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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劉德威傳》“劉德威,徐州彭城人也”原文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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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復授大理卿。貞觀十一年,又授予大理卿的官職。

太宗嘗問之曰:“近來刑網稍密,其過安在?”太宗曾經詢問他說:“近來法律略微嚴格,其中的過錯在哪里呢?”

德威奏言:“誠在主上,不由臣下。人主好寬則寬,好急則急,律文失入減三等,失出減五等。今則反是,失入則無辜,失出便獲大罪。所以吏各自愛,競執(zhí)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之所致耳。陛下但舍所急,則‘寧失不經’復行于今日矣。”太宗深然之。德威上奏說:“確實在于皇上,不在于臣子。人主喜好寬松,法律就寬松,喜好嚴格,法律就嚴格。法律條文中規(guī)定:因過失判人入罪的,官吏減三等入罪,因過失判人出罪的,官吏減五等入罪。如今現(xiàn)狀卻和法律條文相反,因過失判人入罪的官吏不受責罰,因過失判人出罪的官吏獲大罪。官吏各自憐愛自己,爭相執(zhí)行嚴格的法律的原因不是有命令使他們這樣的,是他們害怕被治罪而導致的。陛下只需舍棄嚴格的法律條文,‘寧失不經’就又在今天實行了。”太宗認為這很正確。

數歲,遷刑部尚書,兼檢校雍州別駕。幾年后,劉德威升遷擔任刑部尚書,兼任校雍州別駕。

十七年,至濮州,聞祐殺長史權萬紀,德威入據濟州,斬殺李佑,遣使以聞。貞觀十七年,到濮州,聽說李佑殺害長史權萬紀,劉德威進入占據濟州,斬殺了李佑,派遣使者讓皇帝知道這件事。

詔德威便發(fā)河南兵馬,以申經略,會遭母憂而罷。皇帝下令讓德威任意調遣黃河以南的兵馬,來施展抱負,恰逢劉德威母親去世而作罷。

十八年,起為遂州刺史,三遷同州刺史。貞觀十八年,起任遂州刺史,三次升遷至同州刺史。

永徽三年卒,年七十一。永徽三年死去,71歲。

贈禮部尚書、幽州都督,謚曰襄,陪葬獻陵。。贈與禮部尚書、幽州都督的名號,謚號襄,在獻陵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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