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二之一
◎邶柏舟詁訓傳第三
○陸曰:鄭云:“邶、鄘、衛(wèi)者,殷紂畿內地名,屬古冀州。自紂城而北曰邶,南曰鄘,東曰衛(wèi)。衛(wèi)在汲郡朝歌縣,時康叔正封于衛(wèi)。其末子孫稍并兼彼二國,混其地而名之。作者各有所傷,從其本國而異之,故有邶、鄘、衛(wèi)之詩!蓖趺C同。從此訖《豳·七月》,十二國并變風也。邶,蒲對反,本又作“鄁”,《字林》方代反。柏音百,字又作“栢”。
邶鄘衛(wèi)譜邶、鄘、衛(wèi)者,商紂畿內方千里之地。
○正義曰:《地理志》云:“河內本殷之舊都,周既滅殷,分其畿內為三國,《詩·風》邶、鄘、衛(wèi)是也!比纭吨尽分,故知畿內。以畿內,故知方千里也。
○其封域在《禹貢》冀州大行之東。
○正義曰:案《禹貢》大行屬冀州!兜乩碇尽吩疲骸按笮性诤觾壬疥柨h西北!币浴对姟费,楚丘、桑中、淇水、漕浚皆在山東,故皆云在大行之東。大行屬河內,河內即紂都,而西不逾大行者,蓋其都近西也。
○北逾衡漳,
○正義曰:鄭注《禹貢》云:“衡漳者,漳水潢流!薄兜乩碇尽吩疲骸罢乃谏宵h沽縣大黽谷,東北至安平阜城入河!币哉乃陨宵h而過鄴城之北,南距紂都百馀里耳,故知逾之。
○東及兗州桑土之野。
○正義曰:《禹貢》兗州云:“桑土既蠶!弊⒃疲骸捌涞赜纫诵Q桑,因以名之!苯皴,地有桑間者,僖三十一年“衛(wèi)遷于帝丘”,杜預云:“帝丘,今東郡濮陽縣也!卞ш栐阱,是有桑土明矣。
○周武王伐紂,以其京師封紂子武庚為殷后。正義曰:此皆《史記·世家》文。
○庶殷頑民,被紂化日久,未可以建諸侯,乃三分其地,置三監(jiān),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正義曰:《地理志》云:“邶以封紂子武庚;鄘,管叔尹之;衛(wèi),蔡叔尹之,以監(jiān)殷民,謂之三監(jiān)!眲t三監(jiān)者,武庚為其一,無霍叔矣。王肅、服虔皆依《志》為說。鄭不然者,以《書傳》曰“武王殺紂,立武庚,繼公子祿父。使管叔、蔡叔監(jiān)祿父,祿父及三監(jiān)叛”。言使管、蔡監(jiān)祿父,祿父不自監(jiān)也。言祿父及三監(jiān)叛,則祿父已外更有三人為監(jiān),祿父非一監(jiān)矣!豆盼纳袝げ讨僦吩弧拔┲芄悔T,正百工,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鄰,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齒”,則以管、蔡、霍三叔為三監(jiān)明矣。孫毓亦云:“三監(jiān)當有霍叔,鄭義為長!比粍t《書敘》唯言伐管叔、蔡叔,不言霍叔者,鄭云“綯赦之也!薄锻踔啤肥勾蠓虮O(jiān)於方伯之國,國三人。謂使大夫三人監(jiān)州長也。此為殷民難化,且使監(jiān)之。武庚又非方伯,不與《王制》同也!妒酚洝吩疲骸拔渫鯙槲涓醇,恐其有賊心,乃令弟管叔、蔡叔傅相之,三分其地置三監(jiān)!眲t三叔各監(jiān)一國,不知所監(jiān)之國為誰也!兜乩碇尽冯m云管叔尹鄘,蔡叔尹衛(wèi),以武庚在三監(jiān)之中,未可據信,則管、蔡所監(jiān)不足明矣,故鄭不指言之。監(jiān)者,且令監(jiān)之,非所封也。封,即管、蔡、霍是也。
○自紂城而北謂之邶,南謂之鄘,東謂之衛(wèi)。
○正義曰:此無文也。以詩人之作,自歌土風,驗其水土之名,知其國之所在!缎l(wèi)》曰“送子涉淇,至于頓丘”,頓丘今為縣名,在朝歌紂都之東也。紂都河北,而《鄘》曰“在彼中河”,鄘境在南明矣。都既近西,明不分國,故以為邶在北。三國之境地相連接,故《邶》曰“亦流于淇”,《鄘》曰“送我乎淇之上矣”,《衛(wèi)》曰“瞻彼淇奧”,是以三國皆言淇也。戴公東徙,渡河野處漕邑,則漕地在鄘也。而《邶》曰“土國城漕”,國人所筑之城也;“思須與漕”,衛(wèi)女所經之邑也;“河水彌彌”,宣公作臺之處也。此詩人本述其事,作為自歌其土也。王肅、服虔以為鄘在紂都之西。孫毓云:“據《鄘風·定之方中》,楚丘之歌,鄘在紂都之南,相證自明,而城以西無驗。其城之西,迫於西山,南附洛邑,檀伯之封,溫原樊州皆為列國,《鄘風》所興,不出于此,鄭義為長!
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見周公將攝政,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
○正義曰:此皆《金縢》之文,唯“見周公將攝政”一句非耳。彼注云:管,國名。叔,字。周公兄,武王弟,封於管。群弟,蔡叔、霍叔。武王崩,周公免喪,欲居攝。小人不知天命而非之,故流“公將不利於孺子”之言於京師。孺子,謂成王也。知管叔“周公之兄”者,《孟子》文也。周公避之,居東都二年。秋,大熟未獲,有雷電疾風之異。乃后成王悅而迎之,反而遂居攝。
○正義曰:知者,準的《金縢》之文。如鄭注《金縢》,周公初出,成王年十三。避居二年,成王年十四。秋,大熟,遭雷風。成王迎而反之。是成王年十五,避居三年。云“二年”者,不數初出之年故也。
三監(jiān)導武庚叛。
○正義曰:《書序》云:“武王崩,三監(jiān)及淮夷叛。”注云:“周公還攝政,懼誅,因開導淮夷與俱叛。居攝一年之時,系之武王。崩者,其惡之初自崩始也!庇帧稌鴤鳌吩唬骸笆构苁濉⒉淌灞O(jiān)祿父。武王死,成王幼,管、蔡疑周公而流言。奄君蒲姑謂祿父曰:‘武王既死矣,成王尚幼矣,周公見疑矣。此百世之時也,請舉事!缓蟮摳讣叭O(jiān)叛”。奄君導之,祿父遂與三監(jiān)叛,則三監(jiān)亦導之矣。故《左傳》曰“管、蔡啟商,惎間王室”是也。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復伐三監(jiān)。
○正義曰:“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書序》文也。彼注云“黜殷命,謂誅武庚”是也。既殺武庚,復伐三監(jiān),為異時伐者,以《書序》“黜殷命”,“伐管、蔡”,別文言之,明非一時也。殺武庚,伐三監(jiān),皆在攝政二年,故《書傳》曰“二年克殷”。注云:“誅管、蔡及祿父等也”。
○更於此三國建諸侯,以殷馀民封康叔於衛(wèi),使為之長。
○正義曰:以未可建諸侯,故置三監(jiān)。今既伐三監(jiān),明於此建諸侯矣。《書序》曰:“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馀民封康叔,作《康誥》!睌z政二年伐管、蔡,四年建侯於衛(wèi),則伐管蔡、封康叔異年,而《書序》連言之者,注云:“言伐管、蔡者,為因其國也!蓖趺C《康詰》注云“康,國名,在千里之畿內。既滅管、蔡,更封為衛(wèi)侯”。鄭無明說,義或當然;蛘呖抵u也。言為之長者,以周公建國不過五百里,明不以千里之地盡封康叔,故知更建諸侯也。妹邦於諸國屬鄘,《酒誥》命康叔云:“明大命于妹邦!弊⒃疲骸懊冒钫撸q都所處,其民尤化紂嗜酒。今祿父見誅,康叔為其連屬之監(jiān),是康叔并監(jiān)鄘也。”又季札見歌《邶》、《鄘》、《衛(wèi)》,言“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故知為之長。后世子孫稍并彼二國,混而名之。
○正義曰:以康叔不得二國,故知后世子孫也。頃公之惡,邶人刺之,則頃公以前已兼邶。其鄘或亦然矣。周自昭王以后,政教陵遲,諸侯或強弱相陵,故得兼彼二國,混一其境,同名曰衛(wèi)也。此殷畿千里,不必邶、鄘之地止建二國也。或多建國數,漸并於衛(wèi),不必一時滅之,故云稍并兼也!兜乩碇尽吩疲骸拔渫醣溃O(jiān)叛,周公誅之,盡以其地封弟康叔,號曰孟侯,遷邶、鄘之民於洛邑,故邶、鄘、衛(wèi)三國之詩相與同風。”如《志》之言,則康叔初即兼彼二國,非子孫矣。服虔依以為說,鄭不然者,以周之大國不過五百里,王畿千里,康叔與之同,反過周公,非其制也。
七世至頃侯,當周夷王時,衛(wèi)國政衰,變風始作。
○正義曰:《衛(wèi)世家》云:“康叔卒,子康伯立。卒,子孝伯立。卒,子嗣伯立。卒,子疌伯立。卒,子靖伯立。卒,子貞伯立。卒,子頃候立。”除頃侯,故七世也。又曰:“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為衛(wèi)侯!惫手斠耐鯐r。此鄭數君世,諸國不同。齊、陳并數有詩之君,此及曹不數,頃公、共公又不數,及魯則并數,此皆隨便而言,不為例也。故作者各有所傷,從其國本而異之,為《邶》、《鄘》、《衛(wèi)》之詩焉。
○正義曰:《綠衣》、《日月》、《終風》、《燕燕》、《柏舟》、《河廣》、《泉水》、《竹竿》述夫人衛(wèi)女之事,而得分屬三國者,如此《譜》說,定是三國之人所作,非夫人衛(wèi)女自作矣!度贰ⅰ吨窀汀肪闶鏊細w之女,而分在異國,明是二國之人作矣。女在他國,衛(wèi)人得為作詩者,蓋大夫聘問往來,見其思歸之狀,而為之作歌也。唯《載馳》一篇序云“許穆夫人作也”,《左傳》曰“許穆夫人賦《載馳》”,《列女傳》稱夫人所親作,或是自作之也。若許穆夫人所作,而得入《鄘風》者,蓋以於時國在鄘地,故使其詩屬鄘也。《木瓜》美齊,《猗嗟》刺魯,各從所作之風,不入所述之國。許穆夫人之詩得在衛(wèi)國者,以夫人身是衛(wèi)女,辭為衛(wèi)發(fā),故使其詩歸衛(wèi)也。宋襄之母則身已歸衛(wèi),非復宋婦,其詩不必親作,故在衛(wèi)焉。并邶、鄘分為三國,鄭并十邑不分之者,以鄭在西都,十邑之中無鄭名,又皆國小,土風不異,不似邶、鄘之地,大與衛(wèi)同,又先有衛(wèi)名,故分之也。雖分從邶、鄘,其實衛(wèi)也。故序每篇言衛(wèi),明是衛(wèi)詩,猶唐實是晉,故序亦每篇言晉也。其秦仲、陳佗皆以字配國,當謚號之稱,非為國名而施也。若異國之君,必以國配謚,恐與其君相亂,若《河廣》宋襄,《木瓜》齊桓,《猗嗟》魯莊公之輩是也。三國如此次者,以君世之首在前者為先,故《世家》,頃侯卒,子釐侯立。四十二年卒,子共伯馀立為君。共伯弟和襲攻共伯於墓上,共伯自殺。衛(wèi)人立和為衛(wèi)侯,是為武公。以頃公三國詩之最先,故《邶》在前也!多{·柏舟》與《淇奧》雖同是武公之詩,共姜守義事在武公政美入相之前,故《鄘》次之,《衛(wèi)》為后也。凡編詩以君世為次,此三國當其君之時,或作或否,其有詩者,各於其國以君世為次也!妒兰摇吩唬骸拔涔次唬懣凳逭,百姓和集。五十五年卒,子莊公楊立。二十三年卒,太子完立,是為桓公。二年,弟州吁驕奢,桓公黜之。十六年,州吁襲殺桓公而自立。九月殺州吁于濮,迎桓公子晉於邢而立之,是為宣公。十九年卒,太子朔立,是為惠公。四年奔齊,立公子黔牟。黔牟立八年,惠公復入。三十三年卒,子懿公赤立。九年為狄所滅,立昭伯頑之子申為戴公。元年卒,立弟燬,是為文公!贝似渚我病P蛘,或以事明主,或言其謚,或終始備言,或與初見末義相發(fā)明,要在理著而已。若一君止一篇者,明言號謚,多則文有詳略。《邶·柏舟》云“頃公之時”,則頃公詩也!毒G衣》“莊姜傷己,妾上僣”,當莊公時,則莊公詩也。詩述莊姜而作,故序不言莊公也。《燕燕》云“莊姜送歸妾也”,妾非夫人所當出,出不當夫人送,今云“送歸妾”,明子死乃送之,是州吁詩也。《日月》、《終風》、《擊鼓》,序皆云州吁!秳P風》從上明之,皆州吁詩也。《雄雉》、《匏有苦葉》,序言宣公,舉其始,《新臺》、《二子乘舟》復言宣公,詳其終,則《谷風》、《式微》、《旄丘》、《簡兮》、《泉水》、《北門》、《北風》、《靜女》在其間,皆宣公詩也!多{·柏舟》云“共伯蚤死,其妻守義”,明武公時作,則武公詩也!秹τ写摹贰肮宇B通於君母”,君母則惠公母,則惠公詩也!儿囍急肌吩啤靶保嗍腔莨,則《君子偕老》、《桑中》在其間,亦皆惠公詩也!抖ㄖ街小贰ⅰ段[蝀》、《相鼠》、《于旄》,序皆云文公,文公詩可知!遁d馳序》云“懿公為狄人所滅,露於漕邑”,則戴公詩也。在文公下者,后人不能盡得其次第,爛於下耳。《衛(wèi)·淇奧》云“美武公”,則武公詩矣!犊紭劇贰ⅰ洞T人》,序皆云“莊公”,則莊公詩也。《氓》云“宣公之時”,則宣公詩也!吨窀汀窂纳涎灾嘈娨。《芄蘭》刺惠公,則惠公詩也!逗訌V》云“宋襄公母歸于衛(wèi)”,母雖父所出,而文系於襄梗覂明襄公即位乃作,襄公以魯僖十年即位,二十一年卒,終始當衛(wèi)文公,則文公詩矣。《伯兮》云“為王前驅”,《有狐序》云“衛(wèi)之男女失時”,皆不言謚,在《河廣》、《木瓜》之間,則似文公詩矣。但文公、惠公之時,無從王征伐之事,惟桓五年秋,蔡人、衛(wèi)人、陳人從王伐鄭,當宣公時,則《伯兮》宣公詩也!恫狻芳葹樾,則《有狐》亦非文公詩也。文公滅而復興,詩無刺者,不得有男女失時之歌,則《有狐》亦宣公詩也,與《伯兮》俱爛於此,本在《芄蘭》之上,序者於《氓》舉國公以明下,故不復言宣公耳。推此則換爛在作序之后,故舉上明下。若本第於此,則《伯兮》宜言謚以辨嫌,不宜越《芄蘭》、《河廣》而蒙《氓》詩之序也!赌竟稀吩啤褒R桓公救而封之”,則文公詩也,故鄭於左方中皆以此知之也。然鄭於其君之下云某篇某作者,準其時之事而言,其作未必即此君之世作也。何則?文王之詩有在成王時作者,是不必其時即作也。《春秋》之義,未逾年不成君,而州吁以春弒君,九月死於濮,不成君而得有詩者,以其已在君位,百姓蒙其惡,故得作詩以刺之也!栋刂邸饭步允模粸楣膊娬,以共伯已死,其妻守義,當武公之時,非共伯政教之所及,所以為武公詩也。諸變詩一君有數篇者,大率以事之先后為次,故衛(wèi)宣公先蒸於夷姜,后納伋妻,《邶》詩先《匏有苦葉》,后次《新臺》,是以事先后為次也。舉此而言,則其馀皆以事次也!秹τ写摹贰ⅰ儿囍急肌方源绦,其篇不次,而使《桑中》間之,則編篇之意,或以事義相類,或以先后相次,序、注無其明說,難以言之。
《柏舟》,言仁而不遇也。衛(wèi)頃公之時,仁人不遇,小人在側。不遇者,君不受已之志也。君近小人,則賢者見侵害。
○柏,木名。頃音傾。近,附近之近。
[疏]“《柏舟》五章,章六句”。
○“不遇”至“侵害”。
○正義曰:箋以仁人不遇,嫌其不得進仕,故言“不遇者,君不受己之志”,以言“亦汎其流”,明與小人并列也。言“不能奮飛”,是在位不忍去也!斗Y梁傳》曰:“遇者何?志相得。”是不得君志亦為不遇也。二章云“薄言往訴,逢彼之怒”,是君不受己之志也。四章云“覯閔既多,受侮不少”,是賢者見侵害也。
汎彼柏舟,亦汎其流。興也。汎,流貌。柏,木,所以宜為舟也。亦汎汎其流,不以濟度也。箋云:舟,載渡物者,今不用,而與物汎汎然俱流水中。興者,喻仁人之不見用,而與群小人并列,亦猶是也。
○汎,敷劍反!皻髅病,本或作“汎汎,流貌”者,此從王肅注加。耿耿不寐,如有隱憂。耿耿,猶儆儆也。隱,痛也。箋云:仁人既不遇,憂在見侵害。
○耿,古幸反。儆音景。微我無酒,以敖以游。非我無酒,可以敖游忘憂也。
○敖,本亦作“遨”,五羔反。
[疏]“汎彼”至“以游”。
○正義曰:言汎然而流者,是彼柏木之舟。此柏木之舟宜用濟渡,今而不用,亦汎汎然其與眾物俱流水中而己。以興在列位者是彼仁德之人,此仁德之人宜用輔佐,今乃不用,亦與眾小人并列於朝而己。仁人既與小人并列,恐其害於己,故夜儆儆然不能寐,如人有痛疾之憂,言憂之甚也。非我無酒,可以敖游而忘此憂,但此憂之深,非敖游可釋也。
○傳“汎流”至“濟度”。
○正義曰:《竹竿》云“檜楫松舟”,《菁菁者莪》云“汎汎楊舟”,則松楊皆可為舟。言柏木所以宜為舟者,解以舟喻仁人之意,言柏木所以宜為舟,猶仁人所以宜為官,非謂馀木不宜也。
我心匪鑒,不可以茹。鑒,所以察形也。茹,度也。箋云:鑒之察形,但知方圓白黑,不能度其真?zhèn)。我心非如是鑒,我於眾人之善惡外內,心度知之。
○監(jiān),本又作“鑒”,甲暫反,鏡也。茹,如預反,徐音如庶反。度,待洛反,下同。亦有兄弟,不可以據。據,依也。箋云:兄弟至親,當相據依。言亦有不相據依以為是者,希耳。責之以兄弟之道,謂同姓臣也。薄言往訴,逢彼之怒。彼,彼兄弟。
○訴,蘇路反。怒,協(xié)韻,乃路反。
[疏]“我心”至“之怒”。
○正義曰:仁人不遇,故自稱已德,宜所親用。言我心非如鑒,然不可以茹也。我心則可以茹,何者?鑒之察形,但能知外之方圓白黑,不能度知內之善惡真?zhèn)。我心則可以度知內之善惡,非徒如鑒然。言能照察物者,莫明於鑒,今己德則逾之。又與君同姓,當相據依。天下時亦有兄弟不可以據依者,猶尚希耳。庶君應不然。何由亦不可以據乎?我既有德,又與君至親,而不遇我。薄往君所愬之,反逢彼君之恚怒,不受己志也。
○箋“責之”至“姓臣”。
○正義曰:此責君而言兄弟者,此仁人與君同姓,故以兄弟之道責之。言兄弟者,正謂君與己為兄弟也,故“逢彼之怒”,傳曰“彼,彼兄弟”,正謂逢遇君之怒,以君為兄弟也。
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石雖堅,尚可轉。席雖平,尚可卷。箋云:言已心志堅平,過於石席。
○卷,眷勉反。注同。威儀棣棣,不可選也。君子望之儼然可畏,禮容俯仰各有威儀耳。棣棣,富而閑習也。物有其容,不可數也。箋云:稱已威儀如此者,言己德備而不遇,所以慍也。
○棣,本或作“逮”,同徒帝反,又音代。選,雪兗反,選也。儼,魚檢反,本或作“嚴”,音同。數,色主反。
[疏]“我心”至“可選”。
○正義曰:仁人既不遇,故又陳己德以怨於君。言我心非如石然,石雖堅,尚可轉,我心堅,不可轉也。我心又非如席然,席雖平,尚可卷,我心平,不可卷也。非有心志堅平過於石席,又有儼然之威,俯仰之儀,棣棣然富備,其容狀不可具數。內外之稱,其德如此。今不見用,故己所以怨。
○傳“君子”至“可數”。
○正義曰:此言“君子望之儼然可畏”,解經之威也!岸Y容俯仰各有宜耳”,解經之儀也。《論語》曰:“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左傳》曰“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儀”是也。言威儀棣棣然,富備而閑曉,貫習為之。又解不可選者,物各有其容,遭時制宜,不可數。昭九年《左傳》曰“服以旌禮,禮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是也。
憂心悄悄,慍于群小。慍,怒也。悄悄,憂貌。箋云:群小,眾小人在君側者。
○悄,七小反。慍,憂運反。覯閔既多,受侮不少。閔,病也。
○遘,古豆反,本或作“覯”。侮音武,徐又音茂。靜言思之,寤辟有摽。靜,安也。辟,拊心也。摽,拊心貌。箋云:言,我也。
○辟,本又作“擘”,避亦反。摽,符小反。拊音撫。
[疏]“憂心”至“有摽”。
○正義曰:言仁人憂心悄悄然,而怨此群小人在於君側者也。又小人見困病於我既多,又我受小人侵侮不少,故怨之也。既不勝小人所侵害,故我於夜中安靜而思念之,則寤覺之中,拊心而摽然,言怨此小人之極也!坝M閔既多,受侮不少”,言“覯”,自彼加我之辭;言“受”,從已受彼之稱耳。
○傳“摽,拊心貌”。
○正義曰:辟既為拊心,即云“有摽”,故知“摽,拊心貌”,謂拊心之時,其手摽然。
日居月諸,胡迭而微。箋云:日,君象也。月,臣象也。微,謂虧傷也。君道當常明如日,而月有虧盈,今君失道而任小人,大臣專恣,則日如月然。
○迭,待結反,《韓詩》作“”,音同,云:“,常也。心之憂矣,如匪澣衣。如衣之不澣矣。箋云:衣之不澣,則憒辱無照察。
○澣,戶管反。憒,古對反。靜言思之,不能奮飛。不能如鳥奮翼而飛去。箋云:臣不遇於君,猶不忍去,厚之至也。
[疏]“日居”至“奪飛”。
○正義曰:日當常明,月即有虧,今日何為與月更迭而虧傷乎?猶君何為與臣更迭而屈伸乎。日實無虧傷,但以日比君,假以言之耳。君既失道,小人縱恣,仁人不遇,故心之憂矣,如不浣之衣。衣不浣,憒辱無照察,似己之憂,煩憒無容樂。仁人憂不自勝,言我安靜而思,君惡如是,意欲逃亡,但以君臣之故,不能如鳥奮翼而飛去,鳥能擇木,故取譬焉。
○箋“日居”至“月然”。
○正義曰:《禮器》曰“大明生於東,月生於西,陰陽之分,夫婦之位”,則日月喻夫婦也。《孝經讖》曰“兄日姊月”,日月又喻兄姊。以其陰陽之象,故隨尊卑為喻。居、諸者,語助也。故《日月》傳曰:“日乎月乎”,不言居、諸也!短垂吩疲骸昂尉樱椅粗奥勔?”注云:“居,語助也!薄蹲髠鳌吩唬骸案尢胀圆混,忽諸?”服虔云:“諸,辭!笔蔷、諸皆不為義也。微謂虧傷者,《禮運》云:“三五而盈,三五而闕!弊⒃啤耙挥魂I,屈伸之義”,是也。《十月之交》云:“彼月而微,此日而微!惫{云:“微,謂不明也。”以為日月之食。知此微非食者,以經責日云“何迭而微”,是日不當微也。若食,則日月同有,何責云“胡迭而微”?故知謂虧傷也。彼《十月之交》陳食事,故微謂食,與此別。
○箋“臣不”至“之至”。
○正義曰:此仁人以兄弟之道責君,則同姓之臣,故恩厚之至,不忍去也。以《箴膏盲》云“楚鬻拳同姓,有不去之恩”,《論語》注云“箕子、比干不忍去”,皆是同姓之臣,有親屬之恩,君雖無道,不忍去之也。然君臣義合,道終不行,雖同姓,有去之理,故微子去之,與箕子、比干同稱三仁,明同姓之臣,有得去之道也。
《柏舟》五章,章六句。
《綠衣》,衛(wèi)莊姜傷己也。妾上僣,夫人失位而作是詩也。綠當為“褖”,故作“褖”,轉作“綠”,字之誤也。莊姜,莊公夫人,齊女,姓姜氏。妾上僣者,謂公子州吁之母,母嬖而州吁驕。
○綠,毛如字。綠,東方之間色也。鄭改作“褖”,吐亂反。篇內各同。“妾上”,時掌反,注“上僣”皆同。僣,箋念反。吁,況于反。嬖,補計反。《謚法》云:“賤而得愛曰嬖。”嬖,卑也、媟也。
[疏]“《綠衣》四章,章四句”至“是詩”。
○正義曰:作《綠衣》詩者,言衛(wèi)莊姜傷已也。由賤妾為君所嬖而上僣,夫人失位而幽微,傷已不被寵遇,是故而作是詩也。四章皆傷辭,此言“而作是詩”及“故作是詩”,皆序作詩之由,不必即其人自作也,故《清人序》云“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非高克自作也。《云漢》云“百姓見憂,故作是詩”,非百姓作之也。若《新臺》云“國人惡之,而作是詩”,《碩人》云“國人憂之,而作是詩”,即是國人作之。各因文勢言之,非一端,不得為例也。
○箋“綠當”至“吁驕”。
○正義曰:必知“綠”誤而“褖”是者,此“綠衣”與《內司服》“綠衣”字同。內司服當王后之六服,五服不言色,唯綠衣言色,明其誤也!秲人痉纷⒁峨s記》曰:“夫人復稅衣褕翟。”又《喪大記》曰“士妻,以褖衣”。言褖衣者甚眾,字或作“稅”。此“綠衣”者,實作“褖衣”也。以此言之,《內司服》無褖衣,而《禮記》有之,則褖衣是正也。彼綠衣宜為褖衣,故此綠衣亦為褖衣也。詩者詠歌,宜因其所有之服而言,不宜舉實無之綠衣以為喻,故知當作褖也。隱三年《左傳》曰“衛(wèi)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是齊女,姓姜氏也。又曰:“公子州吁,嬖人之子!笔侵萦踔告砸病S衷唬骸坝袑櫠帽。石碏諫曰:‘寵而不驕,鮮矣!’”是州吁驕也。定本“妾上僣者,謂公子州吁之母也。母嬖而州吁驕”。
綠兮衣兮,綠衣黃里。興也。綠,間色。黃,正色。箋云:褖兮衣兮者,言褖衣自有禮制也。諸侯夫人祭服之下,鞠衣為上,展衣次之,褖衣次之。次之者,眾妾亦以貴賤之等服之。鞠衣黃,展衣白,褖衣黑,皆以素紗為里。今褖衣反以黃為里,非甚禮制也,故以喻妾上僣。
○里音里。間,間廁之間。鞠,居六反,言如菊花之色也。又去六反,言如麹塵之色。王后之服,四曰鞠衣,色黃也。展,知彥反,字亦作“襢”,音同。王后之服,五曰襢衣。毛氏云:融皆云色赤,鄭云色白。紗音沙。心之憂矣,曷維其已。憂雖欲自止,何時能止也?
[疏]“綠兮”至“其已”。
○毛以間色之綠不當為衣,猶不正之妾不宜嬖寵。今綠兮乃為衣兮,間色之綠今為衣而見,正色之黃反為里而隱,以興今妾兮乃蒙寵兮。不正之妾今蒙寵而顯,正嫡夫人反見疏而微。綠衣以邪干正,猶妾以賤陵貴。夫人既見疏遠,故心之憂矣,何時其可以止也?
○鄭以為婦人之服有褖衣,今見妾上僣,因以褖衣失制,喻嫡妾之亂。言褖兮衣兮,褖衣自有禮制,當以素紗為里,今褖衣反以黃為里,非其制也。以喻賤兮妾兮,賤妾自有定分,當以謙恭為事,今賤妾反以驕僣為事,亦非其宜。妾之不可陵尊,猶衣之不可亂制,汝賤妾何為上僣乎!馀同。
○傳“綠,間色。黃,正色”。
○正義曰:綠,蒼黃之間色。黃,中央之正色。故云“綠,間色。黃,正色”。言間、正者,見衣正色,不當用間,故《玉藻》云:“衣正色,裳間色。”王肅云“夫人正嫡而幽微,妾不正而尊顯”是也。
○箋“褖兮”至“上僣”。
○正義曰:褖衣黃里為非制,明“褖兮衣兮”言其自有禮制也。禮制者,素紗為里是也。又言“諸侯夫人祭服以下”至“褖衣黑”者,解以褖衣為喻之意。由諸侯之妾有褖衣,故假失制以喻僣也。《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袆衣、褕翟、闕翟、鞠衣、展衣、褖衣、素紗!弊⒃疲骸昂髲耐跫老韧鮿t服袆衣,祀先公則服褕翟,祭群小祀則服闕翟!焙笠匀詾榧婪7蛉遂镀鋰,衣服與王后同,亦三翟為祭服。眾妾不得服之。故鞠衣以下,眾妾以貴賤之等服之也!秲人痉酚衷唬骸氨嫱鈨让鼖D之服:鞠衣、展衣、褖衣、素紗。”注云:“內命婦之服,鞠衣,九嬪也;展衣,世婦也;褖衣,女御也!编嵰越浄Q命婦之服,王之三夫人與諸侯夫人名同,則不在命婦之中矣,故注云:“三夫人其闕翟以下乎?”自九嬪以下三等,故為此次也。夫人於其國與王后同,明鞠衣以下,眾妾各以其等服之可知也。此服既有三,則眾妾亦分為三等,蓋夫人下,侄娣鞠衣,二媵展衣,其馀禒衣也。知“鞠衣黃,展衣白,褖衣黑”者,以《士冠禮》陳服於房中,爵弁服,皮弁服,玄端,及《士喪禮》陳襲事於房中,爵弁服,皮弁服,褖衣。以褖衣當玄端,玄端黑,則褖衣亦黑也。故《內司服》注以男子之褖衣黑,則知婦人之褖衣亦黑也。又子羔之襲褖衣纁袡,袡用纁,則衣用黑明矣。褖衣既黑,以四方之色逆而差之,則展衣白、鞠衣黃可知。皆以素紗為里者,以《周禮》六服之外,別言“素紗”,明皆以素紗為里也。今褖衣反以黃為里,非其制,故以喻妾上僣也。然則鞠衣、展衣亦不得以黃為里,獨舉褖衣者,詩人意所偶言,無義例也。
綠兮衣兮,綠衣黃裳。上曰衣,下曰裳。箋云:婦人之服,不殊衣裳,上下同色。今衣黑而裳黃,喻亂嫡妾之禮。
○嫡,本亦作“適”,同丁歷反。
[疏]“綠衣黃裳”。
○毛以為,間色之綠,今為衣而在上;正色之黃,反為裳而處下,以興不正之妾,今蒙寵而尊,正嫡夫人反見疏而卑。前以表里與幽顯,則此以上下喻尊卑,雖嫡妾之位不易,而莊公禮遇有薄厚也。鄭以婦人之服不殊裳,褖衣當以黑為裳,今反以黃為裳,非其制,以喻賤妾當以謙恭為事,今反上僣為事,亦非其宜。
○箋“婦人”至“同色”。
○正義曰:言不殊裳者,謂衣裳連,連則色同,故云上下同色也。定本、《集注》皆云“不殊衣裳”。《喪服》云:“女子子在室為父,布總,箭笄,髽,衰,三年!敝毖运ィ谎陨,則裳與衰連,故注云“不言裳者,婦人之服不殊裳”是也。知非吉兇異者,《士昏禮》云“女次純衣”,及《禮記》“子羔之襲,褖衣纁袡為一”,稱譏襲婦服,皆不言裳,是吉服亦不殊裳也。若男子,朝服則緇衣素裳,喪服則斬衰素裳,吉兇皆殊衣裳也。
心之憂矣,曷維其亡。箋云:亡之言忘也。
綠兮絲兮,女所治兮。綠,末也。絲,本也。箋云:女,女妾上僣者。先染絲,后制衣,皆女之所治為也,而女反亂之,亦喻亂嫡妾之禮,責以本末之行。禮,大夫以上衣織,故本於絲也。
○女,崔云“毛如字”,鄭音汝。行,下孟反,下同。“以上”,時掌反!耙驴棥保都确,下音志。我思古人,俾無訧兮。俾,使。訧,過也。箋云:古人,謂制禮者。我思此人定尊卑,使人無過差之行。心善之也。
○俾,卑爾反,沈必履反。訧音尤,本或作“尤”。差,初賣反,又初佳反。
[疏]“綠兮”至“訧兮”。
○毛以為,言綠兮而由於絲兮,此女人之所治。以興使妾兮而承於嫡兮,此莊公之所治,由絲以為綠,即綠為末,絲為本,猶承嫡而使妾,則妾為卑而嫡為尊。公定尊卑不可亂,猶女治絲,本末不可易。今公何為使妾上僣,而令尊卑亂乎?莊姜既見公不能定尊卑,使己微而妾顯,故云我思古之君子,妻妾有序,自使其行無過差者。以莊公不能然,故思之。
○鄭言為褖衣兮,當先染絲而后制衣,是汝婦人之所為兮,汝何故亂之,先制衣而后染,使失制度也?以興嫡在先而尊貴,妾在后而卑賤,是汝賤妾之所為,汝何故亂,令妾在先而尊,嫡在后而卑?是亂嫡妾之禮,失本末之行。莊姜既見此妾上僣,違於禮制,故我思古制禮之人,定尊卑,使人無過差之行者。禮令下不僣上,故思之。
○傳“綠,末。絲,本”。
○正義曰:織絲而為繒,染之以成綠,故云綠末絲本,以喻妾卑嫡尊也。上章言其反幽顯,此章責公亂尊卑。
○箋“女妾”至“於絲”。
○正義曰:以此詩傷妾之僣己,故知“汝,汝妾之上僣者”。大夫以上衣織,故知“先染絲,后制衣”。染絲制衣是婦人之事,故言“汝所治為也”。此衣非上僣之妾所自治,但衣者,婦人所作,假言衣之失制,以喻妾之上僣耳。故汝上僣之妾,言汝反亂之,喻亂嫡妾之禮也。云“亂嫡妾之禮,責之以本末之行”,本末者,以先染絲為本,后制衣為末,大意與毛同。但毛以染綠為末,箋以制衣為末耳。箋亦以本喻嫡,以末喻妾,故云“亂嫡妾之禮,責之以本末之行”。又解本絲之意,由大夫以上衣織,故本之。知者,《玉藻》云“士不衣織”。士不得,明大夫以上得也。染人掌染絲帛,染絲謂衣織者也。
絺兮绤兮,凄其以風。凄,寒風也。箋云:絺绤所以當暑,今以待寒,喻其失所也。
○凄,七西反。我思古人,實獲我心。古之君子,實得我之心也。箋云:古之圣人制禮者,使夫婦有道,妻妾貴賤各有次序。
[疏]“絺兮”至“我心”。
○毛以為“稀兮绤兮”當服之以暑時,今用之於“凄其以風”之月,非其宜也,以興嫡兮妾兮當節(jié)之以禮,今使之翻然以亂之,亦非其宜也。言絺绤不以當暑,猶嫡妾不以其禮,故莊姜云:我思古之君子定尊卑,實得我之心。
○鄭以為言“絺兮绤兮”本當暑,今以待凄然寒風,失其所,以興賤兮妾兮所以守職,今以上僣於尊位,亦失其所,故思古之人制禮,使妻妾貴賤有次序,令妾不得上僣者,實得我之心也。
○傳“凄,寒風”。
○正義曰:《四月》云“秋日凄凄”,凄,寒涼之名也。此連云以風,故云寒風也。
○傳“古之君子”。
○正義曰:傳以章首二句皆責莊公不能定其嫡妾之禮,故以為思古之君子,謂能定尊卑,使妻妾次序者也。
○箋“古之圣人制禮者”。
○正義曰:箋以上二句皆責妾之上僣,故以為思古之圣人制禮者,使貴賤有序,則妾不得上僣,故思之。
《綠衣》四章,章四句。
《燕燕》,衛(wèi)莊姜送歸妾也。莊姜無子,陳女戴媯生子名完,莊姜以為己子。莊公薨,完立,而州吁殺之。戴媯於是大歸,莊姜遠送之于野,作詩見己志。
○燕,於見反。戴媯,居危反。戴,謚也。媯,陳姓也。完,字又作“皃”,俗音丸,即衛(wèi)桓公也。殺,如字,又申志反。見,賢遍反。
[疏]“《燕燕》四章,章六句”至“歸妾”。
○正義曰:作《燕燕》詩者,言衛(wèi)莊姜送歸妾也。謂戴媯大歸,莊姜送之。經所陳,皆訣別之后,述其送之之事也。
○箋“莊姜”至“己志”。
○正義曰:隱三年《左傳》曰:“衛(wèi)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又娶于陳曰厲媯,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媯生桓公,莊姜以為己子!彼哪甏,州吁殺桓公,經書“弒其君完”。是莊姜無子,完立,州吁殺之之事也。由其子見殺,故戴媯於是大歸。莊姜養(yǎng)其子,與之相善,故越禮遠送於野,作此詩以見莊姜之志也。知歸是戴媯者,經云“先君之思”,則莊公薨矣。桓公之時,母不當輒歸。雖歸,非莊姜所當送歸,明桓公死后其母見子之殺,故歸。莊姜養(yǎng)其子,同傷桓公之死,故泣涕而送之也。言“大歸”者,不反之辭,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歸於齊”,《左傳》曰:“大歸也!币詺w寧者有時而反,此即歸不復來,故謂之大歸也!缎l(wèi)世家》云:“莊公娶齊女為夫人而無子。又娶陳女為夫人,生子早死。陳女女娣亦幸於莊公,而生子完。完母死,莊公命夫人齊女子之,立為大子。”禮,諸侯不再娶,且莊姜仍在,《左傳》唯言“又娶於陳”,不言為夫人。《世家》云“又娶陳女為夫人”,非也!蹲髠鳌肺ㄑ源鲖偵腹,莊姜養(yǎng)之,以為己子,不言其死,云“完母死”,亦非也。然傳言又娶者,蓋謂媵也!蹲髠鳌吩唬骸巴针糁愋談t否。”此陳其得媵莊姜者,《春秋》之世不能如禮。
燕燕于飛,差池其羽。燕燕,鳦也。燕之于飛,必差池其羽。箋云:差池其羽,謂張舒其尾翼,興戴媯將歸,顧視其衣服。
○差,楚佳反,又楚宜反。池,如字。鳦音乙,本又作“乙”,郭烏拔反。之子于歸,遠送于野。之子,去者也。歸,歸宗也。遠送過禮。于,於也。郊外曰野。箋云:婦人之禮,送迎不出門。今我送是子,乃至于野者,舒己憤,盡己情。
○野,如字,協(xié)韻羊汝反。沈云:“協(xié)句宜音時預反!焙蠓糯恕,符粉反。瞻望弗及,泣涕如雨!瞻,視也。
○涕,他禮反,徐又音弟。
[疏]“燕燕”至“如雨”。
○正義曰:燕燕往飛之時,必舒張其尾翼,以興戴媯將歸之時,亦顧視其衣服。既視其衣服,從此而去。是此去之子,往歸於國,我莊姜遠送至於郊外之野。既至於野,與之訣別,己留而彼去,稍稍更遠,瞻望之不復能及,故念之泣涕如雨然也。上二句謂其將行,次二句言己在路,下二句言既訣之后。
○傳“燕燕,鳦”。
○正義曰:《釋鳥》“巂周、燕燕,鳦”。孫炎曰:“別三名!鄙崛嗽唬骸皫`周名燕燕,又名鳦。”郭璞曰:“一名玄鳥,齊人呼鳦。此燕即今之燕也,古人重言之!稘h書》童謠云‘燕燕尾涎涎’,是也!兵C、乙字異,音義同。郭氏一音烏拔反。
○箋“差池”至“衣服”。
○正義曰:差池者,往飛之之貌,故云“舒張其尾翼”。實翼也,而兼言尾者,以飛時尾亦舒張故也。鳥有羽翼,猶人有衣服,故知以羽之差池喻顧視衣服。既飛而有上下,故以“頡之頏之”喻出入前卻。既上下而有音聲,故以“上下其音”喻言語大小,取譬連類,各以其次。
○箋“婦人送迎不出門”。
○正義曰:僖二十二年《左傳》文。
燕燕于飛,頡之頏之。飛而上日頡,飛而下曰頏。箋云:頡頏,興戴媯將歸,出入前卻。
○頡,戶結反。頏,戶郎反。上,時掌反,篇內皆同。
[疏]傳“飛而”至“曰頏”。
○正義曰:此及下傳“上音”、“下音”皆無文。以經言往飛之時,頡之頏之,明頡頏非一也,故知上曰頡,下曰頏。下經言“下上其音”,音無上下,唯飛有上下耳,知飛而上為音曰上音,飛而下為音曰下音也。
之子于歸,遠于將之。將,行也。箋云:將亦送也。瞻望弗及,佇立以泣!佇立,久立也。
○佇,直呂反。
燕燕于飛,下上其音。飛而上曰上音,飛而下曰下音。箋云:“下上其音”,興戴媯將歸,言語感激,聲有小大。
○激,經歷反。之子于歸,遠送于南。陳在衛(wèi)南。
○南,如字,沈云:“協(xié)句宜乃林反。今謂古人韻緩,不煩改字!闭巴ゼ,實勞我心。
○實,是也,本亦作“寔”。
仲氏任只,其心塞淵。仲,戴媯字也。任,大。塞,瘞。淵,深也。箋云:任者,以恩相親信也!吨芏Y》“六行:孝、友、睦、姻、任、恤”。
○任,入林反。沈云:“鄭而鴆反。”“塞,瘞”,於例反,崔《集注》本作“實”。行,下孟反,下篇同。終溫且惠,淑慎其身;荩樢。箋云:溫,謂顏色和也。淑,善也。先君之思,以勖寡人!勖,勉也。箋云:戴媯思先君莊公之故,故將歸猶勸勉寡人以禮義。寡人,莊姜自謂也。
○勖,兇玉反,徐又況目反。
[疏]“仲氏”至“寡人”。
○正義曰:莊姜既送戴媯,而思其德行及其言語,乃稱其字,言仲氏有大德行也,其心誠實而深遠也。又終當顏色溫和,且能恭順,善自謹慎其身。內外之德既如此,又於將歸之時,思先君之故,勸勉寡人以禮義也。
○鄭唯任字為異,言仲氏有任之德,能以恩相親信也。
○傳“仲戴”至“任大”。
○正義曰:婦人不以名行,今稱仲氏,明是其字!抖Y記》“男女異長”,注云“各自為伯季”,故婦人稱仲氏也!叭危蟆,《釋詁》文也。定本“任大”之下云:“‘塞,瘞也’,俗本‘塞,實也’!
○箋“任者”至“任恤”。正義曰:箋以此二句說戴媯之操行,故知為任恤,言其能以恩相親信也,故引“六行”之“任”以證之!吨芏Y》注云:“善於父母為孝。善於兄弟為友。睦,親於九族。姻,親於外親。任,信於友道。恤,振於憂貧!
○箋“戴媯”至“禮義”。
○正義曰:以勸勉之,故知是禮義也!斗挥洝芬嗽,注以為夫人定姜之詩,不同者,《鄭志》答炅模云:“為《記》注時,就盧君先師亦然。后乃得毛公傳,既古書義又且然!队洝纷⒓盒校粡透闹。”
《燕燕》四章,章六句。
《日月》,衛(wèi)莊姜傷己也。遭州吁之難,傷己不見答於先君,以至困窮之詩也。。
○難,乃旦反!耙灾晾ЦF之詩也”,舊本皆爾,俗本或作“以致困窮而作是詩也”,誤。
[疏]“《日月》四章,章六句”至“困窮”。
○正義曰:俗本作“以致困窮之詩”者,誤也。
日居月諸!照臨下土。日乎月乎,照臨之也。箋云:日月喻國君與夫人也,當同德齊意以治國者,常道也。乃如之人兮,逝不古處。逝,逮。古,故也。箋云:之人,是人也,謂莊公也。其所以接及我者,不以故處,甚違其初時。
○處,昌慮反,又昌呂反。胡能有定?寧不我顧?胡,何。定,止也。箋云:寧猶曾也。君之行如是,何能有所定乎?曾不顧念我之言,是其所以不能定完也。
○顧,本又作“顧”,如字,徐音古,此亦協(xié)韻也。后放此。
[疏]“日居”至“我顧”。
○正義曰:言日乎,日以照晝,月乎,月以照夜,故得同曜齊明,而照臨下土。以興國君也,夫人也,國君視外治,夫人視內政,當亦同德齊意以治理國事,如此是其常道。今乃如是人莊公,其所接及我夫人,不以古時恩意處遇之,是不與之同德齊意,失月配日之義也。公於夫婦尚不得所,於眾事亦何能有所定乎?適曾不顧念我之言而己,無能有所定也。
○傳“逝,逮”。
○正義曰:《釋言》文也。又曰:“逮,及也!惫使{云“其所以接及我者”。下章傳云:“不及我以相好。”皆為及也。顧下章傳,亦宜倒讀,云“不及我以故處”也,雖倒,義與鄭同。但鄭順經文,故似與傳異耳。
○箋“是其”至“定完”。
○正義曰:此本傷君不答於己,言夫婦之道尚如是,於眾事何能有所定乎!然則莊公是不能定事之人,鄭引不能定事之驗,謂莊公不能定完者,隱三年《左傳》曰:“公子州吁有寵而好兵,公不禁。石碏諫曰:‘將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之為禍。’”是公有欲立州吁之意,故杜預云:“完雖為莊姜子,然太子之位未定。”是完不為太子也。《左傳》唯言莊姜以為己子,不言為太子,而《世家》云“命夫人齊女子之,立為太子”,非也。
日居月諸!下土是冒。冒,覆也。箋云:覆猶照臨也。乃如之人兮,逝不相好。不及我以相好。箋云:其所以接及我者,不以相好之恩情,甚於己薄也。
○好,呼報反,注同。王、崔、申、毛如字。胡能有定?寧不我報?盡婦道而不得報。
日居月諸!出自東方。日始月盛,皆出東方。箋云:自,從也。言夫人當盛之時,與君同位。乃如之人兮,德音無良。音,聲。良,善也。箋云:無善恩意之聲語於我也。
○語,魚據反。胡能有定?俾也可忘。箋云:俾,使也。君之行如此,何能有所定,使是無良可忘也。
[疏]“日居”至“可忘”。
○正義曰:言日乎月乎,日之始照,月之盛望,皆出東方。言月盛之時,有與日同,以興國君也,夫人也,國君之平常,夫人之隆盛,皆秉其國事。夫人之盛時,亦當與君同,如此是其常。今乃如之人莊公,曾無良善之德音以處語夫人,是疏遠已,不與之同位,失月配日之義。君之行如是,何能有所定!使是無良之行可忘也。
○傳“日始”至“東方”。
○正義曰:日月雖分照晝夜,而日恒明,月則有盈有闕,不常盛,盛則與日皆出東方。猶君與夫人,雖各聽內外,而君恒伸,夫人有屈有伸,伸則與君同居尊位,故箋云“夫人當盛之時,與君同位”。
○箋“無善”至“于我”。
○正義曰:如箋所云,則當倒讀,云“無良德音”,謂無善恩意之音聲處語我夫人也。
日居月諸!東方自出。父兮母兮!畜我不卒。箋云:畜,養(yǎng)。卒,終也。父兮母兮者,言己尊之如父,又親之如母,乃反養(yǎng)遇我不終也。胡能有定?報我不述!述,循也。箋云:不循,不循禮也。
○述,本亦作“術”。
《日月》四章,章六句。
《終風》,衛(wèi)莊姜傷己也。遭州吁之暴,見侮慢而不能正也。正,猶止也。
[疏]“《終風》四章,章四句”至“不能正”。
○正義曰:暴與難,一也。遭困窮是厄難之事,故上篇言難。見侮慢是暴戾之事,故此篇言暴。此經皆是暴戾見侮慢之事。
終風且暴,顧我則笑。興也。終日風為終風。暴,疾也。笑,侮之也。箋云:既竟日風矣,而又暴疾。興者,喻州吁之為不善,如終風之無休止。而其間又有甚惡,其在莊姜之旁,視莊姜則反笑之,是無敬心之甚。
○終風,《韓詩》云:“西風也!敝o浪笑敖,言戲謔不敬。
○謔,許約反。浪,力葬反,《韓詩》云:“起也!毙Γ居肿鳌<口笑>”,俗字也,悉妙反。敖,五報反。中心是悼!箋云:悼者,傷其如是,然而已不能得而止之。
[疏]“終風”至“是悼”。
○正義曰:言天既終日風,且其間有暴疾,以興州吁既不善,而其間又有甚惡,在我莊姜之傍,顧視我則反笑之,又戲謔調笑而敖慢,己莊姜無如之何,中心以是悼傷,傷其不能止之。
○傳“暴,疾”。
○正義曰:《釋天》云:“日出而風為暴!睂O炎曰:“陰云不興,而大風暴起。”然則為風之暴疾,故云疾也。
○傳“言戲謔不敬”。
○正義曰:《釋詁》云:“謔浪笑敖,戲謔也。”舍人曰:“謔,戲謔也。浪,意明也。笑,心樂也。敖,意舒也。戲笑,邪戲也。謔,笑之貌也。”郭璞曰:“謂調戲也。”此連云笑敖,故為不敬!朵繆W》云“善戲謔兮”,明非不敬也。
終風且霾,霾,雨土也。
○霾,亡皆反,徐又莫戒反。雨,于付反。風而雨土為霾。惠然肯來?言時有順心也。箋云:肯,可也。有順心然后可以來至我旁,不欲見其戲謔。
○肯來,如字,古協(xié)思韻,多音梨。他皆放此。莫往莫來,悠悠我思!人無子道以來事己,己亦不得以丹道往加之。箋云:我思其如是,心悠悠然。
○我思,如字。
[疏]“終風”至“我思”。
○毛以為,天既終日風,且又有暴甚雨土之時,以興州吁常為不善,又有甚惡恚怒之時。州吁之暴既如是,又不肯數見莊姜時有順心然后肯來,雖來,復侮慢之。與上互也。州吁既然則無子道以來事己,是“莫來”也;由此己不得以母道往加之,是“莫往”也。今既莫往莫來,母子恩絕,悠悠然我心思之,言思其如是則悠悠然也。
○鄭唯“惠然肯來”為異。以上云“顧我則笑”,是其來無順心,明莊姜不欲其來。且州吁之暴,非有順心肯來也,故以為若有順心,則可來我傍,既無順心,不欲見其來而戲謔也。
○傳“霾,雨土”。
○正義曰:《釋天》云:“風而雨土為霾!睂O炎曰:“大風揚塵土從上下也。”
○傳“人無”至“加之”。
○正義曰:以本由子不事己,己乃不得以母道往加之,故先解莫來,后解莫往。經先言莫往者,蓋取便文也。
終風且曀,不日有曀。陰而風曰曀。箋云:有,又也。既竟日風,且復曀不見日矣。而又曀者,喻州吁闇亂甚也。
○曀,於計反。復,扶富反。寤言不寐,原言則嚏。嚏,跲也。箋云:言我原思也。嚏讀當為不敢嚏咳之嚏。我其憂悼而不能寐,汝思我心如是,我則嚏也。今俗人嚏,云:“人道我!贝斯胖z語也。
○疌,本又作“嚏”,又作“疐”,舊竹利反,又丁四反,又豬吏反,或竹季反,劫也。鄭作“嚏”,音都麗反,劫也,居業(yè)反,本又作“跲”,音同。又渠業(yè)反。孫毓同崔,云:“毛訓‘疌’為‘<去欠>’,今俗人云‘欠欠<去欠>々’是也。不作“劫”字。人體倦則伸,志倦則<去欠>!卑福阂羟饟础!队衿吩疲骸<去欠>欠,張口也。”咳,開愛反。
[疏]“終風”至“則嚏”。
○毛以為,天既終日風,且復陰而曀,不見日光矣,而又曀。以興州吁既常不善,且復怒而甚,不見喜悅矣,而又甚。州吁既暴如是矣,莊姜言我寤覺而不能寐,原以母道往加之,我則嚏跲而不行。
○鄭唯下一句為異,具在箋。
○傳“陰而風曰曀”。
○正義曰:《釋天》文。孫炎曰:“云風曀日光!
○箋“既竟”至“亂甚”。
○正義曰:此州吁暴益甚,故見其漸也。言“且曀”者,且陰往曀日,其陰尚薄,不見日則曰曀也。復云曀,則陰云益甚,天氣彌闇,故云“喻州吁之闇亂甚也”。以“且曀”己喻其闇,“又曀”彌益其闇,故云甚也。
○傳“嚏,跲”。
○正義曰:王肅云“原以母道往加之,則嚏劫而不行”,跲與劫音義同也。定本、《集注》并同。
○箋“嚏讀”至“遺語”。
○正義曰:《內則》云:“子在父母之所,不敢噦噫嚏咳!贝俗x如之也。言“汝思我心如是”,解經之“愿”也。言“我則嚏”,解經言“則嚏”也。稱“俗人云”者,以俗之所傳,有驗於事,可以取之!蹲髠鳌访恳爸V曰”,《詩》稱“人亦有言”,是古有用俗之驗。
曀曀其陰,如常陰曀曀然。虺虺其雷。暴若震雷之聲虺虺然。寤言不寐,愿言則懷。懷,傷也。箋云:懷,安也。女思我心如是,我則安也。
○女音汝,下同,后可以意求之。疑者更出“虺,虛鬼反”。
[疏]“曀曀”至“則懷”。
○毛以為,天既曀曀然其常陰,又虺虺然其震雷也,以興州吁之暴如是,故莊姜言,我夜覺常不寐,原以母道往加之,我則傷心。
○鄭唯下句為異,言汝州吁思我心如是,我則安。
○傳“如常陰曀曀然”。
○正義曰:上“終風且曀”,且其間有曀時,不常陰。此重言曀曀,連云其陰,故云常陰也。言曀復曀,則陰曀之甚也!稜栄拧吩啤瓣幎L為曀”,則此曀亦有風,但前風有不陰,故曀連終風,此則常陰,故直云曀有風可知也。
○傳“暴若”至“虺然”。正義曰:雨雷則殷殷然,此喻州吁之暴,故以為震雷奮擊之聲虺虺然!妒轮弧吩弧盃{々震電”,皆此類也。
《終風》四章,章四句。
《擊鼓》,怨州吁也。衛(wèi)州吁用兵暴亂,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將者,將兵以伐鄭也。平,成也。將伐鄭,先告陳與宋,以成其伐事!洞呵铩穫髟唬骸八螝懝次灰玻玉T出奔鄭。鄭人欲納之。及衛(wèi)州吁立,將修先君之怨於鄭,而求寵於諸侯,以和其民。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鄭,以除君害,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則衛(wèi)國之愿也。’宋人許之。於是陳、蔡方睦於衛(wèi),故宋公、陳侯、蔡人、衛(wèi)人伐鄭。”是也。伐鄭在魯隱四年。
○將,子亮反,注“將者”同。殤音傷。馮,本亦作“憑”,同皮冰反。“蔡從”,才用反,下“陳、蔡從”同。
[疏]“《擊鼓》五章,章四句”至“無禮”。
○正義曰:作《擊鼓》詩者,怨州吁也。由衛(wèi)州吁用兵暴亂,乃使其大夫公孫文仲為將,而興兵伐鄭,又欲成其伐事,先告陳及宋與之俱行,故國人怨其勇而無禮。怨與剌皆自下怨上之辭。怨者,情所恚恨,剌者,責其愆咎,大同小異耳,故《論語》注云:“怨謂剌上政。”《譜》云:“剌怨相尋。”是也。言用兵暴亂者,阻兵而安忍,暴虐而禍亂也。古者謂戰(zhàn)器為兵,《左傳》曰:“鄭伯朝於楚,楚子賜之金,曰:‘無以鑄兵!北呷怂鶊(zhí),因號人亦曰兵。《左傳》曰“敗鄭徒兵”,此箋云“將者,將兵”是也。然則此序云“用兵”者,謂用人兵也。經云“踴躍用兵”,謂兵器也。國人怨其勇而無禮,經五章皆陳兵役之怨辭。
○箋“將者”至“隱四年”。
○正義曰:知將兵伐鄭者,州吁以隱四年春弒君,至九月被殺,其中唯夏秋再有伐鄭之事,此言州吁用兵暴亂,是伐鄭可知。時無伐陳、宋之事,而經、序云“平陳與宋”,《傳》有告宋使除君害之事,陳侯又從之伐鄭,故訓“平”為“成”也。告陳與宋,成其伐事也!啊洞呵铩吩弧币韵,皆隱四年《左傳》文也,引之以證州吁有伐鄭先告陳之事也。末言“在魯隱四年”者,以州吁之立,不終此年,唯有此伐鄭之事,上直引傳曰“其年不明”,故又詳之也。宋殤公之即位,公子馮所以出奔鄭者,殤公,宋穆公之兄子,公子馮則其子也,穆公致位於殤公,使馮避之,出居於鄭也。鄭人欲納之,欲納於宋以為君也。先君之怨,服、杜皆云“隱二年鄭人伐衛(wèi)”是也!蹲V》依《世家》,以桓公為平王三十七年即位,則鄭以先君為桓公矣。服虔云莊公,非也。言求寵於諸侯者,杜預云“諸侯雖篡弒而立,既列於會,則不得復討”,欲求此寵也。言以除君害者,服虔云“公子馮將為君之害”。言以賦與陳、蔡從者,服虔云:“賦,兵也。以田賦出兵,故謂之賦!闭^以兵從也。傳又說衛(wèi)州吁欲和其民,宋殤公欲除其害,故二國伐鄭。所以陳、蔡亦從者,是時陳、蔡方親睦於衛(wèi),故宋公、陳侯、蔡人、衛(wèi)人伐鄭。《春秋》之例,首兵者為主。今伐鄭之謀,則吁為首,所以衛(wèi)人敘於陳、蔡之下者,服虔云“衛(wèi)使宋為主,使大夫將,故敘衛(wèi)於陳、蔡下”。傳唯云告宋使為主,此箋先言告陳與宋者,以陳亦從之衛(wèi)告可知。但傳見使宋為主,故不言告陳之事。此言平陳與宋,故箋兼言告陳也。
擊鼓其鏜,踴躍用兵。鏜然,擊鼓聲也。使眾皆踴躍用兵也。箋云:此用兵,謂治兵時。
○鏜,吐當反。土國城漕,我獨南行。漕,衛(wèi)邑也。箋云:此言眾民皆勞苦也,或役土功於國,或脩理漕城,而我獨見使從軍南行伐鄭,是尤勞苦之甚。
○漕音曹。
[疏]“擊鼓”至“南行”。
○正義曰:言州吁初治兵出國,命士眾將行,則擊此鼓,其聲鏜然,使士眾皆踴躍用兵也。軍士將行,以征伐為苦,言今國人或役土功於國,或修理漕城,而我獨見使南行,不得在國也。
○傳“鏜然”至“用兵”。
○正義曰:《司馬法》云:“鼓聲不過閶!弊蛛m異,音實同也。《左傳》曰:“夫戰(zhàn),勇氣也。一鼓作氣。”又曰:“金鼓以聲氣!惫氏葥羝涔,而眾皆踴躍用兵也。
○箋“此用兵,謂治兵時”。
○正義曰:以下始云從孫子仲在路之事,故知此謂治兵時!斗Y梁傳》曰:“出曰治兵,入曰振旅”是也。
○傳“漕,衛(wèi)邑”。
○正義曰:《定之方中序》云“野處漕邑”,《載馳序》云“露於漕邑”,是也。
○箋“此言”至“之甚”。
○正義曰:州吁虐用其民,此言眾民雖勞苦,猶得在國,己從征役,故為尤苦也!抖Y記》曰:“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弊⒃疲骸傲φ,城郭道渠之役!眲t戎事六十始免,輕於土功,而言尤苦者,以州吁用兵暴亂,從軍出國,恐有死傷,故為尤苦。土國城漕,雖用力勞苦,無死傷之患,故優(yōu)於兵事也。若力政之役,則二十受之,五十免之,故《韓詩說》“二十從役”,《王制》云“五十不從力政”,是也。戎事,則《韓詩說》曰“三十受兵,六十還兵”,《王制》云“六十不與服戎”,是也。蓋力政用力,故取丁壯之時,五十年力始衰,故早役之,早舍之。戎事當須閑習,三十乃始從役,未六十年力雖衰,戎事希簡,猶可以從軍,故受之既晚,舍之亦晚。戎事非輕於力役。
從孫子仲,平陳與宋。孫子仲,謂公孫文仲也。平陳於宋,箋云:子仲,字也。平陳於宋,謂使告宋曰“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不我以歸,憂心有忡!憂心忡忡然。箋云:以猶與也。與我南行,不與我歸期。兵,兇事,懼不得歸,豫憂之。
○忡,敕忠反。
[疏]“從孫”至“有忡”。
○正義曰:國人從軍之士云:我獨南行,從孫子仲,成伐事於陳與宋。成伐事者,先告陳,使從於宋,與之俱行也。當往之時,不於我以告歸期,不知早晚得還,故我憂心忡忡然,豫憂不得歸也。
○傳“孫子”至“文仲”。
○正義曰:經敘國人之辭,既言從於文,不得言公孫也。箋云子仲,字。仲,長幼之稱,故知是字,則文是謚也。國人所言時未死,不言謚,序從后言之,故以謚配字也。
○傳“憂心忡忡然”。
○正義曰:傳重言忡忡者,以忡為憂之意,宜重言之!冻鲕嚒吩啤皯n心忡忡”,是也。
○箋“與我”至“豫憂之”。
○正義曰:《采薇》云:“曰歸曰歸,歲亦莫止!笔桥c之歸期也。故云“兵,兇事,懼不得歸,豫憂之”,解言不得歸期之意也。言“兵,兇事”者,戰(zhàn)有必死之志,故云兇也。
爰居爰處?爰喪其馬?有不還者,有亡其馬者,箋云:爰,於也。不還,謂死也,傷也,病也。今於何居乎,於何處乎,於何喪其馬乎。
○喪,息浪反。注同。于以求之?于林之下。山木曰林。箋云:于,於也。求不還者及亡其馬者,當於山林之下。軍行必依山林,求其故處,近得之。
○處,昌慮反。近,附近之近。
[疏]“爰居”至“之下”。
○正義曰:從軍之士懼不得歸,言我等從軍,或有死者、病者,有亡其馬者,則於何居乎?於何處乎?於何喪其馬乎?若我家人於后求我,往於何處求之?當於山林之下。以軍行必依山林,死傷病亡當在其下,故令家人於林下求之也。
○傳“有不”至“馬者”。
○正義曰:此解從軍之人所以言“爰居爰處”者,由恐有不還者也。言“爰喪其馬”者,恐有亡其馬者故也。
○箋“不還”至“馬乎”。
○正義曰:古者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則死傷及病兼步卒,亡其馬唯甲士耳。
○箋“軍行”至“得之”。正義曰:以軍行為所取給易,必依險阻,故於山林也。是以《肆師》云:“祭兵于山川!弊⒃疲骸吧w軍之所依止也!鼻笃涔侍,謂求其所依止之處,近於得之。
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契闊,勤苦也。說,數也。箋云:從軍之士與其伍約,死也生也,相與處勤苦之中,我與子成相說愛之恩,志在相存救也。
○契,本亦作“挈”,同苦結反。闊,苦活反,《韓詩》云“約束也”。說音悅。數,色主反。執(zhí)子之手,與子偕老。偕,俱也。箋云:執(zhí)其手,與之約誓示信也。言俱老者,庶幾俱免於難。
○偕音皆!芭c之約”,如字,又於妙反,下同。一本作“與之約誓”。難,乃旦反。
[疏]“死生”至“偕老”。
○毛以為,從軍之士與其伍約,云我今死也生也,共處契闊勤苦之中,親莫是過,當與子危難相救,成其軍伍之數,勿得相背,使非理死亡也。於是執(zhí)子之手,殷勤約誓,庶幾與子俱得保命,以至於老,不在軍陳而死。王肅云:“言國人室家之志,欲相與從生死,契闊勤苦而不相離,相與成男女之數,相扶持俱老!贝怂剖雒敲家。卒章傳曰“不與我生活”,言與是軍伍相約之辭,則此為軍伍相約,非室家之謂也。
○鄭唯“成說”為異,言我與汝共受勤苦之中,皆相說愛,故當與子成此相悅愛之恩,志在相救。馀同。
○傳“契闊,勤苦”。
○正義曰:此敘士眾之辭。連云死生,明為從軍勤苦之義,則契闊,勤苦之狀。
○箋“從軍”至“伍約”。
○正義曰:《大司馬》云:“五人為伍!敝^與其伍中之人約束也。軍法有兩、卒、師、旅,其約亦可相及,獨言伍者,以執(zhí)手相約,必與親近,故昭二十一年《左傳》曰:“不死伍乘,軍之大刑也。”是同伍相救,故舉以言之。
于嗟闊兮,不我活兮!不與我生活也。箋云:州吁阻兵安忍,阻兵無眾,安忍無親,眾叛親離。軍士棄其約,離散相遠,故吁嗟嘆之,闊兮,女不與我相救活,傷之。
○遠,于萬反。于嗟洵兮,不我信兮!洵,遠。信,極也。箋云:嘆其棄約,不與我相親信,亦傷之。
○洵,吁縣反,本或作“詢”,誤也。詢音荀!俄n詩》作“敻”,敻亦遠也。信,毛音申。案:信即古伸字也。鄭如字。
[疏]“于嗟”至“信兮”。
○毛以為,既臨伐鄭,軍士棄約而乖散,故其在軍之人嘆而傷之,云:于嗟乎,此軍伍之人,今日與我乖闊兮,不與我相存救而生活兮。又重言之,云:于嗟乎,此軍伍之人,與我相疏遠兮,不與我相存救,使性命得申極兮。“乖闊”、“疏遠”及“性命不得申極”,與“不得生活兮”一也,下句配成上句耳。
○鄭唯“信兮”為異,言從軍之人與我疏遠,不復與我相親信。由不親信,故不與已相救活,義相接成也。
○箋“州吁”至“傷之”。
○正義曰:隱四年《左傳》曰:“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無眾,安忍無親,眾叛親離,難以濟矣!倍蓬A云:“恃兵則民殘,民殘則眾叛。安忍則刑過,刑過則親離!比粍t以州吁恃兵安忍,故眾叛親離,由是軍士棄其約,散而相遠,是以在軍之人傷其不相救活也。時州吁不自行,言州吁阻兵安忍者,以伐鄭之謀,州吁之由,州吁暴虐,民不得用,故眾叛親離,棄其約束。不必要州吁自行乃致此也。案《左傳》“伐鄭,圍其東門,五口而還”,則不戰(zhàn)矣。而軍士離散者,以其民不得用,雖未對敵,亦有離心,故有闊兮洵兮之嘆也。
○傳“信,極”。
○正義曰:信,古伸字。故《易》曰“引而信之”。伸即終極之義,故云“信,極也”。
《擊鼓》五章,章四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