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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詩正義卷五 五之二在線閱讀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會員上傳 請你點此糾錯或發(fā)表評論

卷五 五之二

  《南山》,刺襄公也。鳥獸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惡,作詩而去之。襄公之妹,魯桓公夫人文姜也。襄公素與淫通。及嫁,公謫之。公與夫人如齊,夫人愬之襄公。襄公使公子彭生乘公而搤殺之,夫人久留於齊。莊公即位后乃來,猶復(fù)會齊侯于禚,于祝丘,又如齊師。齊大夫見襄公行惡如是,作詩以刺之。又非魯桓公不能禁制夫人而去之。
  ○之行,下孟反。謫,直革反,責(zé)也,又張革反。乘,繩證反,一本作“彭生乘公”,乘則依字讀。搤,於革反,《說文》云:“捉也。”《公羊傳》云:“拉公幹而殺之!鄙蛴譃踉劮础@衾纱鸱。復(fù),扶又反,下皆同。禚音灼,地名。行惡,下孟反,下“之行”皆同。

[疏]“《南山》四章,章六句”至“去之”。
  ○正義曰:作《南山》詩者,刺襄公也。以襄公為鳥獸之行。鳥獸淫不避親,襄公行如之,乃淫於己之親妹,人行之惡,莫甚於此。齊國大夫逢遇君有如是之惡,故作詩以刺君。其人恥事無道之主,既作此詩,遂棄而去之。此妹既嫁於魯襄公,猶尚淫之。亦猶魯桓不禁,使之至齊,故作者既刺襄公,又非魯桓。經(jīng)上二章刺襄公淫乎其妹,下二章責(zé)魯桓縱恣文姜。序以主刺襄公,故不言魯桓。大夫遇是惡,作詩而去之,言作詩之意,以見君惡之甚,於經(jīng)無所當(dāng)也。
  ○箋“襄公”至“去之”。
  ○正義曰:以《弊笱》、《猗嗟》之序,知襄公所淫之妹,文姜是也;甘四辍蹲髠鳌吩疲骸肮c夫人姜氏如齊。齊侯通焉。公謫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於車。”莊元年《公羊傳》云:“夫人譖公於齊侯。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R侯怒。與之飲酒。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拉幹而殺之!笔枪單慕砩鷵~殺公之事也!洞呵锝(jīng)》桓三年“秋,公子翚如齊逆女。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齊”,是文姜以桓三年歸魯也!蹲髠鳌缝痘甘四辍叭琮R”之下始云“齊侯通焉”。箋知素與淫通者,以奸淫之事生於聚居,不宜既嫁始然,故知未嫁之前,素與淫通也。且桓六年九月經(jīng)書“丁卯,子同生”,即莊公也!垛⑧敌颉贩Q“人以莊公為齊侯之子”,《公羊傳》稱桓公云“同非吾子”,明非如齊之后始與齊侯通也。但《左傳》為“公謫”張本,故於“如齊”之下始言“齊侯通”耳!豆颉贰袄瓗侄鴼⒅,《史記》稱“使公子彭生抱魯桓公上車,摺其脅,公死於車”,摺與拉音義同。彼皆言拉殺,此言搤殺者,《說文》云:“搤,捉也。”何休云:“幹脅拉折聲!闭^手捉其脅而折,拉然為聲,此指言殺狀,故言搤也。夫人以桓十八年與公如齊,經(jīng)書“公之喪至自齊”,傳不言文姜來歸。莊元年傳云:“不書即位,文姜出故也!鼻f公即位之時,猶在齊未來,故言“夫人久留於齊,莊公即位后乃來”也。其來年月,三傳無文。莊元年經(jīng)書“三月,夫人遜于齊”,《公羊傳》云:“夫人固在齊矣。其言遜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焙涡菁百Z逵、服虔皆以為,桓公之薨,至是年三月期而小祥,公憂思少殺,念及於母,以其罪重,不可以反之,故書“遜于齊”耳。其實先在於齊,本未歸也。至二年,“夫人會齊侯於禚”,是從魯往之,則於會之前已反魯矣。服虔云蓋魯桓公之喪從齊來,以文姜為二年始來。杜預(yù)以莊元年歲首即位之時,文姜來,公以母出之故,不忍即位。文姜於時感公意而來。既至,為魯人所尤,故三月又遜於齊。謂文姜來而復(fù)去,非先在齊。二者說雖不同,皆是莊公即位之后乃來也。杜預(yù)創(chuàng)為其說,前儒盡不然也。鄭於《喪服小記》之注引《公羊》正月存親之事,則亦同於賈、服,至二年乃歸也。《春秋》經(jīng)“莊二年,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四年,夫人姜氏享齊侯於祝丘。五年,夫人姜氏如齊師。”是夫人復(fù)會齊侯、如齊師也。以言齊侯淫於其妹,終說其淫之事。若然,按經(jīng)“莊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穀”,亦是淫事。此不言者,略舉其先三會,以包其后二會也。以《左傳》於“會禚”之下“書奸也”,於會防之下言“齊志也”,杜預(yù)以為,意出於夫人則云“書奸”,意出於齊侯則云“齊志”。傳舉二端,其馀皆從之,則“祝丘”與“如齊師”,奸由從夫人;“防”、“穀”,奸發(fā)於齊侯。鄭意或亦當(dāng)然。今此箋又以經(jīng)有非魯桓之事,而序不言之,據(jù)夫人發(fā)文,故申其意,言大夫見襄公行惡如是,作詩以刺之;又非魯桓公不能禁制文姜。言詩經(jīng)有此二意也。而云“去之”者,疊序“去之”文,謂棄齊而去。

南山崔崔,雄狐綏綏。興也。南山,齊南山也。崔崔,高大也。國君尊嚴(yán),如南山崔崔然。雄狐相隨,綏綏然無別,失陰陽之匹。箋云:雄狐行求匹耦於南山之上,形貌綏綏然。興者,喻襄公居人君之尊,而為淫泆之行,其威儀可恥惡如狐。
  ○崔,子雖反,又音佳。別,彼列反。泆音逸,下同。惡,烏路反,又如字。
  ○魯?shù)烙惺,齊子由歸。蕩,平易也。齊子,文姜也。箋云:婦人謂嫁曰歸。言文姜既以禮從此道嫁于魯侯也。
  ○蕩,徒黨反,徐敕黨反。易,夷豉反。既曰歸止,曷又懷止?懷,思也。箋云:懷,來也。言文姜既曰嫁于魯侯矣,何復(fù)來為乎?非其來也。

[疏]“南出”至“懷止”。
  ○毛以為,南山、雄狐,各自為喻。言南山高大崔崔然,以喻國君之位尊高如山也。雄狐相隨綏綏然,雄當(dāng)配雌,理亦當(dāng)然也。今二雄無別,失陰陽之匹,以喻夫當(dāng)配妻。今襄公兄與妹淫,亦失陰陽之匹。以襄公居尊位而失匹配,故舉淫事以責(zé)之。言魯之道路有蕩然平易,齊侯之子女文姜用此道而歸嫁於魯。既曰歸於魯止,自有夫矣,襄公何為復(fù)思之止?而與之會,為此淫乎?
  ○鄭以為,狐在山上為喻,言南山高大崔崔然,有雄狐在此山上,以求配耦,形貌綏綏然,其狀可恥惡也。喻說在箋。既言公淫可惡,又責(zé)文姜會公。言魯之道路有蕩然而平易,齊子文姜從此道而歸於魯。既曰歸於魯止,當(dāng)專意事夫,何為又復(fù)來止?責(zé)文姜之來會襄公也。
  ○傳“南山”至“之匹”。
  ○正義曰:詩人自歌土風(fēng),山川不出其境,故云“南山,齊南山”。舉南山形貌高大崔崔然,故知喻國君之位尊嚴(yán),言其高大如南山也。綏綏是匹行之貌,今言雄狐相隨綏綏然,明是二雄狐相匹,故云雄狐綏綏然,是二狐俱雄,無有別異,失陰陽之匹,以喻兄與妹淫,亦失陰陽之匹也。今定本云“失陰陽之正”,義亦通也。檢此傳文,無狐在山上之意,則各自為喻,異於鄭也。對文則飛曰雌雄,走曰牝牡。散則可以相通!赌潦摹吩弧瓣螂u之晨”,飛得稱牝,明走得稱雄。僖十五年《左傳》稱“秦伯伐晉,筮之遇蠱,其繇曰:‘獲其雄狐!币嘀^牡為雄,與此同也。
  ○箋“雄狐”至“如狐”。
  ○正義曰:箋以南山、雄狐文勢相連,則是狐在山上,不宜別以為喻。又狐必雄雌相從,無二雄相隨之理,故以為狐求匹耦於南山之上,喻襄公淫泆於人君之位,其可恥惡如狐貌。以狐比之,《有狐》之傳以“綏綏,匹行之貌”,則此言綏綏亦匹行之貌。言求匹耦者,正謂無雌相隨,是求匹耦也。在高顯之處,使人見之,是謂可惡也。
  ○傳“蕩平”至“文姜”。
  ○正義曰:以其說道路之貌,故以蕩為平易,言地平而易,無險難也。文姜,齊女,故謂之齊子。傳於詩“由”多訓(xùn)為“用”,此當(dāng)言用此道以歸魯也。
  ○傳“懷,思”。
  ○正義曰:《釋詁》文。王肅云:“文姜既嫁於魯,適人矣,何為復(fù)思與之會而淫乎?”
  ○箋“懷來”至“其來”。
  ○正義曰:“懷,來”,《釋言》文。以歸止謂文姜歸,則懷止亦謂文姜懷,不宜謂襄公思,故易傳以為非責(zé)文姜之來也。

葛屨五兩,冠緌雙止。葛屨,服之賤者。冠緌,服之尊者。箋云:葛屨五兩,喻文姜與侄娣及傅姆同處。冠緌,喻襄公也。五人奇,而襄公往,從而雙之。冠屨不宜同處,猶襄公、文姜不宜為夫婦之道。
  ○屨,九具反。兩,王肅如字,沈音亮。緌,如誰反。傅姆,上音付,下音茂。處,昌慮反,下同。奇,居宜反。魯?shù)烙惺,齊子庸止。庸,用也。既曰庸止,曷又從止?箋云:此言文姜既用此道嫁於魯侯,襄公何復(fù)送而從之,為淫泆之行?

[疏]“葛屨”至“從止”。
  ○正義曰:屨以兩只為具,五為數(shù)之奇。言葛屨服之賤,雖有五兩,其數(shù)雖奇,以寇緌往配而雙止,則非其宜,以喻文姜是襄公之妹,雖與侄娣傅姆有五人矣,其數(shù)雖奇,以襄公往配而雙之,亦非其宜。襄公,兄也;文姜,妹也,兄妹相配,是非其宜。既云不宜相配,又責(zé)非理為淫。魯之道路有蕩然平易,齊子文姜用此道以歸魯止,既曰用此道以歸魯止,彼自有夫,襄公何為復(fù)從雙止?責(zé)其復(fù)從文姜為淫泆之行。
  ○傳“葛屨”至“尊者”。
  ○正義曰:賤宜對貴,尊當(dāng)對卑。在身之服,上尊下卑。葛屨服之於足,葛又物之賤者,故以賤言之;冠緌服之於首,是服之最尊,所用之物貴,故以尊言之,亦令其貴賤尊卑互相見也。
  ○箋“葛屨”至“之道”。
  ○正義曰:屨必兩只相配,故以一兩為一物。緌必屬之於冠,故冠緌其為一同。葛屨言五,冠緌言雙,由是五為奇,故欲雙之使耦也。奇,大數(shù)矣,獨舉五而言,明五必有象,故以喻文姜與侄娣傅姆五人俱是婦人,不宜以襄公往雙之。云其數(shù)奇,以經(jīng)有“五兩”,故以五人解之。莊十九年《公羊傳》曰:“諸侯一娶九女,二國往媵之,皆有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娣者何?女弟也!笔侵T侯夫人有侄有娣也。襄三十年《公羊傳》曰:“宋災(zāi),伯姬存焉。有司請出。伯姬曰:‘吾聞之,婦人夜出,不見傅姆不下堂!抵,姆未至,逮火而死。”是諸侯夫人有傅、姆也!妒炕瓒Y》云:“姆在其右!弊⒃疲骸澳,婦人年五十無子,出而不復(fù)嫁,能以婦道教人者,若今時乳母矣。”士妻之姆如此,則諸侯夫人其姆亦當(dāng)然也。《內(nèi)則》云:“女子十年不出,傅姆教之,執(zhí)麻枲,治絲繭!眲t傅是姆類,亦當(dāng)以婦人老者為之矣。何休云:“選老大夫為傅,大夫妻為姆!币阅凶訛楦,《書傳》未有云焉。且大夫之妻當(dāng)自處家,無由從女而嫁,使夫人動輒待之,何休之言,非禮意也。冠屨貴賤,不宜同處,由襄公與文姜,兄之與妹,不宜為夫婦之道。又襄公止復(fù)文姜耳,傳不言淫其侄娣,又傅、姆老人,非襄公儔類,而云襄公雙之者,正以侄、娣、傅、姆與文姜同是婦人,聚居一處,襄公乃以男子廁入其中,不宜與妹相耦。作者指言其不宜雙文姜耳,非謂襄公於五人皆淫之。
  ○箋“此言”至“之行”。
  ○正義曰:上言曷又懷止,箋謂責(zé)文姜之來。此言曷又從止,以為責(zé)襄公從之者,以“懷止”與“歸止”文連,歸是文姜歸魯,故知懷是文姜來齊。此與“庸止”文連,庸是用道而往,則從是逐后從之,故知責(zé)襄公從之。言以意從送,與之為淫耳,非謂從之至魯也。

蓺麻如之何?衡從其畝。蓺,樹也。衡獵之,從獵之,種之然后得麻。箋云:樹麻者必先耕治其田,然后樹之,以言人君取妻必先議於父母。
  ○蓺,魚世反,本或作“藝”,技藝字耳。衡音橫,注同,亦作“橫”字,又一音如字,“衡”即訓(xùn)為“橫”!俄n詩》云:“東西耕曰橫!睆,足容反,注同。《韓詩》作“由”,云:“南北耕曰由!比∑奕缰危勘馗娓改。必告父母廟。箋云:取妻之禮,議於生者,卜於死者,此之謂告。
  ○取,七喻反,注下皆同。既曰告止,曷又鞠止?鞠,窮也。箋云:鞠,盈也。魯侯女既告父母而取,何復(fù)盈從令至于齊乎?非魯桓。
  ○鞠,居六反。令,力呈反,下同。

[疏]“蓺麻”至“鞠止”。
  ○毛以為,種麻之法如之何乎?必橫縱獵其田畝,種之然后得麻,以興娶妻之法如之何乎?必告廟,啟其父母,娶之然后得妻。魯桓既曰告廟而娶得之止,宜以婦道禁之,何為又使窮極邪意而至齊乎?止責(zé)魯桓不禁制文姜。鄭唯以“鞠”為“盈”為異,馀同。
  ○傳“蓺樹”至“得麻”。
  ○正義曰:此云“蓺麻”,后稷《生民》云“蓺之荏菽”,《大司徒》云“教稼穡樹蓺”,則樹蓺皆種之別名,故云蓺猶樹也。在田逐禽謂之獵,則獵是行步踐屨之名。衡,古橫字也。衡獵之,縱獵之,謂既耕而東西踐躡概摩之也。古者推耒耜而耕,不宜縱橫耕田,且《書傳》未有謂耕為獵者,故知是摩獵之也。今定本云“重之然后得麻”,義雖得通,不如為“種”字也。
  ○箋“取妻”至“謂告”。
  ○正義曰:傳以經(jīng)云“必告父母”,嫌其唯告生者,故云“必告父母之廟”。箋又嫌其唯告於廟,故云“議於生者,卜於死者”,以足之;橛屑{吉之禮,卜而得吉,使告女家,是娶妻必卜之。《士冠禮》云“筮於廟門”,明卜亦在廟也!肚Y》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故齊戒以告鬼神。昭元年《左傳》說楚公子圍將娶妻於鄭,其辭云:“圍布幾筵,告於莊、恭之廟而來!笔侨⑵拮杂懈鎻R之法。而箋必以為卜者,以納吉為六禮之一,故舉卜言之。案《婚禮》受納采之禮云:“主人筵於戶西!弊⒃疲骸爸魅,女父也。筵,為神布席也。將以先祖之遺體許人,故受其禮於廟也!逼浜笾T禮皆轉(zhuǎn)以相似,則禮法皆告廟矣。女家尚每事告廟,則夫家將行六禮,皆告於廟,非徒一卜而已。明以卜為大事,故特言之。
  ○傳“鞠,窮”。
  ○正義曰:《釋言》文。傳意當(dāng)謂魯桓縱恣文姜,使窮極邪意也。
  ○箋“鞠盈”至“魯桓”。
  ○正義曰:《釋詁》文。箋以此責(zé)魯桓之辭,不宜唯言文姜之窮極邪意,故易傳以為盈,責(zé)魯桓之盈縱文姜,不禁制之。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克,能也。箋云:此言析薪必待斧乃能也。
  ○析,星歷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箋云:此言取妻必待媒乃得也。既曰得止,曷又極止?極,至也。箋云:女既以媒得之矣,何不禁制,而恣極其邪意,令至齊乎?又非魯桓。

[疏]“析薪”至“極止”。
  ○正義曰:言析薪之法如之何乎?非用斧不能斫之,以興娶妻之法如之何乎?非使媒不能得之。魯桓既曰使媒得之止,宜以婦道禁之,何為窮極邪意而至齊止?又責(zé)魯桓不禁制文姜也。
  ○傳“極,至”。
  ○正義曰:《釋詁》文。箋言“恣極邪意,令至齊”者,中說極為至之義,恣解義之言,非經(jīng)中極也。

《南山》四章,章六句。

《甫田》,大夫刺襄公也。無禮義而求大功,不修德而求諸侯,志大心勞,所以求者非其道也。

[疏]“《甫田》三章,章四句”至“其道”。
  ○正義曰:《甫田》詩者,齊之大夫所作以刺襄公也。所以刺之者,以襄公身無禮義,而求己有大功,不能自修其德,而求諸侯從己。有義而后功立,惟德可以來人。今襄公無禮義、無德,諸侯必不從之。其志望大,徒使心勞,而公之所求者非其道也。大夫以公求非其道,故作詩以刺之。求大功與求諸侯,一也,若諸侯從之,則大功克立,所從言之異耳。求大功者,欲求為霸主也。天子衰,諸侯興,故曰霸!吨泻颉贰鞍悦狻,注云:“霸,猶把也,把天子之事!膘稌r王室微弱,諸侯無主,齊是大國,故欲求之。鄭以《國語》云“齊莊、僖於是乎小伯”,韋昭曰:“小伯主諸侯盟會。襄即莊孫、僖子,以父祖已作盟會之長,可以為霸業(yè)之基。又自以國大民眾,負恃強力,故欲求為霸也。至其弟桓公,即求而得之!笔驱R國可以為霸,但襄公無德而不可求耳。上二章刺其求大功,卒章刺其不能修德,皆言其所求非道之事!皠谛拟徕帷保侵敬笮膭。

無田甫田,維莠驕驕。興也。甫,大也。大田過度,而無人功,終不能獲。箋云:興者,喻人君欲立功致治,必勤身修德,積小以成高大。
  ○莠,羊九反。無田,音佃,下同。治,直吏反。無思遠人,勞心忉忉。忉忉,憂勞也。箋云:言無德而求諸侯,徒勞其心忉忉耳。
  ○忉音刀。

[疏]“無田”至“忉忉”。
  ○正義曰:上田謂墾耕,下田謂土地。以襄公所求非道,故設(shè)辭以戒之。言人治田,無得田此大田,若大田過度,力不充給,田必蕪穢,維有莠草驕驕然。以喻公無霸德,思念遠人,若思彼遠人,德不致物,人必不至,維勞其心忉忉然。言人之欲種田求穀,必準(zhǔn)功治田,穀乃可獲,喻人君欲立功致治,必勤身修德,功乃可立。無德而求諸侯,徒勞其心也。責(zé)襄公之妄求諸侯也。
  ○傳“甫田”至“能獲”。
  ○正義曰:“甫,大”,《釋詁》文。言“無田甫田”,猶《多方》云“宅爾宅田”。爾田,今人謂佃,食古之遺語也。禁人言“無田甫田”,猶下句云“無思遠人”。無田與無思相對為喻!吨芏Y》授民田,“上地家百畝,中地家二百畝,下地家三百畝”。謂其人力堪治,故禮以此為度。過度,謂過此數(shù)而廣治田也。
  ○傳“忉忉,憂勞”。
  ○正義曰:《釋訓(xùn)》云:“忉忉,憂也!币匝詣谛,故云“憂勞也”。

無田甫田,維莠桀桀。桀桀,猶驕驕也。
  ○桀,居竭反,徐又居謁反。無思遠人,勞心怛怛。怛怛,猶忉忉也。
  ○怛,旦末反。

婉兮孌兮,總角丱兮。“未幾見兮,突而弁兮!婉孌,少好貌?偨牵蹆慎忠。丱,幼稚也。弁,冠也。箋云:人君內(nèi)善其身,外修其德,居無幾何,可以立功,猶是婉孌之童子,少自修飾,丱然而稚,見之無幾何,突耳加冠為成人也。
  ○婉,於阮反。孌,力轉(zhuǎn)反。緫,本又作揔,子孔反。丱,古患反。幾,居豈反,注同!耙娰狻保槐咀鳌耙娭。突,吐活反,注同;《方言》云“凡卒相見謂之突”,吐訥反。弁,皮眷反。髦音毛。少,詩照反。

[疏]“婉兮”至“弁兮”。
  ○正義曰:言有童子婉然而少,孌然而好兮,緫聚其發(fā),以為兩角丱然兮,幼稚如此。與別,未經(jīng)幾時而更見之,突然已加冠弁為成人兮。言童子少自修飾,未幾時而即得成人,以喻人君能善身修德,未幾時而可以立功。今君不修其德,欲求有功,故刺之。
  ○傳“婉孌”至“弁冠”。
  ○正義曰:《候人》傳曰:“婉,少貌。孌,好貌。”此并訓(xùn)之,故言少好貌!秲(nèi)則》云:“男女未冠笄者,緫角,衿纓。”冠所以覆發(fā),未冠則緫角,故知“緫角,聚兩髦”,言緫聚其髦以為兩角也!皝O兮”與“緫角”共文,故為幼稚。《周禮》掌冠冕者,其職謂之弁師,則弁者冠之大號,故為弁冠也!妒抗诙Y》及《冠義》記士之冠云:“始加緇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三加而后字之,成人之道也!比粍t士有三加冠。此言“突若弁兮”,指言童子成人加冠而已,不主斥其一冠也。若猶耳也,故箋言“突耳加冠為成人”!垛⑧怠贰绊犎簟,言若者,皆然耳之義,古人語之異耳。定本云“突而弁兮”,不作“若”字。

《甫田》三章,章四句。

《盧令》,刺荒也。襄公好田獵畢弋而不修民事,百姓苦之,故陳古以風(fēng)焉。畢,噣也。弋,繳射也。
  ○令音零。下同。好,呼報反。風(fēng),福鳳反。噣,直角反,本亦作“濁”。畢,星名,何音犢。繳音灼。

[疏]“《盧令》三章,章二句”至“風(fēng)焉”。
  ○正義曰:作《盧令》詩者,刺荒也。所以刺之者,以襄公性好田獵,用畢以掩兔,用弋以射雁。好此游田逐禽,而不修治民之事,國內(nèi)百姓皆患苦之,故作是詩,陳古者田獵之事,以風(fēng)刺襄公焉。經(jīng)三章,皆言有德之君,順時田獵,與百姓共樂之事。
  ○箋“畢,噣。弋,繳射”。
  ○正義曰:《釋天》云:“噣謂之畢!崩钛苍唬骸皣,陰氣獨起,陽氣必止,故曰畢。畢,止也!睂O炎曰:“掩兔之畢,或謂之噣,因名星云!惫痹唬骸把谕弥,或呼為噣,因星形以名之!薄对铝睢纷⒃疲骸熬W(wǎng)小而柄長謂之畢!比粍t此器形似畢星,孫謂以網(wǎng)名畢,郭謂以畢名網(wǎng)。郭說是也。出繩系矢而射鳥,謂之繳射也。

盧令令,其人美且仁。盧,田犬。令令,纓環(huán)聲。言人君能有美德,盡其仁愛,百姓欣而奉之,愛而樂之。順時游田,與百姓共其樂,同其獲,故百姓聞而說之,其樂令令然。
  ○纓,於盈反,又於政反。樂音洛,下同。說音悅。

[疏]“盧令”至“且仁”。
  ○正義曰:言古者有德之君,順時田獵,與百姓共樂同獲,百姓聞而悅之。言吾君之盧犬,其環(huán)鈴鈴然為聲。又美其君,言吾君其為人也,美好且有仁恩。言古者賢君田獵,百姓愛之,刺今君田獵,則百姓苦之。
  ○傳“盧田”至“令令然”。
  ○正義曰:犬有田犬、守犬!稇(zhàn)國策》云:“韓國盧,天下之駿犬也。東郭逡,海內(nèi)之狡兔。韓盧逐東郭,繞山三,越岡五,兔極於前,犬疲於后,俱為田父之所獲!笔潜R為田犬也。此言“鈴鈴”,下言“環(huán)”、“鋂”,鈴鈴即是環(huán)、鋂聲之狀。環(huán)在犬之頷下,如人之冠纓然,故云“纓環(huán)聲”也。言人君有美德,以下言百姓所以悅君之意!睹献印ぶ^梁惠王》曰:“今王田獵於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藷o他,不與民同樂也。今王田獵於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忺忺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能田獵也?’此無他,與民同樂也。”則百姓悅之也。今定本云“喻人君能有美德”,“喻”字誤也。

盧重環(huán),重環(huán),子母環(huán)也。
  ○重,直龍反,下同。其人美且鬈。鬈,好貌。箋云:鬈讀當(dāng)為權(quán)。權(quán),勇壯也。
  ○鬈音權(quán),《說文》云:“發(fā)好貌!

[疏]箋“鬈讀”至“勇壯”。
  ○正義曰:箋以諸言且者,皆辭兼二事,若鬈是好貌,則與美是一也!扒胰省、“且偲”,既美而復(fù)有仁才,則“且鬈”不得為好貌,故易之!肚裳浴吩疲骸盁o拳無勇!逼湮南噙B,是鬈為勇壯也。以君能盡其仁愛,與百姓同樂,故美其“且仁”。以君身有勇壯,能捕取猛獸,故美其“且鬈”。以君善於射御,多有才能,故美其“且偲”。皆是獵時之事,故歷言之!洞笫逵谔飻ⅰ吩疲骸笆宥嗖哦糜隆,亦謂獵時有才勇也。

盧重鋂,鋂,一環(huán)貫二也。
  ○鋂音梅。其人美且偲。偲,才也。箋云:才,多才也。
  ○偲,七才反,《說文》云:“強也。”

[疏]傳“鋂,一環(huán)貫二”。
  ○正義曰:上言重環(huán),謂“環(huán)相重”,故知謂“子母環(huán)”,謂大環(huán)貫一小環(huán)也!爸劁Y”與“重環(huán)”別,則與子母之環(huán)文當(dāng)異,故知“一環(huán)貫二”,謂一大環(huán)貫二小環(huán)也!墩f文》亦云:“鋂,環(huán)也,一環(huán)貫二!

《盧令》三章,章二句。

《敝笱》,刺文姜也。齊人惡魯桓公微弱,不能防閑文姜,使至淫亂,為二國患焉。
  ○敝笱,婢世反,徐符滅反,本又作“弊”,敗也。笱音古口反,取魚器也。惡,烏路反。

[疏]“《敝笱》三章,章四句”至“患焉”。
  ○正義曰:作《敝笱》詩者,刺文姜也。所以刺之者,文姜是魯桓夫人,齊人惡魯桓公為夫微弱,不能防閑文姜,使至於齊,與兄淫亂,為二國之患焉,故刺之也。文姜淫亂,由魯桓微弱使然。經(jīng)三章,皆是惡魯桓以刺文姜之辭。《夏官·虎賁氏》云:“舍則守王閑。”注云:“舍,王出所止宿處也。閑,梐枑也!薄短旃佟ふ粕帷贰罢仆踔畷幔O(shè)梐枑再重”,杜子春云:“梐枑謂行馬。玄謂行馬再重者,以周衛(wèi)有外內(nèi)列。周衛(wèi),防守之物,名之曰閑。”則閑亦防禁之名,故此及《猗嗟》之序皆防閑并言之也。齊則襄公通妹,魯則夫人外淫。桓公見殺於齊,襄公惡名不滅,是為二國患也。文姜既嫁於魯,齊人不當(dāng)刺之,由其兄與妹淫,齊人惡君而復(fù)惡文姜,亦所以刺君,故編之為襄公詩也。

敝笱在梁,其魚魴鰥。興也。鰥,大魚。箋云:鰥,魚子也。魴也,鰥也,魚之易制者,然而敝?jǐn)≈巡荒苤。興者,喻魯桓微弱,不能防閑文姜,終其初時之婉順。
  ○魴音房。鰥,毛古頑反,鄭古魂反。易,夷豉反。齊子歸止,其從如云。如云,言盛也。箋云:其從,侄娣之屬。言文姜初嫁于魯桓之時,其從者之心意如云然。云之行,順風(fēng)耳。后知魯桓微弱,文姜遂淫恣,從者亦隨之為惡。
  ○從,才用反,注下皆同。

[疏]“敝笱”至“如云”。
  ○毛以為,笱者捕魚之器。弊敗之笱在於魚梁,其魚乃是魴鰥之大魚,非弊敗之笱所能制,以喻微弱之君為其夫婿,其妻乃是強盛之齊女,非微弱之夫所能制,刺魯桓之微弱,不能制文姜也。又言文姜難制之意。齊子文姜初歸於魯國止,其從者庶姜庶士,其數(shù)眾多如云然,以此強盛,故魯桓不能禁也。
  ○鄭以為,弊敗之笱在於魚梁,其魚乃是魴鰥之小魚。魴鰥自是魚之易制者,但笱以弊敗,不能制,以喻文姜是婦人之易制者,但由魯桓以微弱不能制。由其不制文姜,故令從者亦惡。齊子文姜初歸於魯國止,其從者之心如云然。云行順風(fēng)東西,從者隨嫡善惡,由文姜淫泆,故從者亦淫。
  ○傳“鰥,大魚”。
  ○正義曰:《孔叢子》云:“衛(wèi)人釣於河,得鰥魚焉,其大盈車,子思問曰:‘如何得之?’對曰:‘吾下釣垂一魴之餌,鰥過而不視。又以豚之半,鰥則吞矣!铀紘@曰:‘魚貪餌以死,士貪祿以亡。’”是鰥為大魚也。傳以鰥為大魚,則以大為喻。王肅言:“魯桓之不能制文姜,若弊笱之不能制大魚也!
  ○箋“鰥魚”至“婉順”。
  ○正義曰:“鰥,魚子”,《釋魚》文。李巡曰:“凡魚之子總名鯤也。鯤、鰥字異,蓋古字通用;蜞嵄咀鳌H’也!遏斦Z》云:‘宣公夏濫於泗淵,里革斷其罟而棄之,曰:魚禁鯤<魚面>,鳥翼鷇卵,蕃庶物也!笔且嘁增H為魚子也。毛以鯤為大魚,鄭以鯤為魚子而與魴相配,則魴之為魚,中魚也,故可以為大亦可以為小。陸機《疏》云:“魴,今伊、洛、濟、潁魴魚也,廣而薄,肥恬而少力,細鱗,魚之美者。遼東梁水魴特肥而厚,尤美於中國魴,故其鄉(xiāng)語曰‘居就糧梁水魴’是也!惫{以一鰥若大魚,則強笱亦不能制,不當(dāng)以弊敗為喻。且魴、鯤非極大之魚,與鰥不類,故易傳以為小魚易制,喻文姜易制,但魯桓微弱,不能防閑文姜,使終其初時之婉順。文姜素與兄淫,而云“初時婉順”者,在齊雖則先淫,至魯必將改矣,但知桓公微弱,后復(fù)更為淫耳。
  ○傳“如云,言盛”。
  ○正義曰:傳以如云言盛,謂其從者多,強盛而難制。孫毓云:“齊為大國,初嫁寵妹,庶姜庶士盛如云雨,故妹來自由,桓公不能禁制。”言從者之盛,傳意當(dāng)然。文姜歸魯之日,襄公未為君,言寵妹則非也。
  ○箋“其從”至“為惡”。
  ○正義曰:侄娣之外,更當(dāng)有侍御賤妾,故云“其從,侄娣之屬”。箋以作詩者主刺文姜之惡,而言其從如云,明以文姜惡甚,疾其敗損族類,故易傳以為從者亦隨文姜為惡。

敝笱在梁,其魚魴鱮。魴鱮,大魚。箋云:鱮,似魴而弱鱗。
  ○鱮,象呂反,《廣雅》云“鰱也”,音連。

[疏]箋“鱮,似魴而弱鱗”。
  ○正義曰:陸機《疏》云:“鱮似魴,厚而頭大,魚之不美者,故里語曰‘網(wǎng)魚得鱮,不如啗茹’。其頭尤大而肥者,徐州人謂之鰱,或謂之鳙。幽州人謂之鸮<后鳥>,或謂之胡鳙!

齊子歸止,其從如雨。如雨,言多也。箋云:如雨,言無常,天下之則下,天不下則止,以言侄娣之善惡,亦文姜所使止。

[疏]箋“如雨”至“使止”。
  ○正義曰:侄娣之善惡,亦文姜所使,今定本云“所使止”,於義是也。

敝笱在梁,其魚唯唯。唯唯,出入不制。箋云:唯唯,行相隨順之貌。
  ○唯唯,維癸反,沈養(yǎng)水反,《韓詩》作“遺遺”,言不能制也。

[疏]傳“唯唯,出入不制”。
  ○正義曰:上二章言魚名,此章言魚貌,令其上下相充也。唯唯,正是魚行相隨之貌耳。傳以弊笱不能制大魚,故云出入不制。箋以為小魚,故行相隨順之貌。各從其義,故為辭異耳。其於唯唯,義亦同也。

齊子歸止,其從如水。水,喻眾也。箋云:水之性可?尚校嘌灾舵分茞涸谖慕。

《敝笱》三章,章四句。

《載驅(qū)》,齊人刺襄公也。無禮義故,盛其車服,疾驅(qū)於通道大都,與文姜淫播其惡於萬民焉。故猶端也。
  ○驅(qū),欺具反,又如字,下皆同,本亦作“駈”。播,波佐反。

[疏]“《載驅(qū)》四章,章四句”至“民焉”。
  ○正義曰:《載驅(qū)》詩者,齊人所作以刺襄公也。刺之者,襄公身無禮義之故,乃盛飾其所乘之車與所衣之服,疾行驅(qū)馳於通達之道,廣大之都,與其妹文姜淫通,播揚其惡於萬民焉,使萬民盡知情,無慚恥,故刺之也。國人刺君,乃是常事,諸序未有舉國之名言其民刺君。此獨云“齊人刺襄公”者,以文姜魯之夫人,襄公往入魯境,以其齊、魯交錯,須言齊以辨嫌。無禮義,盛其車服者,首章次句與次章上二句是也。疾驅(qū),首章上句是也。於通道大都,下二章上二句是也。經(jīng)因駈車而言車飾,故先言載驅(qū)。序以美其車服然后驅(qū)之,且欲見其驅(qū)車所往之處,故令疾驅(qū)與通道大都為句而后言之。經(jīng)有車馬之飾而已,無盛服之事。既美其車,明亦美其服,故協(xié)句言之。四章下二句皆言文姜來會齊侯,是與文姜淫之事,大都通道人皆見之,是播其惡於萬民也。
  ○箋“故猶端”。
  ○正義曰:諸言“故”者,多是因上文以生下事。此“故”乃與上為句,非生下之辭,是以箋特釋之!盁o禮義故”,猶言無禮義端,端謂頭緒也。《論語》“叩其兩端”,謂動發(fā)本末兩頭也。《標(biāo)有梅》箋云“女年二十而無嫁端”,為無嫁之頭緒。此亦謂無禮義之頭緒也,故盛服而與妹淫通也。

載驅(qū)薄薄,簟茀朱鞟。薄薄,疾驅(qū)聲也。簟,方文蓆也。車之蔽曰茀。諸侯之路車,有朱革之質(zhì)而羽飾。箋云:此車襄公乃乘焉,而來與文姜會。
  ○薄,普各反,徐扶各反。茀音弗。鞹,苦郭反,革也。魯?shù)烙惺帲R子發(fā)夕。發(fā)夕,自夕發(fā)至旦。箋云:襄公既無禮義,乃疾驅(qū)其乘車以入魯竟。魯之道路平易,文姜發(fā)夕由之往會焉,曾無慚恥之色。
  ○發(fā),《韓詩》云:“發(fā),旦也。”其乘,繩證反,或音繩。竟音境,本亦作“境”。易,夷豉反,下“樂易”同。

[疏]“載驅(qū)”至“發(fā)夕”。
  ○正義曰:言襄公將與妹淫,則驅(qū)馳其馬,使之疾行,其車之聲薄薄然,用方文竹簟以為車蔽,又有朱色之革為車之飾。公乘此車馬往就文姜,魯之道路有蕩然平易,齊子文姜乃由此道發(fā)夕至旦來與公會。公與妹淫,曾無愧色,故刺之。
  ○傳“薄薄”至“羽飾”。
  ○正義曰:薄薄,車聲狀。序言疾駈,故云疾驅(qū)。駈與驅(qū)音義同,皆謂駈馬疾行也!端垢伞氛f鋪席燕樂之事云:“下莞上簟!濒∽謴闹,用竹為席,其文必方,故云方文席也。車之蔽曰茀,謂車之后戶也。《說文》云:“鞹,革也。”獸皮治去毛曰革,鞹是革之別名。此說齊君之車,而云朱鞹,故云諸侯之路車有朱革之質(zhì)而羽飾。謂以皮革為本質(zhì),其上又以翟羽為之飾也!夺屍鳌吩疲骸拜浉,前謂之鞎,后謂之茀!崩钛苍唬骸拜浉锴埃^輿前以革為車飾曰鞎。茀,車后戶名也!惫痹唬骸办,以韋靶車軾也。茀,以韋靶后戶也!庇衷疲骸爸袂爸^之御,后謂之蔽!崩钛苍唬骸爸袂,謂編竹當(dāng)車前以擁蔽,名之曰御。御,止也!睂O炎曰:“御,以簟為車飾也!惫痹唬骸氨,以簟衣后戶也。”如《爾雅》之文,車前后之飾,皆有革有簟,故此說車飾云“簟茀朱鞹”也。彼文革飾后戶謂之茀,竹飾后戶謂之蔽,則茀、蔽異矣。此言車之蔽曰茀,茀、蔽為一者,彼因革與竹別而異其文耳,其實革竹同飾后戶,俱為車之蔽塞,故此傳茀、蔽通言之。《春官》巾車掌王后之車輅,有重翟、厭翟!洞T人》說衛(wèi)侯夫人云“翟茀以朝”。是婦人之車有翟羽飾矣。經(jīng)、傳不言諸侯路車有翟飾者,今傳言羽飾,必當(dāng)有所案據(jù),不知出何書也。
  ○傳“發(fā)夕”至“至旦”。
  ○正義曰:此言發(fā)夕,謂夕時發(fā)行,故為發(fā)夕至旦!缎⊥稹吩啤懊靼l(fā)不寐”,謂此至明之開發(fā),未嘗寢寐,故為發(fā)夕至明。所以立文不同,皆為夕發(fā)至旦。
  ○箋“襄公”至“之色”。
  ○正義曰:知入魯境者,以下言“汶水湯湯”,則會在汶側(cè)。齊在魯北,水北曰陽。僖元年《左傳》稱公賜季友汶陽之田,當(dāng)齊襄公之時,汶水之北尚是魯?shù),故知襄公乘車入魯境也。於“魯(shù)馈敝,即言“發(fā)夕”,是則夜行在道,言其疾趨齊侯之意,故言文姜發(fā)夕而往會焉。兄則盛飾而往,妹則疾行會之,是其無慚恥之色。

四驪濟濟,垂轡沵沵。四驪,言物色盛也。濟濟,美貌。垂轡,轡之垂者。沵沵,眾也。箋云:此又刺襄公乘是四驪而來,徒為淫亂之行。
  ○驪,力馳反。濟,子禮反,注同。爾爾,本亦作“沵”,同,乃禮反。徒,一本作“從”,兩通。行,下孟反。魯?shù)烙惺,齊子豈弟。言文姜於是樂易。然箋云:此豈弟猶言發(fā)夕也。豈讀當(dāng)為闿。弟,《古文尚書》以弟為圉。圉,明也。
  ○豈,開改反,樂也。弟如字,或音待易反。樂音洛。闿音開。圉音亦。

[疏]“四驪”至“豈弟”。
  ○毛以為,襄公將與妹淫,乘其一駟之馬,皆是鐵驪之色,其馬濟濟然而美,又四馬垂其六轡沵沵然而眾。為此盛飾,往就文姜。魯之道路有蕩然平易,齊子文姜於是樂易然來與兄會,曾無慚色,故刺之。
  ○鄭唯愷悌為異。言文姜開明而往會之。馀同。
  ○傳“四驪,言物色盛也”。
  ○正義曰:《夏官·校人》云:“凡軍事,物馬而頒之!弊⒃疲骸拔锺R齊其力!毖运难泽P,道其物色俱盛也。
  ○箋“此豈”至“明也”。
  ○正義曰:箋以為,齊子愷悌,文在魯?shù)乐,則愷悌為在道之事。若是其心樂易,非獨在道為然。且上云“發(fā)夕”,此當(dāng)為發(fā)夕之類,故云“此愷悌猶發(fā)夕”,言與其馀愷悌不同也。愷悌之義,與發(fā)夕不類,故讀愷為闿易,稱闿物成務(wù)!墩f文》云:“闿,開也!薄豆盼纳袝芳唇襦嵶ⅰ渡袝肥且,無以悌為圉之字。唯《洪范》稽疑論卜兆有“五曰圉”,注云:“圉者,色澤光明!鄙w古文作“悌”,今文作“圉”。賈逵以今文校之,定以為“圉”,故鄭依賈氏所奏,從定為“圉”,於古文則為“悌”,故云“《古文尚書》以悌為圉。圉,明也”。上言發(fā)夕,謂初夜即行。此言闿明,謂侵明而行,與上古文相通也!夺屟浴吩疲骸皭疸,發(fā)也!鄙崛、李巡、孫炎、郭璞皆云“闿,明。發(fā),行”。郭璞又引此詩云“齊子愷悌”,是闿亦為行之義也。今定本云:“此愷悌,發(fā)也,猶言發(fā)夕!庇衷疲骸般豆盼纳袝芬詾猷。”更無悌字,義并得通。

汶水湯湯,行人彭彭。湯湯,大貌。彭彭,多貌。箋云:汶水之上蓋有都焉,襄公與文姜時所會。
  ○汶音問,水名。湯,失章反。彭,必旁反。

[疏]箋“汶水”至“所會”。
  ○正義曰:序言“疾驅(qū)於通道大都”,“行人彭彭”,是為通道;“汶水湯湯”,傍有大都,可知。若其不然,不應(yīng)輒言汶水,故云“汶水之上蓋有都焉,襄公與文姜時所會處也。”此襄公入於魯境,往會文姜,若是魯桓尚存,不應(yīng)公然如此。此篇所陳,蓋是莊公時事,亦不知大都為何邑,故箋不言之。

魯?shù)烙惺,齊子翱翔。翱翔,猶彷徉也。
  ○彷音旁。徉音羊。

汶水滔滔,行人儦々。滔滔,流貌。儦々,眾貌。
  ○滔,吐刀反。儦,表驕反,《說文》云:“行貌。”魯?shù)烙惺,齊子游敖。

《載驅(qū)》四章,章四句。

《猗嗟》,刺魯莊公也。齊人傷魯莊公有威儀技藝,然而不能以禮防閑其母,失子之道,人以為齊侯之子焉。
  ○猗,於宜反,字或作“欹”。技,其綺反。

[疏]“《猗嗟》三章,章六句”至“子焉”。
  ○正義曰:見其母與齊淫,謂為齊侯種胤,是其可恥之甚,故齊人作此詩以刺之也。禮,婦人夫死從子,子當(dāng)防母奸淫。莊公不能防禁,是失為人子之道。經(jīng)言猗嗟,是嘆傷之言也。言其形貌之長,面目之美,善於趨步,是有威儀也。言其善舞善射,是有技藝也。言“展我甥兮”,拒時人以為齊侯之子也。以其齊人所作,故系之於齊。襄公淫之,故為襄公之詩也。

猗嗟昌兮!頎而長兮。猗嗟,嘆辭。昌,盛也。頎,長貌。箋云:昌,佼好貌。
  ○頎音祈。佼,古卯反,本又作“姣”。抑若揚兮,抑,美色。揚,廣揚。
  ○抑,於力反。美目揚兮。好目揚眉。巧趨蹌兮,射則臧兮!蹌,巧趨貌。箋云:臧,善也。
  ○趨,本又作“趍”,七須反,又七遇反。蹌,七羊反。

[疏]“猗嗟”至“臧兮”。
  ○正義曰:齊人傷魯莊公。猗嗟此莊公之貌甚昌盛兮,其形狀頎然而長好兮。抑然而美者其額上揚廣兮,又有美目揚眉兮。巧為趨步,其舉動蹌然兮,射則大善兮。威儀技藝,其美如此,而不能防閑其母,使之淫亂,是其可嗟傷也。
  ○傳“猗嗟”至“長貌”。
  ○正義曰:猗是心內(nèi)不平,嗟是口之喑啞,皆傷嘆之聲,故為嘆辭。若猶然也。此言頎若長兮,《史記·孔子世家》稱孔子說文王之狀云:“黯然而黑,頎然而長!笔侵疄殚L貌也。今定本云“頎而長兮”,“而”與“若”義并通也。
  ○箋“昌,佼好貌”。
  ○正義曰:傳昌為盛,不言為其貌,故申足之云:“佼好貌!
  ○傳“抑,美色。揚,廣揚”。
  ○正義曰:揚是顙之別名,抑為揚之貌,故知抑為美色。顙貴闊,故言“揚,廣揚”。
  ○傳“好目揚眉”。
  ○正義曰:“美目揚兮”,目揚俱美,傳欲辨揚是眉,故省其文言“好目揚眉”。既言目揚皆好,又傳解揚為眉,蓋以眉毛揚起,故名眉為揚。
  ○傳“蹌,巧趨貌”。
  ○正義曰:《曲禮》云“士蹌蹌”,今與趍連文,故知“蹌,巧趨貌”。《曲禮》注又云:“行而張足曰趨。”趨,今之捷步,則“趨,疾行也”。禮有徐趨、疾趨,為之有巧有拙,故美其“巧趨蹌兮”。

猗嗟名兮!美目清兮!目上為名。目下為清。儀既成兮。終日射侯,不出正兮。展我甥兮!二尺曰正。外孫曰甥。箋云:成猶備也。正,所以射於侯中者,天子五正,諸侯三正,大夫二正,士一正。外皆居其侯中參分之一焉。展,誠也。姊妹之子曰甥。容貌技藝如此,誠我齊之甥。言誠者,拒時人言齊侯之子。
  ○射,食亦反,注“所射”、“每射”同。正音征,注同。畫五采曰正。參,七南反,又音三。

[疏]“猗嗟”至“甥兮”。
  ○正義曰:齊人傷魯莊公。猗嗟此莊公目上之名甚平博兮,又有美目及目下之清亦美兮,威儀容貌既備足兮,又善於為射,終日射侯,其矢不出正之內(nèi)兮,此又誠是我齊之外甥兮。威儀技藝如此,又實是齊之外甥,不能使母不淫,令人以為齊侯之子,是其可嗟傷也。
  ○傳“目上”至“為清”。
  ○正義曰:《釋訓(xùn)》云:“猗嗟名兮,目上為名!睂O炎云:“目上平博!惫痹唬骸懊佳壑f!薄稜栄拧芳柔屓绱耍逵峙c目共文,名既目上,則清為目下。
  ○傳“二尺”至“曰甥”。
  ○正義曰:正者,侯中所射之處。經(jīng)典雖多言正鵠,其正之廣狹則無文。鄭於《周禮》考之,以為大射則張皮侯而設(shè)鵠,賓射則張布侯而畫正。正大如鵠,三分侯廣而正居一焉。侯身長一丈八尺者,正方六尺。侯身一丈四尺者,正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侯身一丈者,正方三尺三寸少半寸。正以彩畫為之。其外之廣雖則不同,其內(nèi)皆方二尺。尾於正鵠之事,唯此言“二尺曰正”耳。既無明說可以同之鄭焉。鄭言正之內(nèi)方二尺者,亦更無明文,蓋應(yīng)顧此傳耳。姊妹之子名之曰甥。傳言“外孫曰甥”者,王肅云:“據(jù)外祖以言也!敝^不指襄公之身,總據(jù)齊國為信。外孫得稱甥者,案《左傳》云:“以肥之得備彌甥!睂O毓云:“姊妹之子曰甥。謂吾舅者,吾謂之甥。此《爾雅》之明義,未學(xué)者之所及,豈毛公之博物,王氏之通識,而當(dāng)亂於此哉!抑者以襄公雖舅,而鳥獸其行,犯親亂類,使時人皆以為齊侯之子,故絕其相名之倫,更本於外祖以言也!狈伯愖逯H皆稱甥。然此是毛傳之言,不應(yīng)代詩人為絕其相名之倫。孫毓之言非也。
  ○箋“正所”至“之子”。
  ○正義曰:《夏官·射人》“以射法治射義。王以六耦射三侯,樂以《騶虞》,九節(jié)五正。諸侯以四耦射二侯,樂以《貍首》,七節(jié)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樂以《采蘋》,五節(jié)二正。士以三耦射犴侯,樂以《采蘩》,五節(jié)二正”。是天子以下所射之正數(shù)也。彼文大夫士同射二正。今定本云“大夫二正,士一正”,誤耳!巴饨跃悠浜钪腥种弧闭,其外畔準(zhǔn)侯廣狹,各居其侯三分之一,其內(nèi)皆方二尺,故彼注云九節(jié)、七節(jié)、五節(jié)者,奏樂以為射節(jié)之差。三侯者,五正三正二正之侯也。二侯者,三正二正之侯也。一侯者,二正而已。畫五正之侯者,中朱、次白、次蒼、次黃,玄居外。三正者,損玄、黃;二正者,去白、蒼,而畫以朱、綠,其外之廣皆居侯中三分之一。鄭言中二尺,是中央之采方二尺以外,準(zhǔn)其采之多少,正之廣狹,均布之以至於外畔也。言居侯三分之一,侯之廣狹則有三等不同。五正之侯則方一丈八尺,三正之侯方一丈四尺,二正之侯則方一丈。知者,以大射之鵠,賓射之正,雖其侯正、鵠不同,侯道遠近一也!秲x禮》大射禮者,諸侯射禮。經(jīng)曰:“司馬命量人量侯道,以貍步,大侯九十,糝七十,犴五十!薄多l(xiāng)射記》記射之侯云:“侯道五十弓!眲t《大射》所云九十、七十、五十皆謂弓也。諸侯大射三侯之道,既有九十、七十、五十,則王射亦張三侯,其道之?dāng)?shù)亦當(dāng)然,故《射人》注云:“量侯道者,以弓為度。九節(jié)者,九十弓。七節(jié)者,七十弓。五節(jié)者,五十弓。弓之下制長六尺。”是侯道遠近有三等不同也。《鄉(xiāng)射記》又云:“弓二寸以為侯中!焙钪兄^侯身也。鄉(xiāng)射之侯既弓取二寸,則馀侯亦當(dāng)然!短旃佟に爵谩纷⒄f大射之侯,引《鄉(xiāng)射記》曰:“弓二寸以為侯中!眲t九十弓者,侯中廣丈八尺;七十弓者,侯中廣丈四尺;五十弓者,侯中廣一丈。大射既然,則賓射亦爾!犊脊び洝吩疲骸拌魅藶楹,廣與崇方,三分其廣,而鵠居一焉。”《司裘》掌大射之禮云:“設(shè)其鵠。”《射人》治賓射之儀則云:“五正、三正、二正!庇姓邿o鵠,有鵠者正,則正與鵠大小同矣。故《射人》注云:“鵠乃用皮,其大如正。”鵠居侯中三分之一,則知正亦在侯三分之一,各準(zhǔn)其侯之廣狹而畫之耳。謂之正者,《射人》注云:“正之言正也。射者內(nèi)志正則能中!薄洞笊洹纷⒃疲骸罢撸。亦鳥名。齊、魯之間名題肩為正。正鳥之捷黠者,射之難中,以中為俊,故射取名焉!贝笊渖澌],賓射射正,此言“不出正兮”,據(jù)賓射為文也!罢,誠”,《釋詁》文!版⒚弥訛樯保夺層H》文。上說容貌技藝,下言“展我甥兮”,縱令無技藝,亦是其甥,但作者既美其身業(yè)技藝,又言實是其甥,傷不防閑其母,而令人以為齊侯之子,故言誠我齊之外甥。為齊之甥信不虛矣。而云誠實是者,拒時人言是齊侯之子耳。

猗嗟孌兮!孌,壯好貌。清揚婉兮。婉,好眉目也。舞則選兮,射則貫兮。選,齊。貫,中也。箋云:選者,謂於倫等最上。貫,習(xí)也。
  ○選,雪戀反。貫,毛古亂反,鄭古患反。中,張仲反。

四矢反兮,以御亂兮!四矢,乘矢。箋云:反,復(fù)也。禮射三而止。每射四矢,皆得其故處,此之謂復(fù)射。必四矢者,象其能御四方之亂也。
  ○反如字,《韓詩》作“變”。變,易。御,魚呂反。乘,繩證反。處,昌慮反。

[疏]“猗嗟”至“亂兮”。
  ○毛以為,齊人傷魯莊,公猗嗟此莊公容貌孌然而好兮,其清揚眉目之閒婉然而美兮,其舞則齊於樂節(jié)兮,其射則中於正鵠兮。非徒能中而已,每番重射四矢,皆反復(fù)其故處兮。善射如此,足以捍御四方之亂兮。威儀技藝如此,而不能防閑其母,故刺之。
  ○鄭唯“舞則選兮”二句為異。言舞則倫等之中上選兮,其射即貫習(xí)為之兮。馀同。
  ○傳“選,齊。貫,中”。
  ○正義曰:傳選之為齊,其訓(xùn)未聞,當(dāng)謂其善舞齊於樂節(jié)也。貫謂穿侯,故為中也。
  ○箋“選者”至“貫習(xí)”。
  ○正義曰:箋以美其善舞,當(dāng)謂舞能勝人,故易傳以為倫等之中上選也!柏,習(xí)”,《釋詁》文。
  ○傳“四矢,乘矢”。
  ○正義曰:乘車必駕四馬,因即謂四馬為乘!洞笊洹、《鄉(xiāng)射》皆以四矢為乘矢,故傳依用之。
  ○箋“禮射”至“之亂”。
  ○正義曰:大射皆三番,射訖,止而不復(fù)射,是“禮射三而止”也。必三而止者,案《儀禮·大射》初使三耦射之而未釋獲,射訖,取矢以復(fù)。君與卿大夫等射,釋獲,飲不中者。訖,君與卿大夫等又射,取中於樂節(jié)。注云:“君子之於事也,始取茍能中,課有功,終用成法,教化之漸也。”然則初射惟三耦,其后兩番君始與卿大夫等射。此言“禮射三而止”,通三耦等為言。射法三而止,而云“終日射侯”者,美其久射而常中,非禮射終一日也。每射四矢,皆復(fù)故處,言常中正鵠也。又解射禮必用四矢者,“象其能御四方之亂”,故詩人以莊公四矢皆中,即云“以御亂兮”,美莊公善射,言其堪御亂也!秲(nèi)則》云:“男子生,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弊⒃疲骸疤斓厮姆剑凶铀惺。”彼於初生之時,以上下四方男子皆當(dāng)有事,故用六矢以示意。射禮則象能御亂,上下無亂,不復(fù)須象之故也。

《猗嗟》三章,章六句。

齊國十一篇,二十四章,百四十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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