飽食,則宜貪味,故唯酒而無水也。
○“大夫側尊,用棜;士側尊,用禁”者,側,謂旁側,在賓主雨楹間,旁側夾之,又東西橫行,異於君也。若側尊近於君南比列之,則《燕禮》所云者是也。大夫、士側尊者,《鄉(xiāng)飲酒》義,云尊於房戶之間,賓主共之也。據(jù)大夫、士旁著一尊,亦曰側尊,故《士冠禮》云:“側尊一甒,醴在服北!弊⒃疲骸盁o偶曰側!迸c此側別。
○注“棜斯”至“言棜”。
○正義曰:按《鄉(xiāng)飲酒禮》,設兩壺于房戶間,有斯禁。彼是大夫禮,此云大夫用棜,故知棜是斯禁也。按《特牲禮》注云:“棜,今木輿,上有四周,下無足!苯袼菇酂o足,故云“有似於棜,是以言棜”也。
始冠緇布冠,自諸侯下達,冠而敝之可也。本大古耳,非時王之法服也。
○冠,古亂反,下“冠而”,注“始冠”同,敝音弊,本亦作弊。玄冠朱組纓,天子之冠也。緇布冠繢緌,諸侯之冠也。皆始冠之冠也。玄冠,委貌也。諸侯緇布冠有緌,尊者飾也。繢,或作繪。緌,或作蕤。
○繢,戶內反,注“繪”同。緌,本又作“蕤”,耳隹反,注及下皆同。玄冠丹組纓,諸侯之齊冠也。玄冠綦組纓,士之齊冠也。言齊時所服也。四命以上,齊、祭異冠。
○齊,側皆反,下同。綦音其,徐其記反,雜色也。上,時掌反,下“而上”同,后皆放此?c冠玄武,子姓之冠也。謂父有喪服,子為之不純吉也。武,冠卷也。古者冠、卷殊。
○縞,古老反,又古報反,下同。為,于偽反。卷,起權反,下同。縞冠素紕,既祥之冠也。紕,緣邊也。紕,讀如“埤益”之“埤”。既祥之冠也,已祥祭而服之也!堕g傳》曰:“大祥,素縞麻衣。”
○紕音埤,又婢支反。間,古閑反。傳,直專反。
[疏]“始冠”至“冠也”。
○正義曰:自此至“魯桓公始也”,此一節(jié)廣論上下及吉兇冠之所用,唯五十不散送,及親沒不髦,記者雜錄,廁在其間。
○“始冠緇布冠”者,言初加冠,大夫、士皆三加,諸侯則四加,其初加者是緇布冠。
○“自諸侯下達”者,自,從也。從諸侯下達於士,始冠緇布冠。
○“冠而敝之可也”者,言緇布冠重古,始冠,暫冠之耳,非時王之服,不復恒著,冠而敝去之可也。
○注“皆始”至“作蕤”。
○正義曰:知“始冠之冠”者,以文承上“始冠”之下,故知“玄冠朱組纓”是“天子始冠也”。云“諸侯緇布冠有緌,尊者飾也”者,按《郊特牲》及《士冠記》皆云“其緌也,吾未之聞”,謂大夫、士也。此云“繢緌,諸侯之冠”,故云“緇布冠有緌,尊者飾也”。上云“始冠緇布冠,自諸侯下達”,則“諸侯緇布冠”可知。更云“緇布冠繢緌,諸侯之冠”者,為“緌”起文也。諸侯唯繢緌為異,其頍項青組纓等皆與士同。
○注“言齊”至“異冠”。
○正義曰:言齊者,兼祭祀之時,故《曲禮》云“立如齊”,謂祭祀時。恐此齊亦兼祭祀,故言“齊時所服”。其祭,諸侯則玄冕也。云“四命以上,齊、祭異冠”者,以諸侯玄冕祭,玄冠齊,孤則爵弁祭,亦玄冠齊,是齊、祭異冠也。必知孤亦玄冠齊者,以諸侯尚玄冠齊,明孤亦玄冠齊也。其三命以下大夫則朝服以祭,士則玄端以祭,皆玄冠也。此云“玄冠綦組纓,士之齊冠”,是齊、祭同冠也。其天子之士與諸侯上大夫同,故《深衣目錄》云:“士祭以朝服,謂天子之士也。祭用朝服,與諸侯大夫同。”然則天子大夫與諸侯孤同,亦爵弁祭、玄冠齊。此是熊氏之說也;适弦詾,天子大夫與諸侯大夫同。但朝服以祭,便與鄭注四命以上齊、祭異冠於文為妨,皇氏之說非也。其天子之祭,玄冕祭,則玄冠齊;絺冕祭,則玄冕齊;以次差之可知也。此亦熊氏說。此云四命“齊、祭異冠”者,謂自祭也。若助祭於君,則齊、祭同冠,故《鄭志》答趙商問云:“以《雜記》云,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是為三命以下齊、祭異冠,何但四命以上也?觀注,似若但施於己祭,不可通之也。”鄭答云:“齊、祭謂齊時一冠,祭時亦一冠,四命乃然,大夫冕、士弁而祭於君,齊時服之,祭時服之,何以亦異?”如鄭此言,是助祭、齊祭同冠,故云“何以亦異”。若然,士之助祭齊服,應服爵弁。而鄭注《旅賁氏》云“王齊服服袞冕”,則士之齊服,服玄端不服爵弁者,熊氏云:“若士助王祭祀,服爵弁,若助王受朝覲,齊服則服玄端!绷x或然也。
○注“謂父”至“卷殊”。
○正義曰:姓,生也。孫是子之所生,故云“子姓”。云“不純吉也”者,武用玄,玄是吉,冠用縞,縞是兇。吉而雜兇,故云“不純吉”也。卷用玄而冠用縞,冠、卷異色,故云“吉者冠、卷殊”。如鄭此言,則漢時冠、卷共材。
○注“紕緣”至“麻衣”。
○正義曰:“紕,緣邊”者,謂緣冠兩邊及冠卷之下畔,其冠與卷身皆用縞,但以素緣耳?c是生絹而近吉,當祥祭之時,身著朝服,首著縞冠,以其漸吉故也。不言以素為紕,故《喪服小記》云:“除成喪者,朝服縞冠。”注云:“縞冠,未純吉祭服也!薄峨s記》曰:“祥,主人之除也。於夕為期朝服!编嵲疲骸凹廓q縞冠,未純吉。”《雜記》又云:“既祥,雖不當縞者必縞。”鄭云:“縞,祥祭之服!睋(jù)此兩經二注,皆云祥祭縞冠。若既祥之后,微申孝子哀情,故加以素紕,以素重于縞也。故此文云:“既祥之冠!薄堕g傳》曰:“大祥素縞麻衣。”檢勘經、注,分明如此,而皇氏以為縞重素輕,祥祭之時,以素為冠,以縞為紕,紕得冠名,故云“縞冠”;祥祭之后,以縞為冠,以素為紕,亦紕得冠名,而云“素冠”。文無所出,不知有何憑據(jù)也?
垂緌五寸,惰游之士也。惰游,罷民也。亦縞冠素紕,兇服之象也。垂長緌,明非既祥。
○惰,徒臥反。罷音皮。玄冠縞武,不齒之服也。所放不帥教者。居冠屬武,謂燕居冠也。著冠於武,少威儀。
○屬,章欲反。著,皇直略反,徐丁略反。自天子下達,有事然后緌。燕無事者去飾。
○去,丘呂反,下同。五十不散送。送喪不散麻,始衰不備禮。
○散,悉但反,注同。衰,所追反。親沒不髦,去為子之飾。
○不髦音毛。大帛不緌。帛,當為“白”,聲之誤也。大帛,謂白布冠也。不緌,兇服去飾。玄冠紫緌,自魯桓公始也。蓋僣宋王者之后服也。緌當用繢。
○僣,子念反,后同。
[疏]“垂緌”至“士也”。
○正義曰:此亦用“既祥冠”而加“垂緌五寸”也。
○注“惰游”至“既祥”。
○正義曰:鄭知“惰游,罷民”者,與下“不齒”相連,故知是《周禮》坐嘉石之罷民。知“亦縞冠素紕”者,以文承上“縞冠素紕”之下,但“垂緌”為異。
○注“謂燕居冠也”。
○正義曰:燕居之冠,屬武於冠冠,武相連屬,燕居率略少威儀故也。又不加緌,若非燕居,則冠與武別,臨著乃合之,有儀飾故也。
○注“送喪”至“備禮”。
○正義曰:始死三日之前,要绖散垂,三日之后乃絞之。至葬,啟殯己后,亦散垂。既葬乃絞。五十既衰,不能備禮,故不散垂。及親沒不髦,不關冠之義,紀者雜廁其間。
○注“帛當”至“去飾”。
○正義曰:知“帛,當為白”者,以《雜記》云,大白冠、緇布冠,皆不緌。彼“大白”與“緇布”連文,故知此“大帛”謂白布冠也!蹲髠鳌烽h二年,衛(wèi)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白繒冠也。與“大布”相對,與此異也。
○注“蓋僣宋王者之后”。
○正義曰:知疑“僣宋”者,以祭周公用白牡,乘大路,是魯用殷禮,故疑魯桓公用紫緌,“僣宋王者之后”。云“緌當用繢”者,以上文云“緇布冠繢緌,緒侯之冠”,故知也。
朝玄端,夕深衣。深衣三袪,謂大夫、士也。三袪者,謂要中之數(shù)也。袪尺二寸;圍之為二尺四寸;三之,七尺二寸。
○朝,直遙反。深衣三袪,起魚反,本或無“衣”字。要,一遙反。下文、注同?p齊,倍要,縫,紩也。紩下齊倍要中。齊,丈四尺四寸?p,或為逢,或為豐。
○縫音逢。齊音咨,本又作齊,注同。紩,直已反,徐治栗反。衽當旁,衽,謂裳幅所交裂也。凡衽者,或殺而下,或殺而上,是以小要取名焉。衽屬衣則垂而放之,屬裳則縫之,以合前后,上下相變。
○衽,而審反,又而鴆反。屬音燭,下同。袂可以回肘。二尺二寸之節(jié)。
○袂,面世反。肘,竹丑反。長、中,繼揜尺。其為長衣、中衣,則繼袂揜一尺,若今褎矣。深衣則緣而已。
○褎音袖,下文同。袷二寸,曲領也。
○袷音劫。
○袪尺二寸,袂口也。緣廣寸半。飾邊也。
○廣,徐公曠反,后放此。以帛裹布,非禮也。中外宜相稱也。冕服,絲衣也。中衣用素。皮弁服、朝服、玄端,麻衣也,中衣用布。
○裹音里。稱,尺證反。士不衣織?棧窘z織之。士衣染繒也。
○衣,於既反,注及下注同。織音志,注“織染”同。繒,以綾反。無君者不貳采。大夫去位,宜服玄端玄裳。
○去如字。衣正色,裳間色。謂冕服,玄上纁下。
○間,間廁之間。非列采不入公門。列采,正服。振絺、绤不入公門,表裘不入公門。振,讀為袗。袗,襌也。表裘,外衣也。二者形且褻,皆當表之乃出。
○振,依注為袗,之忍反。襌音丹,下文,注同。
[疏]“朝玄”至“公門”。
○正義曰:自此以下至“弗敢充也”一節(jié),廣論衣服及裘裼襲之事。
○“朝玄端,夕深衣”者,謂大夫、士早朝在私朝,服玄端,夕服深衣,在私朝及家也。
○“深衣三袪”者,袪謂袂末,言深衣之廣,三倍於袂末。
○“縫齊,倍要”者,齊,謂裳之下畔。要,謂裳之上畔。言縫下畔之廣,倍於要中之廣,謂齊廣一丈四尺四寸,要廣七尺二寸。
○“衽當旁”者,衽,謂裳之交接之處,當身之畔。
○“袂可以回肘”者,袂上下之廣二尺二寸,肘長尺二寸,故可以回肘也。
○“長、中,繼揜尺”者,謂長衣、中衣,繼袂之末,揜馀一尺。
○“袷二寸”者,袷,謂深衣曲領,廣二寸。
○“袪尺二寸”者,袪,謂深衣袂口,謂口之外畔上下尺二寸也。故注云“衽,袂口也”。
○“緣廣寸半”者,謂深衣邊以緣飾之廣,寸半也。
○注“謂大”至“二寸”。
○正義曰:上文云君朝服,日出而視朝;夕深衣,祭牢肉。此云“朝玄端”,與君不同,故知是“大夫、士”也。以視私朝,故服“玄端”。若朝君之時,則朝服也。朝服,其衣與玄端無異,但其裳以素耳。若大夫莫夕蓋亦朝服,其士則用玄端。故《士冠禮》注云“玄端,士莫夕於朝之服”是也。其私朝及在家,大夫、士夕皆深衣也。皇氏以為,此玄端是朝君之服。若然,朝禮君臣同服,上文“君朝服,夕深衣”,此文與君無異,鄭何得注云“大夫、士也”?恐皇氏之說非也。云“三之七尺二寸”者,按《深衣》云“幅十有二”以計之,幅廣二尺二寸,一幅破為二,四邊各去一寸,馀有一尺八寸,每幅交解之,闊頭廣尺二寸,狹頭廣六寸,比寬頭向下,狹頭向上,要中十二幅,廣各六寸,故為七尺二寸。下齊十二幅,各廣尺二寸,故為一丈四尺四寸。
○注“衽謂”至“相變”。
○正義曰:“衽,謂裳幅所交裂也”者,裳幅下廣尺二寸,上闊六寸,狹頭向上,交裂一幅而為之。云“凡衽者,或殺而下,或殺而上”者,皇氏云:“言‘凡衽’,非一之辭,非獨深衣也!驓⒍隆^喪服之衽,廣頭在上,狹頭在下。‘或殺而上’,謂深衣之衽,寬頭在下,狹頭在上。”云“是以小要取名焉”者,謂深衣與喪服,相對為小要,兩旁皆有此衽。熊氏大意與皇氏同,“或殺而下”,謂“朝祭之服”耳。云“衽屬衣,則垂而放之”者,謂喪服及熊氏朝祭之衽。云“屬裳則縫之,以合前后”者,謂深衣之衽。云“上下相變”者,上體是陽,陽體舒散,故垂而下。下體是陰,陰主收斂,故縫而合之。今刪定,深衣之上獨得衽名,不應假他馀服相對為衽。何以知之?深衣衣下屬幅而下,裳上屬幅而上,相對為衽。鄭注《深衣》“鉤邊,今之曲裾”,則宜兩邊而用也。但此等無文言之,且從先儒之義。
○注“其為”至“而已”。
○正義曰:“繼袂揜一尺”者,幅廣二尺二寸,以半幅繼續(xù)袂口,揜馀一尺。云“深衣則緣而已”者,若長衣?lián)R必用素,而中衣?lián)R或布或素,隨其衣而然。長、中制同而名異者,所施異故也。里中著之,則曰“中衣”,若露著之,則曰“長衣”。故鄭注《深衣目錄》:“素紕曰長衣,有表謂之中衣!
○“以帛里布,非禮也”,若朝服用布,則中衣不得用帛也!捌ほ头⒊、玄端服,麻衣也,中衣用布”,三衣用麻,麻即十五升布,故中衣并用布也。然云“朝服”,又云“玄端”者,朝服指玄衣素裳,而玄端裳色多種,或朱裳玄黃雜裳之屬,廣言之也。而小祥衰里孰帛中衣者,吉兇異故也。
○“士不衣織”。
○織者,前染絲后織者。此服功多色重,故士賤不得衣之也。大夫以上衣織,染絲織之也。士衣染繒!对姟肥说谩耙洛\”者,禮不下庶人,有經而等也,故服錦衣。下云“居士錦帶”者,直以錦帶非為衣也!短苽鳌吩疲汗耪哂忻裼酗椳囻夞R衣錦者,非周法,大夫以上得衣織衣。而《禮運》云“衣其澣帛”,謂先代禮尚質故也。
○注“大夫”至“玄裳”。
○正義曰:此謂大夫、士去國,三月之內服素衣素裳,三月之后,別服此玄端玄裳。以經云“不貳采”,是有采色,但不貳耳。采色之中,玄最貴也。
○注“謂冕服,玄上纁下”。
○正義曰:玄是天色,故為正。纁是地色,赤黃之雜,故為間色;适显疲骸罢^青、赤、黃、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謂五方間色也,綠、紅、碧、紫、緌黃是也。“青是東方正,綠色東方間,東為木,木色青,木刻土,土黃,并以所刻為間,故綠色,青,黃也。朱是南方正,紅是南方間,南為火,火赤刻金,金白,故紅色,赤、白也。白是西方正,碧是西方間,西為金,金白刻木,故碧色,青、白也。黑是北方正,紫是北方間,北方水,水色黑,水刻火,火赤,故紫色,赤、黑也。黃是中央正,緌黃是中央間,中央為土,土刻水,水黑,故緌黃之色,黃、黑也。
○注“振讀”至“乃出”。
○正義曰:按《士昏禮》云:“女從者畢袗玄!北俗⒁孕悶橥嗽啤靶、襌”者,以振與袗聲相近,袗字從衣,故讀從袗蓋袗。字得為同,又得為襌,故下《曲禮》注引《論語》云“當暑袗絺绤”,是《論語》本有為袗字者。云“形且褻”者,形,解袗絺绤,其形露見。褻,解表裘在衣外,可鄙褻。二者皆上加表衣乃出也。
襲裘不入公門。衣裘必當裼也。
○裼,思歷反。纊為繭,缊為袍。衣有著之異名也。纊,謂今之新綿也。缊,謂今纊及舊絮也。
○纊音曠。繭,古典反。缊,紆粉反,又紆郡反。袍,步羔反。絮,胥慮反。襌為絅,有衣裳而無里。
○絅,苦迥反,徐又音逈。帛為褶,有表里而無著。
○褶音牒,裌也。
○朝服之以縞也,自季康子始也。亦僣宋王者之后。
[疏]“襲裘”至“始也”。
○正義曰:《檀弓》云“裼裘”、“襲裘”,謂若子游裼裘而吊,曾子襲裘而吊,皆謂裘上有裼衣,裼衣之上有襲衣,襲衣之上有正服,但據(jù)露裼衣、不露裼衣為異耳。若襲裘,不得入公門也。
○注“缊,謂今纊及舊絮也”。
○正義曰:如鄭此言,云“缊謂今纊”者,謂好綿也。則鄭注之時,以好者為綿,惡者為絮,故云“缊,謂今纊及舊絮”也。
○注“亦僣宋王者之后”。
○正義曰:云“亦”者,亦上“玄冠紫緌”,是“僣宋王者之后”。知宋朝服以縞者,按《王制》云,殷人“縞衣而養(yǎng)老”,燕服則為朝服。宋是殷后,故“朝服以縞”。
孔子曰:“朝服而朝,卒朔然后服之。”謂諸侯與群臣也。諸侯視朔皮弁服。曰:“國家未道,則不充其服焉!敝^若衛(wèi)文公者。未道,未合於道。
[疏]“孔子”至“服之”。
○正義曰:朝服緇衣素裳而朝,謂每日朝君。
○“卒朔然后服之”者,卒朔,謂卒告朔之時,服皮弁告朔,禮終脫去皮弁而后服朝服也。
○注“謂諸侯與群臣也”。
○正義曰:知非天子之朝服,而云“諸侯與群臣”者,以上文次皆云“不入公門”,下云“唯君有黼裘”,又云君衣狐白裘,皆據(jù)諸侯之禮,故知此亦據(jù)諸侯也。
唯君有黼裘以誓省,大裘非古也。僣天子也。天子祭上帝,則大裘而冕。大裘,羔裘也。黼裘,以羔與狐白雜為黼文也。“省”當為“狝”,狝,秋田也。國君有黼裘誓狝田之禮。時大夫又有大裘也。
○黼音甫。“省”依注作“狝”,息典反,秋獵名。
[疏]“唯君”至“古也”。
○正義曰:君,諸侯也。黼裘,以黑羊皮雜狐白為黼文,以作裘也。誓者,告敕也。狝,秋獵也。大裘,天子郊服也。禮,唯許諸侯服黼裘,以誓軍眾田獵耳,不得用大裘。當時存者,非但諸侯用大裘,又有大夫僣用大裘者,故譏之云“非古也”。
○注“時大夫又有大裘也”。
○正義曰:經直云黼裘以誓狝,大裘非古,而云大夫用大裘者,以經云“唯君”,則知時臣亦為之,故言“唯君”以譏之也。冬始裘而秋云裘者,為秋殺始誓眾須威,故秋而用黼為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