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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卷三十七 樂記第十九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會(huì)員上傳 請(qǐng)你點(diǎn)此糾錯(cuò)或發(fā)表評(píng)論

卷三十七 樂記第十九

  陸曰:“鄭云:名《樂記》者,以其記樂之義!

[疏]正義曰:按鄭《目錄》云:“名曰《樂記》者,以其記樂之義。此於《別錄》屬《樂記》!鄙w十一篇合為一篇,謂有《樂本》、有《樂論》、有《樂施》、有《樂言》、有《樂禮》、有《樂情》、有《樂化》、有《樂象》、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今雖合此,略有分焉。案《藝文志》云:“黃帝以下至三代,各有當(dāng)代之樂名。孔子曰:‘移風(fēng)易俗,莫善於樂也!芩ザY壞,其樂尤微,以音律為節(jié),又為鄭、衛(wèi)所亂,故無遺法矣。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為樂官,頗能記其鏗鎗鼓舞而巳,不能言其義理。武帝時(shí),河間獻(xiàn)王好博古,與諸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云樂事者,以作《樂記》事也。其內(nèi)史丞王度傳之,以授常山王禹,成帝時(shí),為謁者數(shù)言其義,獻(xiàn)二十四卷《樂記》。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故劉向所校二十三篇,著於《別錄》。今《樂記》所斷取十一篇,馀有十二篇,其名猶在。三十四卷,記無所錄也。其十二篇之名,案《別錄》十一篇,馀次《奏樂》第十二,《樂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樂穆》第十六,《說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樂道》第十九,《樂義》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招頌》第二十二,《竇公》第二十三是也。案《別錄》:《禮記》四十九篇,《樂記》第十九。則《樂記》十一篇入《禮記》也,在劉向前矣。至劉向?yàn)椤秳e錄》時(shí),更載所入《樂記》十一篇,又載馀十二篇,總為二十三篇也。其二十三篇之目,今總存焉。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dòng),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dòng),故形於聲。宮、商、角、徵、羽雜比曰音,單出曰聲。形,猶見也。
  ○徵,張里反,后放此。比,毗志反,下文同。見,賢遍反。聲相應(yīng),故生變,樂之器,彈其宮則眾宮應(yīng),然不足樂,是以變之使雜也!兑住吩唬骸巴曄鄳(yīng),同氣相求!薄洞呵飩鳌吩唬骸叭粢运疂(jì)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
  ○應(yīng),應(yīng)對(duì)之應(yīng),篇內(nèi)同。彈,徒丹反。樂音岳,又音洛。變成方,謂之音。方,猶文章也。
  ○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干,盾也;戚,斧也,武舞所執(zhí)也。羽,翟羽也;旄,旄牛尾也,文舞所執(zhí)。《周禮》舞師、樂師掌教舞,有兵舞,有干舞,有羽舞,有旄舞!对姟吩唬骸白笫謭(zhí)籥,右手秉翟!
  ○旄音毛。盾,本又作楯,述允反,又音允。翟音狄;a,羊灼反。

[疏]“凡音”至“之樂”。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樂本》之事,章句既多,各隨文解之。名為《樂本》者,樂以音聲為本,音聲由人心而生,此章備論音聲起於人心,故名《樂本》。此《樂本》之中,論人心感於物而有聲,聲相應(yīng)而生變,變成方而為之音,比音而為樂,展轉(zhuǎn)相因之勢(shì)。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者,言凡樂之音曲所起,本由人心而生也。
  ○”人心之動(dòng),物使之然也”者,言音之所以起於人心者,由人心動(dòng)則音起,人心所以動(dòng)者,外物使之然也。
  ○“感於物而動(dòng),故形於聲”者,人心既感外物而動(dòng),口以宣心,其心形見於聲。心若感死喪之物而興動(dòng),於口則形見於悲戚之聲,心若感福慶而興動(dòng),於口則形見於歡樂之聲也。
  ○“聲相應(yīng),故生變”者,既有哀樂之聲,自然一高一下,或清或濁,而相應(yīng)不同,故云生變。變,謂不恒一聲,變動(dòng)清濁也。
  ○“變成方,謂之音”者,方,謂文章。聲既變轉(zhuǎn),和合次序,成就文章,謂之音也。音則今之歌曲也。
  ○“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者,言以樂器次比音之歌曲,而樂器播之,并及干戚、羽旄,鼓而舞之,乃“謂之樂”也。是樂之所起,由人心而生也。
  ○注“宮商”至“曰聲”。
  ○正義曰:言“聲”者,是宮、商、角、徵、羽也。極濁者為宮,極清者為羽,五聲以清濁相次。云“雜比曰音”者,謂宮、商、角、徵、羽清濁相雜和比謂之音。云“單出曰聲”者,五聲之內(nèi),唯單有一聲,無馀聲相雜,是“單出曰聲”也。然則初發(fā)口單者謂之聲,眾聲和合成章謂之音,金石干戚羽旄謂之樂,則聲為初,音為中,樂為末也,所以唯舉音者,舉“中”見上、下矣。
  ○注“樂之”至“聽之”。
  ○正義曰:“彈其宮則眾宮應(yīng),然不足樂”者,明直唯一聲,不足可為樂,故須變之使雜也。引“《易》曰:同聲相應(yīng),同氣相求”者,《易·文言》文,證“同聲相應(yīng)”之義也。同聲雖相應(yīng),不得為樂,必有異聲相應(yīng),乃得為樂耳。引《春秋傳》以下者,證“同聲不得為樂”也。案《春秋》昭二十年《左傳》:“齊景公曰:‘唯據(jù)與我和夫!’晏子對(duì)曰:‘據(jù)亦同也,焉得為和?同者,若以水濟(jì)水,誰能食之?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言琴瑟專一,唯有一聲,不得成樂故也。
  ○注“方,猶文章也”。
  ○正義曰:凡畫者,青黃相雜分布,得成文章,言音清濁上下分布次序,得成音曲也,以畫者文章,故云“方,猶文章也”。
  ○注“干盾”至“秉翟”。
  ○正義曰:“干,盾也,戚,斧也,武舞所執(zhí)也”者,武舞之樂,執(zhí)此盾與斧也。云“羽,翟羽也,旄,旄牛尾也,文舞所執(zhí)”者,言文舞執(zhí)此羽旄也。引“舞師、樂師”者,證有干戚、羽旄舞等。案《樂師》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也。無兵舞,但有干舞。鄭司農(nóng)彼注云:“干舞者,兵舞!庇帧段鑾煛吩疲骸罢平瘫,帥而舞山川之祭祀。”無干舞,但有兵舞。鄭司農(nóng)彼注:“干舞,兵舞也。”此引《樂師》既謂干舞,引謂兵舞者,兵舞非《樂師》之文,但經(jīng)云“干戚”,用戚則是大武。大武,兵舞,此引《樂師》益以兵舞,解經(jīng)之“干戚”也。但此經(jīng)“干戚、羽旄”,包含文、武之大舞。鄭引《樂師》小舞,明羽舞也。引《詩》者,證羽舞是翟舞也,此《詩·邶風(fēng)》,刺衛(wèi)君不用賢。衛(wèi)之賢者,仕於泠官,但左手執(zhí)籥、右手秉翟而已。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啴以殺。其樂心感者,其聲啴以緩。其喜心感者,其聲發(fā)以散。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后動(dòng)。言人聲在所見,非有常也。噍,踧也。啴,寬綽貌。發(fā),猶揚(yáng)也。粗,{分鹿}也。
  ○噍,子遙反,徐在堯反,沈子堯反,踧也,謂急也。殺,色界反,徐所列反。其樂,音洛。啴,昌善反,寬緩也。散,思旦反。粗,采都反,又才古反。踧,子六反。綽,處約反。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極,至也。
  ○道音導(dǎo)。行,下孟反。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此其所謂“至”也。
  ○治,直吏反,下同。

[疏]“樂者”至“道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覆明上文“感物而動(dòng)”之意,結(jié)樂聲生起所由也。合音乃成樂,是樂由比音而生,故云“音之所由生也”。
  ○“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者,欲將明樂隨人心見,故更陳此句也。本,猶初也。物,外境也。言樂初所起,在於人心之感外境也。
  ○“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者,心既由於外境而變,故有此下六事之不同也。噍,踧急也。若外境痛苦,則其心哀。哀感在心,故其聲必踧急而速殺也。
  ○“其樂心感者,其聲啴以緩”者,啴,寬也。若外境所善,心必歡樂,歡樂在心,故聲必隨而寬緩也。
  ○“其喜心感者,其聲發(fā)以散”者,若外境會(huì)合其心,心必喜悅,喜悅在心,故聲必隨而發(fā)揚(yáng)放散無輒礙。但樂是長久之歡,喜是一時(shí)之悅,遇有善事而心喜也。昭二十五年《左傳》云“喜生於好”,是喜與樂別也。
  ○“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者,怒謂忽遇惡事,而心恚怒,恚怒在心,則其聲粗以猛厲也。
  ○“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者,直,謂不邪也。廉,廉隅也。若外境見其尊高,心中嚴(yán)敬,嚴(yán)敬在心,則其聲正直而有廉隅,不邪曲也。
  ○“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者,和,調(diào)也。柔,軟也。若外境親屬死亡,心起愛情,愛情在心,則聲和柔也。
  ○“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后動(dòng)”者,結(jié)外感物也。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性本靜寂,無此六事。六事之生,由應(yīng)感外物而動(dòng)”,故云非性也。所以知非性者,今設(shè)取一人,以此六事觸之,言此人必隨觸而動(dòng),故知非本性也。庾云:“隨其所感而應(yīng)之,是知非性也!贝寺暯該(jù)人心感於物而口為聲,知是人聲也。故鄭注云:“言人聲在所見!被适显啤皹仿暋保е。
  ○“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既六事隨見而動(dòng),非關(guān)其本性,故先代圣人在上,制於正禮正樂以防之,不欲以外境惡事感之,故云“先王慎所以感之”者也。
  ○“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者,此四事,是防慎所感之具矣。政,法律也。既防慎其感,故用其正禮教道其志,用正樂諧和其聲,用法律齊一其行,用刑辟防其兇奸,則民不復(fù)流僻也!岸Y、樂、刑、政,其極一也”者,極,至也。用其四事齊之,使同其一致,不為非也。賀云:“雖有禮、樂、刑、政之殊,及其檢情歸正,同至理極,其道一也。”
  ○“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者,結(jié)四事之功也,言民心所觸,有前六事不同,故圣人用后四者制之,使俱得其所也。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dòng)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言八音和否,隨政也!队裨濉吩唬骸坝瓗茁曋舷隆!
  ○治世之音,絕句。安以樂,音洛,絕句。雷讀上至“安”絕句,樂音岳,“以樂”二字為句。其政和,崔讀上句依雷,下“以樂其政和”總為一句。下“亂世”、“亡國”各放此。思,息吏反,又音笥。否音不。藻音早,瞽音古。幾,居希反,又音祈。上下,時(shí)掌反。

[疏]“凡音”至“通矣”。
  ○正義曰:上文云音從人心生,乃成為樂,此一節(jié)明君上之樂隨人情而動(dòng)。若人情歡樂,樂音亦歡樂,若人情哀怨,樂音亦哀怨。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者,言君上樂音生於下民心者也。
  ○“情動(dòng)於中,故形於聲”者,言在下人心情感君政教善惡,動(dòng)於心中,則上文“感於物而后動(dòng)”是也。既感物動(dòng),故形見於口,口出其聲,則上文云“故形於聲”者是也。
  ○“聲成文,謂之音”者,謂聲之清濁雜比成文謂之音,則上文云“變成方,謂之音”是也。上云“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此云音,不云樂者,以下云“治世之音”、“亂世之音”,故云音而不言樂也。必言音者,樂以音為本,變動(dòng)由於音也,所以特言音也。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者,是故,謂情動(dòng)於中,而有音聲之異,故言治平之世,其樂音安靜而歡樂也。治世之音,民既安靜以樂而感其心,故樂音亦安以樂,由其政和美故也。君政和美,使人心安樂,人心安樂,故樂聲亦安以樂也。
  ○“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者,亂世,謂禍亂之世,樂音怨恨而恚怒。亂世之時(shí),其民怨怒,故樂聲亦怨怒流亡,由其政乖僻故也。
  ○“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者,亡國,謂將欲滅亡之國,樂音悲哀而愁思。言亡國之時(shí),民心哀思,故樂音亦哀思,由其人困苦故也。前“治世”、“亂世”皆云世,“亡國”不云世者,以國將亡,無復(fù)繼世也。其“治世”、“亂世”皆云政,“亡國”不云政者,言國將滅亡,無復(fù)有政,故云“其民困”也。
  ○“聲音之道,與政通矣”者,若政和則聲音安樂,若政乖則聲音怨怒,是“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五者不亂,則無怗{滯心}之音矣。五者,君、臣、民、事、物也。凡聲濁者尊,清者卑。怗{滯心},敝?jǐn)〔缓兔病?br>  ○怗,徐昌廉反,弊也。{滯心},昌制反,又昌紙反,敗也。敝音弊。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官壞。角亂則憂,其民怨。徵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財(cái)匱。五者皆亂,迭相陵,謂之慢。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君、臣、民、事、物,其道亂,則其音應(yīng)而亂;莫q散也。陂,傾也!稌吩唬骸巴蹼;!薄兑住吩唬骸盁o平不陂!
  ○陂,彼義反,注同,傾也。匱,其愧反,乏也。迭,田節(jié)反。散,蘇旦反。耄,莫報(bào)反。

[疏]“宮為”至“日矣”。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五聲宮、商、角、徵、羽之殊,所主之事,上下不一,得則樂聲和調(diào),失則國將滅亡也。
  ○“宮為君”者,宮則主君,所以然者,鄭注《月令》云:宮屬土,土居中央,總四方,君之象也。又“土爰稼穡”,猶君能滋生萬民也。又五音,以絲多聲重者為尊,宮弦最大,用八十一絲,故“宮為君”。崔氏云:“五音之次,以宮最濁,自宮以下,則稍清矣。君、臣、民、事、物,亦有尊卑,故以次配之!
  ○“商為臣”者,商所以為臣者何?以鄭注《月令》云:“商屬金,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苯庹咴疲骸皩m八十一絲,商七十二絲,次宮,如臣之得次君之貴重也。”崔氏云:“商是金,金以決斷。為臣事君,亦以義斷為賢矣!
  ○“角為民”,所以為民者,鄭注《月令》云:“角屬木,以其清濁中,民之象也!苯庹咴疲骸皩m濁而羽清,角六十四絲,聲居宮、羽之中,半清半濁,故云以其清濁中也。民比君、臣為劣,比事、物為優(yōu),故云角,清濁中,民之象矣。”崔氏云:“角屬春,春時(shí)物生眾,皆有區(qū)別,亦象萬民眾多而有區(qū)別也!
  ○“徵為事”,所以為事者,鄭注《月令》云:“徵屬火,以其徵清,事之象也。”解者云:“羽最清,徵次之,故用五十四絲,是徵清,徵清所以為事之象也。”夫事是造為,造為由民,故先事后乃有物也。是事勝於物,而劣於民,故次民,居物之前,所以徵為事之象也。崔氏云:“徵屬夏,夏時(shí)生長萬物,皆成形體,事亦有體,故以徵配事也!
  ○“羽為物”,羽所以為物者,鄭注《月令》云:“羽屬水者,以其最清,物之象也!苯庹咴疲骸坝鹫咦钋,用四十八絲而為,物劣於事,故最處末,所以‘羽為物’也。”崔氏云:“羽屬冬,冬物聚則成財(cái)用,冬則物皆藏聚,與財(cái)相類也!
  ○“五者不亂,則無怗{滯心}之音矣”者,怗,敝也。{滯心},敗也。敝?jǐn)。^不和之貌也。若君、臣、民、事、物五者各得其所用,不相壞亂,則五聲之響無敝?jǐn)∫印?br>  ○“宮亂則荒,其君驕”者,前明音聲與政通,若五事皆正,則音不敝?jǐn),是聲與政通,故此以下明聲與政通也。若五音之敝?jǐn)。瑒t政亂各有所由也;,猶散也。若宮音之亂,則其聲放散,是知由其君驕溢故也。崔氏云:“宮聲所以散者,由君驕也,若君驕則萬物荒散也!
  ○“商亂則陂,其官壞”者,陂,不平正也。若商音之亂,則其聲欹斜而不正也,是知由其臣不治於官,官壞故也。崔氏云:“商聲所以傾邪者,由臣官壞也,官若壞,則物皆傾邪也!
  ○“角亂則憂,其民怨”者,若角音之亂,則其聲憂愁,是知由政虐,其民怨故也。崔氏云:“角聲所以亂者,由民不安業(yè),有憂愁之心也!泵駸o自怨,皆君上失政,故下民生怨也。
  ○“徵亂則哀,其事勤”者,若徵音之亂,則其聲哀苦,是知由繇役不休,其民事勤勞故也。崔氏云:“徵所以亂者,由民勤於事,悲哀之所生!
  ○“羽亂則危,其財(cái)匱”者,匱,乏也。若羽音之亂,則其聲傾危,是知由君賦重,其民貧乏故也。崔氏云:“危者,謂聲不安也!庇鹨羲圆话舱撸删齺y於上,物散於下,故知財(cái)乏,不能得安,故有匱乏也。
  ○“五者皆亂,迭相陵,謂之慢”者,迭,互也。陵,越也。若五聲并和,則君臣上下不失。若五聲不和,則君臣上下互相陵越,所以為“慢”也。崔氏云:“前是偏據(jù)一亂以為義,未足以為滅亡,今此以五者皆亂,故滅亡無日矣!睖缯,絕也。亡,叛也。無日,言無復(fù)一日也。若君臣互相陵慢如此,則國必叛滅,旦夕可俟,無復(fù)一日也。
  ○注“《書》曰”至“不陂”。
  ○正義曰:所引之者,《尚書·呂刑》之文也!巴蹼;摹闭,謂穆王享國百年耄荒也。引之者,證經(jīng)之“荒”字矣。云“《易》曰:無平不陂”者,《易·泰卦》九三爻辭。引之者,證經(jīng)之“陂”字矣。案《樂緯·動(dòng)聲儀》云:“宮為君,君者當(dāng)寬大容眾,故聲弘以舒,其和情以柔,動(dòng)脾也。商為臣,臣者當(dāng)以發(fā)明君之號(hào)令,其聲散以明,其和溫以斷,動(dòng)肺也。角為民,民者當(dāng)約儉,不奢僣差,故其聲防以約,其和清以靜,動(dòng)肝也。徵為事,事者君子之功,既當(dāng)急就之,其事當(dāng)久流亡,故其聲貶以疾,其和平以功,動(dòng)心也。羽為物,物者不有委聚,故其聲散以虛,其和斷以散,動(dòng)腎也!薄秳(dòng)聲儀》又云:“若宮唱而商和,是謂善,太平之樂!弊⒃疲骸熬枷嗪!庇衷疲骸敖菑膶m,是謂哀,衰國之樂!弊⒃疲骸跋笕俗栽乖V!庇衷疲骸坝饛膶m,往而不反,是謂悲,亡國之樂也!弊⒃啤氨瘋敦(cái)竭!庇衷疲骸耙粝嗌吆汀!弊⒃疲骸皬椨鸾菓(yīng),彈宮徵應(yīng),是其和樂。”以此言之,相生、應(yīng)即為和,不以相生、應(yīng),則為亂也。

鄭、衛(wèi)之音,亂世之音也,比於慢矣。比,猶同也。
  ○比,毗志反,注同。又如字。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濮水之上,地有桑間者,亡國之音,於此之水出也。昔殷紂使師延作靡靡之樂,巳而自沈於濮水。后師涓過焉,夜聞而寫之,為晉平公鼓之,是之謂也。桑間在濮陽南。誣,罔也。
  ○濮音卜,水名。誣音無,注同。涓,古玄反。為,于偽反,下“為作法度”同。

[疏]“鄭、衛(wèi)”至“止也”。
  ○正義曰:前經(jīng)明五者皆亂,驕慢滅亡,此一節(jié)論亂世滅亡之樂。比,猶同也。鄭國之音,好濫淫志,衛(wèi)國之樂,促速煩志,并是亂世之音也。雖亂而未滅亡,故云“比於慢”,即同前謂之慢也。
  ○“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者,於濮水之上桑林之間所得之樂,是亡國之音矣,故云“亡國之音”。
  ○“其政散”者,謂君之政教荒散也。
  ○“其民流”者,流,謂流亡。君既荒散,民自流亡也。
  ○“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者,君既失政,在下則誣罔於上,行其私意,違背公道,不可禁止也。
  ○注“濮水”至“罔也”。
  ○正義曰:“濮水之上,地有桑間”者,言濮水與桑間一處也。云“昔殷紂使師延作靡靡之樂”以下,皆《史記·樂書》之文也。言衛(wèi)靈公之時(shí),將之晉,至於濮水之上,舍,夜半之時(shí),聞鼓琴之聲,問左右,皆對(duì)曰:“不聞!蹦苏賻熶,聽而寫之。明日即去,乃至?xí)x國,見平公,平公享之。靈公曰:“今者來聞新聲,請(qǐng)奏之!逼焦唬骸翱!奔疵鼛熶缸鴰煏缰裕俟闹。未終,而師曠撫而止之曰:“此亡國之聲也,不可遂!逼焦唬骸昂危俊睅煏缭唬骸拔魩熝铀饕,與紂為靡靡之樂。武王代紂,師延?xùn)|走,自投濮水之中。故聞此聲,必於濮水之上而聞之。”是其事。案《異義》云:“今《論語》說鄭國之為俗,有溱、洧之水,男女聚會(huì),謳歌相感,故云鄭聲淫!蹲髠鳌氛f‘煩手淫聲’,謂之鄭聲者,言煩手躑躅之聲,使淫過矣。許君謹(jǐn)案:《鄭詩》二十一篇,說婦人者十九矣,故鄭聲淫也!苯癜浮多嵲姟氛f婦人者唯九篇,《異義》云十九者,誤也,無十字矣。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倫理者也。倫,猶類也。理,分也。
  ○分,扶問反。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樂。禽獸知此為聲耳,不知其宮商之變也。八音并作,克諧曰樂。
  ○諧,戶皆反。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知樂,則幾於禮矣。禮樂皆得,謂之有德。德者得也。幾,近也。聽樂而知政之得失,則能正君、臣、民、事、物之禮也。
  ○治,直吏反,下“民治行”同。幾音譏,一音巨依反,注同。是故樂之隆,非極音也。食饗之禮,非致味也。隆,猶盛也。極,窮也。
  ○食音嗣,下“食饗”同!肚鍙R》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嘆,有遺音者矣。大饗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肚鍙R》,謂作樂歌《清廟》也。朱弦,練朱弦,練則聲濁。越,瑟底孔也,畫疏之,使聲遲也。倡,發(fā)歌句也。三嘆,三人從嘆之耳。大饗,袷祭先王,以腥魚為俎實(shí),不臑熟之。大羹,肉湆,不調(diào)以鹽菜。遺,猶馀也。
  ○疏音疏,下同。倡,昌諒反,注同。腥音星。和,胡臥反。底,都禮反。畫音獲。袷音洽。臑音而。湆,去及反。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教之使知好惡也。
  ○好惡,上呼報(bào)反,下烏路反,又并如字,后“好惡”二字相連者,皆放此。

[疏]“凡音”至“正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音樂之異,音易識(shí)而樂難知,知樂則近於禮。又明禮樂隆極之旨,先王所以禮樂教人之意。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言音從聲生,聲從心生,故云“生於人心者也”。
  ○“樂者,通於倫理者”也,倫,類也。理,分也。比音為樂,有金、石、絲、竹、干、戚、羽、旄,樂得則陰陽和,樂失則群物亂,是樂能經(jīng)通倫理也。陰陽萬物,各有倫類分理者也。
  ○“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者,言禽獸知其聲,不知五音之和變,是聲易識(shí)而音難知矣。
  ○“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者,言眾庶知歌曲之音,而不知樂之大理,是音猶易而樂極難也。
  ○“唯君子為能知樂”者,君子謂大德圣人,能知極樂之理,故云“為能知樂”。
  ○“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者,音由聲生,先審識(shí)其聲,然后可以知音。樂由音生,先審識(shí)其音,然后知樂。政由樂生,先審識(shí)其樂,可以知政。所以“審樂知政”者,樂由音、聲相生,聲感善惡而起,若能審樂,則知善惡之理,行善不行惡,習(xí)是不習(xí)非,知為政化民。
  ○“而治道備矣”者,政善樂和,音聲皆善,人事無邪僻,則治道備具矣。
  ○“知樂,則幾於禮矣”者,幾,近也。知樂則知政之得失,知政之得失,則能正君、臣、民、事、物,故云“近於禮矣”。但禮包萬事,萬事備具,始是禮極。今知樂,但知正君、臣、民、事、物而已,於禮未極,故云“近於禮矣”。
  ○“禮樂皆得,謂之有德。德者得也”者,言王者能使禮樂皆得其所,謂之有德之君。所以名為德者,得禮樂之稱也。
  ○“是故樂之隆非極音也”者,隆,謂隆盛,言樂之隆盛,本在移風(fēng)易俗,非崇重於鍾鼓之音,故云“非極音也”。案《論語》云“樂云樂云,鍾鼓云乎哉”是也。
  ○“食饗之禮非致味也”者,食饗,謂宗廟袷祭。此禮之隆重,在於孝敬也,非在於致其美味而已!岸Y”云食饗之禮,則“樂”應(yīng)云祭祀之樂,互可知也。
  ○“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嘆”者,覆上樂之隆非極音也!肚鍙R》之瑟,謂歌《清廟》之詩,所彈之瑟朱弦,謂練朱絲為弦,練則聲濁也。越,謂瑟底孔也,疏通之使聲遲,故云“疏越”。弦聲既濁,瑟音又遲,是質(zhì)素之聲,非要妙之響。以其質(zhì)素,初發(fā)首一倡之時(shí),而唯有三人嘆之,是人不愛樂。雖然,有遺馀之音,言以其貴在於德,所以有遺馀之音,念之不忘也。
  ○“大饗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者,此覆上饗之禮非致味也。大饗,謂袷祭,尚玄酒在五齊之上,而俎腥魚。腥,生也。俎雖有三牲,而兼載腥魚也。大羹,謂肉湆也。不和,謂不以鹽菜和之。此皆質(zhì)素之食,而大饗設(shè)之,人所不欲也。雖然,有遺馀之味矣,以其有德質(zhì)素,其味可重,人愛之不忘,故云“有遺味者矣”。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者,以玄酒、腥魚、大羹是非極口腹也,以朱弦疏越是非極耳目也。
  ○“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者,言先王制禮樂,不為口腹耳目,而將以教民均平好惡,使好者行之,惡者避之,而反歸人道之正也。
  ○注“能止”至“之禮”。
  ○正義曰:以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既能知樂,則能正此五事,五事之外,則馀禮未能弘通,故經(jīng)云“近於禮”,未盡禮之用也。
  ○注“朱弦”至“馀也”。
  ○正義曰:“朱弦,練朱弦“者,案《虞書傳》云:“古者帝王升歌清廟之樂,大瑟練弦”。此云“朱弦”者,明練之可知也。云“練則聲濁”者,不練則體勁而聲清,練則絲熟而弦濁。云“越,瑟底孔也”者,案《鄉(xiāng)飲酒禮》“二人皆左何瑟,后首,垮越”,是“越,瑟底孔也”。故《燕禮》注云:“越,瑟下孔也!痹啤爱嬍柚梗曔t也”者,熊氏云:瑟兩頭有孔,畫疏之。疏,通也,使兩頭孔相達(dá)而通,孔小則聲急,孔大則聲遲,故云“使聲遲也”。云“三嘆,三人從嘆之耳”者,三嘆,謂擊瑟贊嘆美者,但有三人嘆之耳,言嘆者少也。云“大饗,袷祭先王”者,案《郊特牲》“郊血,大饗腥”,此云“腥魚”,故為宗廟袷祭也。云“以腥魚為俎實(shí)”者,謂薦血腥之時(shí),以俎薦腥魚。熊氏云:其牛羊之俎,至薦熟之時(shí),皆亨之而熟。薦腥魚,則始末不亨!惫试啤岸扌若~”也。云“大羹,肉湆”者,《特牲》云“大羹湆”,此云“不和”,故知不調(diào)以鹽菜。鉶羹則和之。云“遺,猶馀也”者,樂聲雖質(zhì),人貴之不忘矣,食味雖惡,人念之不息矣,是有遺音遺味矣。熊氏云“聲有五聲,但有三人嘆之,馀兩聲未嘆,是有遺音”。非其辭也。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dòng),性之欲也。言性不見物則無欲。物至知知,然后好惡形焉。至,來也。知知,每物來,則又有知也,言見物多則欲益眾。形,猶見也。
  ○見,賢遍反。好惡無節(jié)於內(nèi),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節(jié),法度也。知,猶欲也。誘,猶道也,引也。躬,猶已也。理,猶性也。
  ○誘音酉。道音導(dǎo)。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jié),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窮人欲,言無所不為。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是故強(qiáng)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yǎng),老幼孤獨(dú)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

[疏]“人生”至“道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論人感物而動(dòng)。物有好惡,所感不同。若其感惡則天理滅,為大亂之道,故下文明先王所以制禮樂而齊之。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
  ○正義曰:言人初生,未有情欲,是其靜稟於自然,是天性也。
  ○“感於物而動(dòng),性之欲也”者,其心本雖靜,感於外物,而心遂動(dòng),是性之所貪欲也。自然謂之性,貪欲謂之情,是情、性別矣。
  ○“物至知知,然后好惡形焉”者,至,猶來也,言外物既來。知,謂每一物來,則心知之。為每一物皆知,是“物至知知”也。物至既眾,會(huì)意者則愛好之,不會(huì)意者則嫌惡之,是好惡形焉。
  ○“好惡無節(jié)於內(nèi),知誘於外”者,所好惡恣己之情,是“無節(jié)於內(nèi)”。知,謂欲也。所欲之事,道誘於外,外見所欲,心則從之,是“知誘於外”也。
  ○“不能反躬,天理滅矣”者,躬,己也。恣己情欲,不能自反禁止。理,性也,是天之所生本性滅絕矣。
  ○“夫物之感人無窮”者,物既眾多,來感於人,無有窮巳也。
  ○“而人之好惡而無節(jié)”者,見物之來,所好所惡,無有法節(jié)也。
  ○“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者,則是外物來至,而人化之於物,物善則人善,物惡則人惡,是“人化物也”。
  ○“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者,人既化物,逐而遷之,恣其情欲,故滅其天生清靜之性,而窮極人所貪嗜欲也。
  ○“知者詐愚”,謂欺詐愚人也。
  ○“勇者苦怯”,謂困苦怯者。
  ○“疾病不養(yǎng)”,謂人所嫌惡,不收養(yǎng)也。
  ○“老幼孤獨(dú)不得其所”者,此并是人之嫌惡,無所哀矜,故“老幼孤獨(dú)不得其所”也。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jié)。言為作法度,以遏其欲。
  ○遏,於遏反,本亦作節(jié)。衰麻哭泣,所以節(jié)喪紀(jì)也。鐘鼓干戚,所以和安樂也。昏姻冠笄,所以別男女也。射、鄉(xiāng)食饗,所以正交接也。男二十而冠,女許嫁而笄,成人之禮。射、鄉(xiāng),大射、鄉(xiāng)飲酒也。
  ○衰,七雷反。樂音洛。冠,古亂反,注同。笄音雞。別,彼列反,下文注皆同。禮節(jié)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dá)而不悖,則王道備矣。

[疏]“是故”至“備矣”。
  ○正義曰:此一節(jié)以下至“樂云”,廣明禮樂相須之事。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jié)”者,庾云:“人為,猶為人也,言為人作法節(jié)也!
  ○“射、鄉(xiāng)食饗,所以正交接也”者,射,大射也。鄉(xiāng),鄉(xiāng)飲酒也。食饗,饗食賓客也。凡此皆是正交接之節(jié),不使相陵越也。
  ○“禮節(jié)民心”者,前經(jīng)云“禮樂,人為之節(jié)”,故此經(jīng)明其所節(jié)之事。禮有尊卑上下,故裁節(jié)民心,謂無不敬也。
  ○“樂和民聲”者,樂有宮、商、角、徵、羽及律呂,所以調(diào)和民聲也。
  ○“政以行之”者,政謂禁令用禁令以行禮樂也。
  ○“刑以防之”者,若不行禮樂,則以刑罰防止也。
  ○“禮、樂、刑、政,四達(dá)而不悖,則王道備矣”者,若此四事通達(dá)流行而不悖逆,則王道備具矣。

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同,謂協(xié)好惡也。異,謂別貴賤也。樂勝則流,禮勝則離。流,謂合行不敬也。離,謂析居不和也。
  ○勝,治證反。析,思?xì)v反。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欲其并行斌斌然。
  ○飭音敕,本亦作飾,音式。斌,彼貧反,本又作彬。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仁以愛之,義以正之。如此,則民治行矣。等,階級(jí)也。
  ○著,張慮反。肖音笑。

[疏]“樂者”至“行矣”。
  ○正義曰:皇氏云:“從‘王道備矣’以上為《樂本》,從此以下為《樂論》,今依用焉。此十一篇之說,事不分明。鄭《目錄》十一篇略有分別,仔細(xì)不可委知。”熊氏云:“十篇,鄭可具詳。依《別錄》十一篇,所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今此《樂記》有《魏文侯》,乃次《賓牟賈》、《師乙》為末,則是今之《樂記》十一篇之次與《別錄》不同。推此而言,其《樂本》以下亦雜亂,故鄭略有分別!卑感苁洗苏f,不與皇氏同。
  ○“樂者為同”者,此言《樂論》之事,謂上下同聽。莫不和說也。
  ○“禮者為異”者,謂尊卑各別,恭敬不等也。此章凡有四段,自此至“民治行矣”為第一段,論樂與禮同異。將欲廣論,先論其異同也。自“樂由中出”至“天子如此,則禮行矣”為第二段,論樂與禮之功。論同異既辨,故次宜有功也。自“大樂與天地同和”至“述作之謂也”為第三段,論樂與禮唯圣人能識(shí)。既有其功,故宜究識(shí)也。自“樂者天地之和”至“則此所與民同也”為第四段,論樂與禮使上下和合,是為同也。禮使父子殊別,是為異。
  ○“同則相親”,無所間別,故相親也。“異則相敬”,有所殊別,故相敬也。
  ○“樂勝則流,禮勝則離”者,此明雖有同異,而又有相須也。勝,猶過也。若樂過和同而無禮,則流慢,無復(fù)尊卑之敬。若禮過殊隔而無和樂,則親屬離析,無復(fù)骨肉之愛。唯須禮樂兼有,所以為美。故《論語》云“禮之用,和為貴”,是也。
  ○“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者,合情,謂樂也。樂和其內(nèi),是合情也。飾貌,謂禮也,禮以撿跡於外,是飾貌也。貌與心半,二者無偏,則是禮樂之事也。
  ○“禮義立,則貴賤等矣”者,義,宜也。等,階級(jí)也。若行禮得其宜,則貴賤各有階級(jí)矣。
  ○“樂文同,則上下和矣”者,文,謂聲成文也。若行樂文采諧同,則上下各自和好也。
  ○“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者,謂所好得其善,所惡得其惡,是好惡著,則賢與不肖自然分別矣。
  ○“刑禁暴”者,謂用刑罰禁止暴慢也。
  ○“爵舉賢”者,謂用爵以舉賢良也。
  ○“則政均矣”者,刑爵得所,政教均平矣。刑者則慎罰,爵者則明德。
  ○“仁以愛之”者,謂王者用仁以愛民也。
  ○“義以正之”者,謂王者用義以正惡矣。
  ○“如此則民治行矣”者,言用仁用義,則民行治也。此經(jīng)凡有五事,各以“矣”結(jié)之。從“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是其一也!皹肺耐,則上下和矣”,是其二也。“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是其三也!靶探,爵舉賢,則政均矣”,是其四也!叭室詯壑,義以正之,如此則民治行矣”,是其五也。

樂由中出,和在心也。禮自外作。敬在貌也。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文,猶動(dòng)也。大樂必易,大禮必簡。易、簡,若於《清廟》大饗然。
  ○易,以鼓反,注同。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至,猶達(dá)也,行也。
  ○爭,爭斗之爭。暴民不作,諸侯賓服,兵革不試,五刑不用,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dá)矣。合父子之親,明長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內(nèi),天子如此,則禮行矣。賓,協(xié)也。試,用也。
  ○長,丁丈反。

[疏]“樂由”至“行矣”。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禮樂自內(nèi)自外,或易或簡,天子行之得所,則樂達(dá)禮行。
  ○“樂由中出”者,謂樂從心起也。
  ○“禮自外作”者,謂禮敬在外貌也!皹酚芍谐,故靜”者,行之在心,故靜也。
  ○“禮自外作,故文”者,禮肅人貌,貌在外,故云“動(dòng)也”。庾云:“樂成在中,是和合反自然之靜。禮節(jié)在貌之前,動(dòng)合文理,文猶動(dòng)也!
  ○“大樂必易”者,“朱弦而疏越”是也。
  ○“大禮必簡”者,“玄酒腥魚”是也。
  ○“樂至則無怨”者,至,謂達(dá)也,行也。樂行於人由於和故,無怨矣。
  ○“禮至則不爭”者,禮行於民由於謙敬,謙敬則不爭也。
  ○“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者,民無怨?fàn)帲瑒t君上無為,但揖讓垂拱,而天下自治。其功由於禮樂,故云”禮樂之謂也“。
  ○“暴民不作”此下至“樂達(dá)矣”,偏舉樂之功,前云“樂達(dá)則無怨”,故致此以下之功也。暴民,謂兇暴之民。不作,謂不動(dòng)作也。
  ○“如此,則樂達(dá)矣”者,由樂和,故至天子不怒,以致前事,是樂道達(dá)矣。
  ○“天子如此,則禮行矣”者,天子若能使海內(nèi)如此,則是禮道興行矣。樂云達(dá),禮云行者,互文也。禮云“天子如此”,樂不云“天子”者,樂既云“天子不怒”,故略其文,不復(fù)云“天子”也。

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jié)。言順天地之氣與其數(shù)。和,故百物不失;不失其性。節(jié),故祀天祭地。成物有功報(bào)焉。明則有禮樂,教人者。幽則有鬼神。助天地成物者也!兑住吩唬骸笆枪手砩裰闋睿c天地相似。”《五帝德》說黃帝德曰:“死而民畏其神者百年!薄洞呵飩鳌吩唬骸叭舭绞现!比粍t圣人之精氣謂之神,賢知之精氣謂之鬼。
  ○敖,五羔反。賢知,音智。如此,則四海之內(nèi),合敬同愛矣。禮者,殊事合敬者也。樂者,異文合愛者也。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沿,猶因述也?鬃釉唬骸耙笠蜢断亩Y,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毖,或作緣。
  ○沿,悅專反,因也,述也。故事與時(shí)并,舉事在其時(shí)也!抖Y器》曰:“堯授舜,舜授禹,湯放桀,武王伐紂,時(shí)也!泵c功偕。為名在其功也。偕,猶俱也。堯作《大章》,舜作《大韶》,禹作《大夏》,湯作《大濩》,武王作《大武》,名因其得天下之大功。
  ○偕,古諧反,俱也。濩,戶故反,下同。

[疏]“大樂”至“功偕”。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禮樂與天地合德,明王用之,相因不改,功名顯著。
  ○“大樂與天地同和”者,天地氣和,而生萬物。大樂之體,順陰陽律呂,生養(yǎng)萬物,是“大樂與天地同和”也。
  ○“大禮與天地同節(jié)”者,天地之形,各有高下大小為限節(jié)。大禮辨尊卑貴賤,與天地相似,是“大禮與天地同節(jié)”也。
  ○“和,故百物不失”者,以大樂與天地同和,能生成百物,故不失其性也。
  ○“節(jié),故祀天祭地”者,以大禮與天地同節(jié),有尊卑上下,報(bào)生成之功,故““祀天祭地”。
  ○“明則有禮樂”者,圣王既能使禮樂與天地同和節(jié),又於顯明之處尊崇禮樂以教人。
  ○“幽則有鬼神”者,幽冥之處尊敬鬼神以成物也。
  ○“如此,則四海之內(nèi),合敬同愛矣”者,圣人若能如此上事行禮樂得所,以治天下,故四海之內(nèi)合其敬愛;以行禮得所,故四海會(huì)合其敬;行樂得所,故四海之內(nèi)齊同其愛矣。
  ○“禮者,殊事合敬者也”者,尊卑有別,是殊事;俱行於禮,是合敬也。
  ○“樂者,異文合愛者也”者,宮商別調(diào),是異文;無不歡愛,是合愛也。
  ○“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者,禮樂之狀,質(zhì)文雖異,樂情主和,禮情主敬,致治是同。以其致治情同,故明王所以相因述也。言前代后代,同禮樂之情,因時(shí)質(zhì)文,或有損益,故云“以相沿也”。沿,謂因而增改也。
  ○“故事與時(shí)并”者,事,謂圣人所為之事,與所當(dāng)時(shí)而并行,若堯、舜揖讓之事,與淳和之時(shí)而并行;湯、武干戈之事,與澆薄之時(shí)而并行。此一句明禮也。
  ○“名與功偕”者,名,謂樂名。偕,俱也。言圣王制樂之名,與所建之功而俱作也。若堯之《大章》,舜之《大韶》。堯章明之功,舜紹堯之德,及禹、湯等樂名,皆與功俱立也。此一句明樂,圣王雖同禮樂之情,因而脩述,但時(shí)與功不等,故禮與樂亦殊。
  ○注“言順”至“其數(shù)”。
  ○正義曰:天地與陰陽生養(yǎng)為氣,樂有六律、六呂,調(diào)和生養(yǎng),是順天地之氣,解經(jīng)“同和”也。云“與其數(shù)”,謂天有日月星辰,地有山川高下,其數(shù)不同,故云“與其數(shù)”,解經(jīng)“同節(jié)”也。
  ○注“成物有功報(bào)焉”。
  ○正義曰:言天地春夏生物,秋冬成物。獨(dú)云“成物”者,對(duì)則生、成有異。總而言之,生亦成也,故云“成物有功”,下注云“助天地成物”是也。
  ○注“易曰”至“之鬼”。
  ○正義曰:引“《易》曰: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者,《易·上系辭》云:“精氣為物,游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注云:“精氣謂七八,游魂謂九六。游魂謂之鬼,物終所歸。精氣謂之神,物生所信也。言木火之神,生物東南。金水之鬼,終物西北。二者之情,其狀與春夏生物、秋冬終物相似!痹啤啊段宓鄣隆氛f黃帝德曰:死而民畏其神者百年”,案《大戴禮·五帝德篇》云:“宰我問孔子曰:‘黃帝三百年,請(qǐng)問黃帝人也?抑非人也?何以至三百年乎?’孔子曰:‘生而民利其德百年,死而民畏其神百年,亡而民用其教百年。’”云“《春秋傳》曰:若敖氏之鬼”,引《春秋》者,宣四年《左傳》:“楚司馬子良生子越椒,初生,令尹子文請(qǐng)殺之。其父子良不可,子文以為大慼,曰:‘鬼猶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餒而。’”云“圣人之精氣謂之神”者,則黃帝是也,言圣人氣強(qiáng),能引生萬物,故謂之神。云“賢知之精氣謂之鬼”者,則若敖氏是也,氣劣於圣,但歸終而已,故謂之鬼。熊氏云:“《系辭》鬼神者,謂七八九六,自然之鬼神!庇质ト速t人鬼神,與自然鬼神,俱能助天地而成物,故鄭總引之也。又鄭注《祭法》“七祀”,謂鬼神“司察小過”,引此“幽則有鬼神”。然則有天地自然之鬼神,有圣人賢人之鬼神,有七祀之鬼神。崔氏云:“明人君及臣,生則有禮樂化民,死則為鬼神以成物!贝宋〒(jù)圣人賢人之鬼神也。與鄭引《易·系辭》不合,其義非也。
  ○注“沿猶”至“知也”。
  ○正義曰:五帝茸荃同用禮樂,是因也,就而損益,是述也。故引《論語》“損益”之事以解之。損益者,則下文“事與時(shí)并,名與功偕”是也。

故鐘鼓管磬,羽籥干戚,樂之器也。屈伸俯仰,綴兆舒疾,樂之文也。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禮之器也。升降上下,周還裼襲,禮之文也。綴,謂酂,舞者之位也。兆,其外營域也。
  ○伸音申。綴,丁劣反,徐丁衛(wèi)反,下“綴遠(yuǎn)”、“綴短”皆同。簠簋,上音甫,下居洧反,并祭器名。上下,時(shí)掌反。還音旋。裼,思?xì)v反。襲音習(xí)。酂,作管反,后同。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shí)禮樂之文者能述。述,謂訓(xùn)其義也。作者之謂圣,述者之謂明。明圣者,述作之謂也。

[疏]“故鍾”至“謂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申明禮樂器之與文,并述作之體!熬Y兆疾徐”者,綴,謂舞者行位相連綴也。兆,謂位外之營兆也。
  ○“周還裼襲”者,周,謂行禮周曲回旋也。裼,謂袒上衣而露裼也。襲,謂掩上衣也。禮盛者尚質(zhì),故襲。不盛者尚文,故裼。
  ○“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者,下文云“窮本知變,樂之情”,若能窮極其本,識(shí)其變通,是知樂之情也。下文云“著誠去偽,禮之經(jīng)也”,若能顯著誠信,棄去浮偽,是知禮之情也。凡制作者,量事制宜,既能窮本知變,又能著誠去偽,所以能制作者。“識(shí)禮樂之文者能述”者,文,謂上經(jīng)云“屈伸俯仰”、“升降上下”是也。述,謂訓(xùn)說義理。既知文章升降,辨定是非,故能訓(xùn)說禮樂義理,不能制作禮樂也。
  ○“作者之謂圣”,圣者通達(dá)物理,故“作者之謂圣”,則堯、舜、禹、湯是也。
  ○“述者之謂明”,明者辨說是非,故脩述者之謂明,則子游、子夏之屬是也。

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q生也。別,謂形體異也。樂由天作,禮以地制。言法天地也。過制則亂,過作則暴。過,猶誤也,暴失文武之意。明於天地,然后能興禮樂也。

[疏]“樂者”至“樂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申明禮樂從天地而來,王者必明於天地,然后能興禮樂。樂者,調(diào)暢陰陽,是“天地之和也”。
  ○“禮者,天地之序也”,禮明貴賤,是“天地之序也”。
  ○“樂由天作”者,樂生於陽,是法天而作也。
  ○“禮以地制”者,禮主於陰,是法地而制,言法天地也。
  ○“過制則亂”者,過,謂誤也。惟圣人識(shí)合天地者,則制禮作樂不誤。若非圣識(shí),則必誤,誤制禮,則尊卑淫亂也,猶地體誤,則亂於高下也。
  ○“過作則暴”者,謂違暴失所。若過誤作樂,則樂體違暴,失文武之意,謂文樂武樂雜亂也。

論倫無患,樂之情也。欣喜歡愛,樂之官也。倫,猶類也。患,害也。官,猶事也。中正無邪,禮之質(zhì)也。莊敬恭順,禮之制也。質(zhì),猶本也。
  ○邪,字又作斜,同,似嗟反。若夫禮樂之施於金石,越於聲音,用於宗廟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則此所與民同也。言情官質(zhì)制,先王所專也。

[疏]“論倫”至“同也”。
  ○正義曰:此一節(jié)明禮樂文質(zhì)不同,事為有異。
  ○“論倫無患”者,樂主和同,論說等倫,無相毀害,是“樂之情也”。言樂之本情,欲使倫等和同,無相損害也。
  ○“欣喜歡愛,樂之官也”者,官,猶事也。賀玚云:“八音克諧,使物歡欣,此樂之事跡也!痹谛膭t倫類無害,故為樂情。在貌則欣喜歡愛,故為樂事也。
  ○“中正無邪,禮之質(zhì)也”者,謂內(nèi)心中正,無有邪僻,是禮之本質(zhì)也。
  ○“莊敬恭順,禮之制也”者,外貌莊敬,謙恭謹(jǐn)慎,是禮之節(jié)制也。
  ○“若夫禮樂之施於金石,越於聲音”者,此明樂也。
  ○“用於宗廟社稷,事乎山川鬼神”者,此明禮也。若通而言之,則禮樂相將矣。
  ○“則此所與民同也”者,言施於金石,越於聲音,用於宗廟社稷,事乎山川鬼神,此等與民共同有也。前經(jīng)論樂之情,樂之官,禮之質(zhì),禮之制,是先王所專有也,言先王獨(dú)能專此四事。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功成、治定,同時(shí)耳。功主於王業(yè),治主於教民!睹魈梦弧氛f周公曰:“治天下六年,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
  ○王如字,徐于況反。治定,直吏反,注“治定”、“治主”、下“治辯”同。其功大者其樂備,其治辯者其禮具。辯,徧也。
  ○辯,本又作辯,舊音遍,按《廣雅》:“辨,徧也。”薄莧反。徧音遍。干戚之舞,非備樂也。樂以文德為備,若《咸池》者,孔子曰:“《韶》盡美矣,又盡善也!敝^:“《武》盡美矣,未盡善也!笔牒喽,非達(dá)禮也。達(dá),具也!督继厣吩唬骸敖佳,大饗腥,三獻(xiàn)爓,一獻(xiàn)孰。至敬不饗味而貴氣臭也。”
  ○亨,沈普衡反,徐許兩反。爓,在廉反。五帝殊時(shí),不相沿樂。三王異世,不相襲禮。言其有損益也。樂極則憂,禮粗則偏矣。樂,人之所好也,害在淫侉。禮,人之所勤也,害在倦略。
  ○粗,倉都反,后皆同。偏音篇,下同。好,呼報(bào)反。侉,苦瓜反。及夫敦樂而無憂,禮備而不偏者,其唯大圣乎。敦,厚也。
  ○夫音扶,下皆放此。

[疏]“王者”至“圣乎”。
  ○正義曰:此章是《樂記》第三章,名曰《樂禮》章也。章中明王者為治,必制禮作樂,故名《樂禮》章也。案鄭《目錄》云第三是《樂施》,第四是《樂言》,第五是《樂禮》。今記者以《樂禮》為第三言,鄭《目錄》當(dāng)是舊次未合之時(shí),此今所列,或記家別起意,意趣不同故也。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者,功成,謂天子功業(yè)既成。治定,謂民得王教,尊卑位定也。然功成治定,俱是一時(shí),但所斷義,各有異也,故分言耳。“功成作樂”者,王者先王之功,由民所樂,故功成命而作樂,以應(yīng)民所樂之心,猶如民樂。周有干戈而業(yè)成,故周王成功,制干戈之樂也。“治定制禮”者,禮以體別為義,今治人得體,故制禮應(yīng)之。如周王太平乃制禮也。而樂云“作”,禮云“制”者,作是動(dòng)用,制是裁斷,禮是形化,故言“制”。樂是氣化,故言“作”,亦相互也。《白虎通》云:“樂者,陽也,動(dòng)作倡始,故言作也。禮者,陰也,系制於陽,故云制也。”治定,謂教民從化。若用質(zhì)教民治定者,則制禮省略也。若用文教民而治定者,則制禮繁多也。其法雖殊,若大判而論,則五帝以上尚樂,三王之世貴禮,故樂興五帝,禮盛三王,所以爾者,五帝之時(shí)尚德,故義取於同和;三王之代尚禮,故義取於儀別。是以樂隨王者之功,禮隨治世之教也。
  ○“其功大者其樂備,其治辯者其禮具”者,辯,遍也。夫禮樂必由其功治,功治有大小,故禮樂亦應(yīng)以廣狹也。若以一代而言,則武王功治尚小,故禮樂未得備遍。至周公功成治大,故禮樂應(yīng)之而備也。若異代言之,則堯、舜功大治辯,樂備禮具。若湯、武比於堯、舜,則功小治狹,樂不備,禮不具也。樂備,謂文德備具;不備,謂干戚之舞矣。禮具,則血腥而祭,不具,謂孰亨而祀。言禮樂之體,皆以德為備具也。
  ○“干戚之舞,非備樂也”者,言周樂干戚之舞,非如舜時(shí)文德之備樂也。
  ○“孰亨而祀,非達(dá)禮也”者,言后世孰亨牲體而祭祀,非如五帝之時(shí)血腥之達(dá)禮也。
  ○“五帝殊時(shí),不相襲樂”者,沿,因也。五帝既先后殊時(shí),不相共同用一樂也。
  ○“三王異世,不相襲禮”者,三王前后異世,不相共襲因一禮也。若論禮樂之情,則圣王同用也。故前文云“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是也。此論禮樂之跡,損益有殊,隨時(shí)而改,故云不相襲也。
  ○“樂極則憂”者,樂人之所好,害在淫侉。若極而不止,則必至憂蹙也。
  ○“禮粗則偏矣”者,偏,謂倦略。禮者,人之所勤,言人不能勤行於禮,好生懈倦,則致粗略。偏,謂不周備也。
  ○“及夫敦樂而無憂者,敦,厚也。厚重於樂,知足則止,而無至於憂也。
  ○“禮備而不偏”者,行禮安靜,委曲備具,不致勤苦倦略。能如此者,其唯大圣乎?言大圣之人,能行禮樂如此也。
  ○注“功成”至“作樂”。
  ○正義曰:“功成治定,同時(shí)耳”者,謂一時(shí)之事,若周公攝政六年是也。云“功主於王業(yè)”者,功,謂王業(yè)之功。樂者,圣人所樂,發(fā)揚(yáng)已之功德,故云“功成作樂”。云“治主於教民”者,治定,謂治人安定,使上下有序。禮者,主於施下,明下之從順,故治定制禮也。
  ○注“樂以”至“善也”。
  ○正義曰:鄭之此注,據(jù)異代。此經(jīng)云“干戚非備樂”,明以文德為備,故云“若《咸池》者”,下文云“《咸池》備矣”是也。引《論語》舜以文德為備,故云“《韶》盡美矣”,謂樂音美也,“又盡善也”,謂文德具也。虞舜之時(shí),雜舞干羽於兩階,而文多於武也。謂“《武》盡美矣”者,《大武》之樂,其體美矣,下文說《大武》之樂是也。“未盡善”者,文德猶少,未致太平。
  ○注“達(dá)具”至“臭也”。
  ○正義曰:案《禮運(yùn)》云“薦其血毛”,謂上古也!靶绕滟蓿炱錃ァ,謂中古也。“退而合亨”,謂三王也。是上代質(zhì),用血腥,次代文,用亨孰,故引《郊特牲》“郊血,大饗腥,三獻(xiàn)爓,一獻(xiàn)孰”以結(jié)之。是卑者爓孰,尊者血腥。尊者禮具,卑者不具。然三王之世,禮文煩多。五帝之時(shí),禮文簡略。今以上世為具禮,下世為不具禮者,禮之所具在於德,上代禮文雖略,德備也。下代禮文雖煩,德不具也。故前文云“大禮與天地同節(jié)”,故下篇云“無體”之禮,是其具也。
  ○注“樂人”至“倦略”。
  ○正義曰:“樂,人之所好也,害在淫侉”者,樂聲之作,人聽而不厭,是人之所好,好而不止,放蕩奢佚,故害在淫侉。若朋淫於家,俾晝作夜,物極則反,樂去憂來。又煩手淫聲,慆堙心耳,則哀痛生也。云“禮,人之所勤也”者,一獻(xiàn)之禮,賓主百拜,是所勤也。勞而不堪,有司跛倚,是害在倦略也。

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禮為異也。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樂為同也。春作夏長仁也。秋斂冬藏,義也。仁近於樂,義近於禮。言樂法陽而生,禮法陰而成。
  ○夏長,上戶嫁反,下丁丈反,下注“長養(yǎng)”皆同。近,附近之近,又其靳反,下皆同。樂者敦和,率神而從天。禮者別宜,居鬼而從地。敦和,樂貴同也。率,循也。從,順也。別宜,禮尚異也。居鬼,謂居其所為,亦言循之也。鬼神,謂先圣先賢也。
  ○惇音純,本又作敦。故圣人作樂以應(yīng)天,制禮以配地。禮樂明備,天地官矣。官,猶事也。各得其事。

[疏]“天高”至“官矣”。
  ○正義曰:此一節(jié)申明禮樂配於天地,若禮樂備具,則天地之事各得其宜。
  ○“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者,以天高地下不同,故人倫尊卑有異,其間萬物各散殊涂。禮者,別尊卑,定萬物,是禮之法制行矣
  ○“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者,言天地萬物流動(dòng)不息,合會(huì)齊同而變化者也。樂者,調(diào)和氣性,合德化育,是樂興也。樂主和同,故云“興”,禮主異,故云“行”。此“樂興”與“禮行”相對(duì),樂云“興”,禮加“制”字,而云“禮制行”者,禮以裁制為義,故特加“制”。樂以興作為本,故不云“制”也。
  ○“仁近於樂,義近於禮”者,仁主仁愛,樂主和同,故仁近於樂也。義主斷割,禮為節(jié)限,故義近於禮也。
  ○“樂者敦和,率神而從天”者,率,循也。言樂之為體,敦重和同,因循圣人之神氣,而從於天也。
  ○“禮者別宜,居鬼而從地”者,居,謂居處也。言禮之為體,殊別萬物所宜,居處鬼之所為而順地也。樂所以率神者,圣人之魂為神,樂者調(diào)和其氣,故云“率神”。禮所以居鬼者,賢人之魂為鬼,禮者裁制形體,故云“居鬼”。居者亦率循之義,變文爾。
  ○“禮樂明備,天地官矣”者,官,猶事也。言圣人能使禮樂顯明備具,則天地之事,各得其利矣。
  ○注“敦和”至“賢也”。
  ○正義曰:“敦和,樂貴同也”者,謂敦重於和,由其貴同,故知敦則貴也,和則同也。“敦和”與“別宜”相對(duì)者,“別宜”謂分別其所宜,明“敦和”是敦重其所和也。云“別宜,禮尚異也”者,樂言“敦和”,樂貴同也,禮言“別宜”,是禮尚異也。云“居鬼,謂居其所為,亦言循之也”者,“居鬼”謂居處之所為,“居處”則依循之義也,故云“亦言循之也”。與率神不異,故言“亦”。云“鬼神,謂先圣先賢也”者,鬼則先賢,神即先圣。圣人魂強(qiáng),能神通變化,樂者清虛無體,亦能變化,故云“率神”也。賢人魂弱,但歸處居住有形,上下之禮亦有體,依循鬼之尊卑,故云“居鬼”也。賀云:以為居鬼者,居其所為,謂若五祀之神,各主其所造而受祭,不得越其分,是不變化也。五祀之神造門,故祭於門;造祭,故祭於灶,故云“居”。義亦通也。

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巳陳,貴賤位矣。動(dòng)靜有常,小大殊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則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則禮者,天地之別也。卑、高,謂山澤也。位矣,尊卑之位,象山澤也。動(dòng)靜,陰陽用事。大小,萬物也。大者常存,小者隨陰陽出入。方,謂行蟲也。物,謂殖生者也。性之言生也。命,生之長短也。象,光耀也。形,體貌也。
  ○卑如字,又音婢,下同。

[疏]“天尊”至“別也”。
  ○正義曰:自此以下至“禮樂云”,廣明禮樂之功,包天地之德,各隨文解之。此天尊地卑一經(jīng),明禮為天地之別也。
  ○“卑高已陳,貴賤位矣”者,卑謂澤也,高謂山也。山澤列在天地之中,故云“已陳”也。貴賤,即公卿以下,象山川而有貴賤之位也,所以鄭云“位矣”。尊卑之位,象山澤,故鄭注《周易》云:“君臣尊卑之貴賤,如山澤之有高卑也!
  ○“動(dòng)靜有常,小大殊矣”者,動(dòng)靜,謂雷風(fēng)也。動(dòng)散有常,故云“常”也。小大,謂萬物也。小,謂草木春生秋殺,及昆蟲夏生冬伏者。大,謂常存,不隨四時(shí)變化。變化不等,故云“殊”也。鄭注《易》云“動(dòng)靜,雷風(fēng)也”,而鄭此云“陰陽用事”者,亦得會(huì)通也。
  ○“方以類聚”者,方,謂走蟲禽獸之屬,各以類聚,不相雜也。
  ○“物以群分”者,物,謂殖生,若草木之屬,各有區(qū)分,自殊於藪澤者也。鄭注《易》云“類聚群分,謂水火也”,而此注云“方,謂行蟲。物,謂殖生者”,言二注不同,各有以也。類聚無“方”者,行蟲有性識(shí)道理,故稱“方”也。群分稱“物”者,謂殖生無心靈,但一物而已,故云“物”也。
  ○“則性命不同矣”者,性,生也。各有嗜好,謂之為性也。命者,長短夭壽也。行殖之物,既稟大小之殊,故性命夭壽不同。萬物各有群類區(qū)分性命之別,故圣人因此制禮,類族緣物,各遂性命也。
  ○“在天成象”者,馬融、王肅注《易》并云:“象者,日月星。”鄭注《易》云:“成象,日月星辰也!弊⒋嗽疲骸跋,光耀也。”
  ○“在地成形”者,馬融注《易》云:“植物、動(dòng)物也。”王肅注《易》云:“山川、群物也!编嵶ⅰ兑住吩疲骸爸^草木鳥獸也!弊⒋嗽疲骸靶危w貌也!卑创巳撸㈦m異,其意皆同。
  ○“如此,則禮者,天地之別也”者,合結(jié)禮者,天地有別,圣人制禮有殊別,是從天地之分別也。

地氣上齊,天氣下降,陰陽相摩,天地相蕩,鼓之以雷霆,奮之以風(fēng)雨,動(dòng)之以四時(shí),暖之以日月,而百化興焉。如此,則樂者,天地之和也。齊讀為躋,躋,升也。摩,猶迫也。蕩,猶動(dòng)也。奮,訊也。百化,百物化生也。
  ○上齊,時(shí)掌反。齊,注讀為躋,又作隮,子兮反,升也。摩,本又作磨,末河反,迫也。蕩,本或作蕩,同,大黨反。霆音廷,又作挺。奮,甫問反,《易》作“潤之”。暖,徐詩遠(yuǎn)反,沈況遠(yuǎn)反。迫音伯。訊,本又作迅,音信。

[疏]“地氣”至“和也”。
  ○正義曰:“地氣上齊”者,齊,升也,謂地氣上升天!疤鞖庀陆怠闭,謂降下與地氣交合。積氣從下升,在樂象氣,故先從地始。形以上為尊,故先禮象形,從天為初。
  ○“陰陽相摩”者,摩,謂切迫,陰陽二氣相切迫也!疤斓叵嗍帯闭,蕩,動(dòng)也,言天地之氣相感動(dòng)。
  ○“鼓之以雷霆”者,雖以氣生而物未發(fā),故用雷霆以鼓動(dòng)之。
  ○“奮之以風(fēng)雨”者,萬物得風(fēng)雨,奮迅而出也。
  ○“動(dòng)之以四時(shí)”者,言萬生長,隨四時(shí)而動(dòng)也。
  ○“暖之以日月”者,萬物之生,必須日月暖煦之。自“鼓之以雷霆”至“暖之以日月”,皆以天地相蕩之事細(xì)別言之耳。
  ○“而百化興焉”者,百化,百物也。興,生也。百物化生由天地,“齊”、“降”以下諸事。
  ○“如此,則樂者,天地之和也”者,此結(jié)樂也。言作樂者法象天地之和氣,若作樂和,則天地亦和。前經(jīng)云“禮者,天地之別”,言制禮者法象之也。若制禮得所,亦能使天地別異。此經(jīng)“樂者,樂之不和”,則是法天地之和氣,故云“樂者,天地之和也”。

化不時(shí)則不生,男女無辨則亂升,天地之情也。辨,別也。升,成也。樂失則害物,禮失則亂人。

[疏]“化不”至“情也”。
  ○正義曰:此一經(jīng)明天地不時(shí),由禮樂失所。
  ○“化不時(shí)”者,謂天地化養(yǎng),不得其時(shí),則不生物也。此明樂所以調(diào)和變化故也。
  ○“男女無辨則亂升”者,升,成也。辨,別也。若男女雜亂無別,則亂成也。此明禮之所以別男女故也。
  ○“天地之情也”者,樂以法天,化得其時(shí)則物生,不得其時(shí)則物不生,是天之情也。禮以法地,男女有別則治興,男女無別則亂成,是地之情也。皇氏云:“天地?zé)o情,以人心而謂之耳!

及夫禮樂之極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陰陽而通乎鬼神,窮高極遠(yuǎn)而測(cè)深厚。極,至也。蟠,猶委也。高遠(yuǎn),三辰也。深厚,山川也。言禮樂之道,上至於天,下委於地,則其間無所不之。
  ○蟠,步丹反,或蒲河反,注同。

[疏]“及夫”至“深厚”。
  ○正義曰:此一節(jié)盛說禮樂之大。
  ○“極乎天”者,極,至也。言禮樂上至乎天。
  ○“而蟠乎地”者,蟠,委也。言禮樂下委於地。禮法天地高下,是禮至委於天地。樂法地氣上升,天氣下降,是樂至委於天地。天高故言“至”,地下故言“委”。
  ○“行乎陰陽”者,禮法動(dòng)靜有常,樂法陰陽相摩,是禮樂行乎陰陽,陰陽和,四時(shí)玉燭,應(yīng)於禮樂,是禮樂行乎陰陽。
  ○“而通乎鬼神”者,禮樂用之以祭鬼神,是“通乎鬼神”也。
  ○“窮高極遠(yuǎn)”者,窮,盡也。高遠(yuǎn),謂天之三光,三光應(yīng)禮樂而明,是禮樂盡三光之道也。
  ○“而測(cè)深厚”者,測(cè),知也。深厚,謂地之山川。山川應(yīng)禮樂而出瑞應(yīng),是測(cè)深厚。此經(jīng)盛論禮樂之大厚,雖取象於天地功德,又能遍滿於天地之間。《禮運(yùn)》云“天降膏露”,是極乎天也。“地出醴泉”,是蟠乎地也。日月歲時(shí)無易,百穀用成,是行乎陰陽也。作樂一變,以至六變,百神俱至,是通乎鬼神也!缎⒔(jīng)緯》云“景星出”,是窮高極遠(yuǎn)也!抖Y運(yùn)》云“山出器車”,“魚鮪不淰”,是測(cè)深厚也。言禮樂無所不至。

樂著大始,而禮居成物。著之言處也。大始,百物之始主也。
  ○著,直略反,處也,注“著之言”同。大音泰,注同。處,昌呂反。著不息者,天也。著不動(dòng)者,地也。著,猶明白也。息,猶休止也。《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qiáng)不息!币粍(dòng)一靜者,天地之間也。間,謂百物也。故圣人曰“禮樂”云。言禮樂之法天地也,樂靜而禮動(dòng),其并用事,則亦天地之間耳。

[疏]“樂者”至“樂云”。
  ○正義曰:“樂著大始,而禮居成物”者,言樂象於天,天為生物之始。著,猶處也,是“樂處大始”。禮法於地,言禮以稟天氣以成於物,故云“禮居成物”!爸迸c“居”相對(duì),故注以“著”為“處”也。
  ○“著不息者,天也,著不動(dòng)者,地也”者,“著”謂顯著。言顯著明白,運(yùn)生不息者,是天也。案《易·乾·象》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qiáng)不息也!憋@著養(yǎng)物不移動(dòng)者,地也,故《坤卦·彖》云:“安貞吉!毖詷贩短欤瑒(dòng)而不息,禮象於地,靜而不動(dòng)。
  ○“一動(dòng)一靜,天地之間也”者,動(dòng)者,或一物飛走蠢動(dòng),感天之陽氣也。靜者,或一物安伏而止靜,感地之陰氣也!疤斓刂g也”者,言此一動(dòng)一靜,在天地之間所有百物也。動(dòng)則《周禮》動(dòng)物及雷風(fēng)日月之屬是也,靜則植物山陵之屬是也。
  ○“故圣人曰禮樂云”者,云,言也。謂禮樂所言,法天地也。記者引圣人語證此一章也,言圣人云此一章,是禮樂法天地,故言“圣人曰禮樂云”。
  ○注“樂靜”至“間耳”。
  ○正義曰:言禮樂之法天地也,樂靜而禮動(dòng),其并用事,則亦天地之間耳。釋禮樂所以亦是天地之間物義也。若離而言之,則樂靜禮動(dòng)。若禮樂合用事,則同有動(dòng)靜,故如天地之間,物有動(dòng)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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