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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漢書 五行二 災(zāi)火草妖羽蟲孽羊禍在線閱讀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會員上傳 請你點此糾錯或發(fā)表評論

五行二 災(zāi)火草妖羽蟲孽羊禍

五行傳曰:“棄法律,[一]逐功臣,[二]殺太子,[三]以妾為妻,[四]則火不炎上!盵五]謂火失其性而為災(zāi)也。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悊。[六]厥咎舒,[七]厥罰常燠[八]厥極疾。[九]時則有草妖,[一0]時則有蠃蟲之孽,[一一]
  時則有羊禍[一二]時則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蠃蟲,劉歆傳以為羽蟲。

注[一]鄭玄注尚書大傳曰:“東井主法令也。”

注[二]鄭玄曰:“功臣制法律者也;蛟,喙主尚食、七星主衣裳,張為食廚,翼主天倡。經(jīng)曰:‘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繢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章施于五色作服汝明。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以出納五言,汝聽!莿t食與服樂臣之所用為大功也。七星北有酒旗,南有天廚,翼南有器府!

注[三]鄭玄曰:“五行火生土,天文以參繼東井,四時以秋代夏,殺太子之象也。

春秋傳曰:‘夫千乘之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也!弊四]鄭玄曰:“軒轅為后妃屬南宮。其大星女主之位。女御在前,妾為妻之象也!

注[五]鄭玄曰:“君行此四者,為逆天南宮之政。南宮于地為火,火性炎上,然行
人所用烹□者也,無故因見作熱,燔熾為害,是為火不炎上。其它變異,皆屬沴!贝呵锟籍愢]曰:“火者,陽之精也。人合天氣五行陰陽,極陰反陽,極陽生陰,故應(yīng)人行以災(zāi)不祥在所以感之,萌應(yīng)轉(zhuǎn)旋,從逆殊心也!

注[六]鄭玄曰:“視,瞭也。君視不明,則是不能瞭其事也。”洪范曰:“視曰明!

注[七]讖曰:“君舒怠,臣下有倦,白黑不別,賢不肖并,不能憂民急,氣為之舒緩草不搖。”鄭玄曰:“君臣不瞭則舒緩矣!

注[八]鄭玄曰:“視曰火,火主夏。夏氣長,長氣失,故常燠!

注[九]鄭玄曰:“長氣失,故于人為疾!

注[一0]鄭玄曰:“草,視之物可見者,莫觽于草!

注[一一]鄭玄曰:“蠶螟蟲之類。蟲之生于火而藏于秋者也。”

注[一二]鄭玄曰:“羊畜之遠(yuǎn)視者也,屬視!

建武中,漁陽太守彭寵被征。書至,明日潞縣火,災(zāi)起城中,飛出城外,燔千余家,殺人。京房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jié),盛火數(shù)起,燔宮室!比逭f火以明為德而主禮。

時寵與幽州牧朱浮有隙,疑浮見浸譖,故意狐疑,其妻勸無應(yīng)征,遂反叛攻浮,卒誅滅。

[一]

注[一]古今注曰:“建武六年十二月,雒陽市火。二十四年正月戊子,雷雨霹靂,火災(zāi)高廟北門。明帝永平元年六月己亥,桂陽見火飛來,燒城寺。章帝建初元年十二月,北宮火燒壽安殿,延及右掖門。元和三年六月丙午,雷雨,火燒北宮朱爵西闕!

和帝永元八年十二月丁巳,南宮宣室殿火。是時和帝幸北宮,竇太后在南宮。

明年,竇太后崩。

十三年八月己亥,北宮盛饌門合火。是時和帝幸鄧貴人,陰后寵衰怨恨,上有欲廢之意。明年,會得陰后挾偽道事,遂廢遷于桐宮,以憂死,立鄧貴人為皇后。

十五年六月辛酉,漢中城固南城門災(zāi)。此孝和皇帝將絕世之象也。其后二年,宮車晏駕殤帝及平原王皆早夭折,和帝世絕。

安帝[一]永初二年四月甲寅,漢陽*(河)**[阿]*陽城中失火,燒殺三千五百七十人。

先是和帝崩,有皇子二人,皇子勝長,鄧皇后貪殤帝少,欲自養(yǎng)長立之。

延平元年,殤帝崩。勝有厥疾不篤,髃臣咸欲立之,太后以前既不立勝,遂更立清河王子是為安帝。司空周章等心不*(掩)**[厭]*服,謀欲誅鄧氏,廢太后、安帝,而更立勝。元年十一月,事覺,章等被誅。其后涼州叛羌為害大甚,涼州諸郡寄治馮翊、扶風(fēng)界。及太后崩,鄧氏被誅。

注[一]古今注曰:“永初元年十二月,河南郡縣火,燒殺百五人。二年,河南郡縣又失火燒五百八十四人。”

四年三月戊子,杜陵園火。

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庫火。[一]是時羌叛,大為寇害,發(fā)天下兵以攻御之,積十

余年未已,天下厭苦兵役。

注[一]東觀書曰:“燒兵物百*(一)**[二]*十五種,直千萬以上!

延光元年八月戊子,陽陵園寢殿火。凡災(zāi)發(fā)于先陵,此太子將廢之象也。若曰:不當(dāng)廢太子以自翦,如火不當(dāng)害先陵之寢也。明年,上以讒言廢皇太子為濟(jì)陰王。

后二年,宮車晏駕。中黃門孫程等十九人起兵殿省,誅賊臣,立濟(jì)陰王。

四年秋七月乙丑,漁陽城門樓災(zāi)。

順帝永建三年七月丁酉,茂陵園寢災(zāi)。[一]

注[一]古今注曰:“二年五月戊辰,守宮失火,燒宮藏財物盡。四年,河南郡縣失火燒人六畜!

陽嘉元年,恭陵廡災(zāi),及東西莫府火。[一]太尉李固以為奢僭所致。陵之初造,禍及枯骨規(guī)廣治之尤飾。又上欲更造宮室,益臺觀,故火起莫府,燒材木。

注[一]古今注曰:“十二月,河南郡國火燒廬舍,殺人”也。

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承福殿火。[一]先是爵號阿母宋娥為山陽君;后父梁商本國侯,又多益商封;商長子冀當(dāng)繼商爵,以商生在,復(fù)更封冀為襄邑侯;追號后母為開封君:皆過差非禮。[二]

注[一]臣昭案楊厚傳是災(zāi)。

注[二]古今注曰:“六年十二月,雒陽酒市失火,燒肆,殺人。”

漢安元年三月甲午,雒陽劉漢等百九十七家為火所燒,[一]后四年,宮車比三晏駕,

建和元年君位乃定。

注[一]東觀書曰:“其九十家不自存,詔賜錢廩谷!惫沤褡⒃唬骸盎鸹驈氖椅蓍e物中不知所從起,數(shù)月乃止。十二月,雒陽失火!

桓帝建和二年五月癸丑,北宮掖庭中德陽殿火,及左掖門。先是梁太后兄冀挾奸枉,以故太尉李固、杜喬正直,恐害其事,令人誣奏固、喬而誅滅之。是后梁太后崩,而梁氏誅滅。

延熹四年正月辛酉,南宮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二月壬辰,武庫火。五月丁卯,原陵長壽門火。先是亳后因賤人得幸,號貴人,為后。上以后母宣為長安君,封其兄弟,愛寵隆崇,又多封無功者。去年春,白馬令李云坐直諫死。

至此彗除心、尾,火連作。

五年正月壬午,南宮丙署火。四月乙丑,恭北陵東闕火。戊辰,虎賁掖門火。

五月,康陵園寢火。甲申,中藏府承祿署火。七月己未,南宮承善闥內(nèi)火。

六年四月辛亥,康陵東署火。七月甲申,平陵園寢火。

八年二月己酉,南宮嘉德署、黃龍、千秋萬歲殿皆火。四月甲寅,安陵園寢火。

閏月,南宮長秋、和歡殿后鉤盾、掖庭朔平署各火。十一月壬子,德陽前殿西合及黃門北寺火殺人。[一]

注[一]袁山松書曰:“是時連月有火災(zāi),諸*(官)**[宮]*寺或一日再三發(fā)。又夜有訛言擊鼓相驚。陳蕃、劉*(智)**[矩、劉]*茂上疏諫曰:‘古之火皆君弱臣強,極陰之變也。前始春而獄刑慘,故火不炎上。前入春節(jié)連寒,木冰,暴風(fēng)折樹,又八九州郡并言隕霜殺菽。春秋晉執(zhí)季孫行父,木為之冰。夫氣弘則景星見,化錯則五星開,日月蝕。災(zāi)為已然,異為方來,恐卒有變,必于三朝,唯善政可以已之。愿察臣前言,不棄愚忠則元元幸甚!瘯嗖皇 !

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轉(zhuǎn)行,民相驚噪。[一]

注[一]袁山松書曰:“是時宦豎專朝,鉤黨事起,上尋無嗣,陳蕃、竇武為曹節(jié)等所害天下無復(fù)紀(jì)綱!

靈帝熹平四年五月,延陵園災(zāi)。

光和四年閏月辛酉,北宮東掖庭永巷署災(zāi)。[一]

注[一]陳蕃諫云:“楚女悲而西宮災(zāi),不御宮女,怨之所致也!

五年五月庚申,德陽前殿西北入門內(nèi)永樂太后宮署火。

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宮云臺災(zāi)。庚戌,樂*(城)**[成]*門災(zāi),[一]延及北闕,*[度]*道西燒嘉德、和歡殿。案云臺之災(zāi)自上起,榱題數(shù)百,同時并然,若就縣華鐙,其日燒盡,延及白虎、威興門、尚書、符節(jié)、蘭臺。夫云臺者,乃周家之所造也,圖書、術(shù)籍、珍玩、寶怪皆所藏在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笔菚r黃巾作慝變亂天常,七州二十八郡同時俱發(fā),命將出觽,雖頗有所禽,然宛、廣宗、曲陽尚未破壞役起負(fù)海,杼柚空懸,百姓死傷已過半矣。而靈帝曾不克己復(fù)禮,虐侈滋甚,尺一雨布,騶騎電激,官非其人,政以賄成,內(nèi)嬖鴻都,并受封爵。京都為之語曰:“今茲諸侯歲也。”天戒若曰:放賢賞淫,何以舊典為?故焚其臺門秘府也。其后三年,靈帝暴崩,續(xù)以董卓之亂,火三日不絕,京都為丘墟矣。[二]

注[一]南宮中門。

注[二]魏志曰:“魏明帝青龍二年,崇華殿災(zāi),詔問太史令高堂。骸撕尉?
于禮寧有祈禳之義乎?’對曰:‘夫災(zāi)變之發(fā),皆所以明教誡也,唯率禮修德可以勝之。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jié),孽火燒其室!庇衷唬骸熬咂渑_,天火為災(zāi)!

此人君茍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yīng)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上天降監(jiān),故譴告陛下陛下宜增崇人道,以荅天意。昔太戊有桑谷生于朝,武丁有雊雉登于鼎,皆聞災(zāi)恐懼側(cè)身修德,三年之后,遠(yuǎn)夷朝貢,故號曰中宗、高宗。此則前代之明鑒也。今案舊占災(zāi)火之發(fā),皆以臺榭宮室為誡。然今宮室之所以充廣者,實由宮人猥多之故,宜簡擇留其淑懿如周之制,罷省其余。

此則祖己之所以訓(xùn)高宗,高宗之所以享遠(yuǎn)號也!t問。骸崧劃h武帝時柏梁災(zāi),而起宮殿以厭之,其義云何?’對曰:‘臣聞西京柏梁既災(zāi),越巫陳方,建章是營,以厭火祥乃夷越之巫所為,非圣賢之明訓(xùn)也。五行志曰:“柏梁災(zāi),其后有江充巫蠱韂太子事。”如志之言,越巫建章無所厭也?鬃釉唬骸盀(zāi)者,修類應(yīng)行,精祲相感,以戒人君。”是以圣主鷪災(zāi)責(zé)躬,退以修德,以消復(fù)之。今宜罷散民役,宮室之制務(wù)從約節(jié)內(nèi)足以待風(fēng)雨,外足以講禮儀,清掃所災(zāi)之處,不敢于此有所立作,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疲民之力,竭民之財,實非所以致符瑞而懷遠(yuǎn)人也!背颊言唬焊咛寐≈詾(zāi),其得天心乎!雖與本志所明不同,靈帝之時有焉,故載其言,廣災(zāi)異也。

獻(xiàn)帝初平元年八月,霸橋災(zāi)。其后三年,董卓見殺。[一]

注[一]臣昭案:劉焉傳,興平元年,天火燒其城府輜重,延及民家,館邑?zé)o余也。

庶征之恒燠,漢書以冬溫應(yīng)之。中興以來,亦有冬溫,而記不錄云。[一]

注[一]越絕范蠡曰:“春燠而不生者,王者德不完也。夏寒而不長者,臣下不奉主令也。秋暑而復(fù)榮者,百官刑不斷也。冬溫而泄者,發(fā)府庫賞無功也。此四者,邦之禁也!惫茏釉唬骸俺汲司,則陰侵陽,盛夏雪降,冬不冰也!

安帝元初三年,有瓜異本共生,*(一)**[八]*瓜同蔕,時以為嘉瓜;蛞詾楣险咄庋与x本而實,女子外屬之象也。是時閻皇后初立,后閻后與外親耿寶等共譖太子,廢為濟(jì)陰王更外迎濟(jì)北王子犢立之,草妖也。[一]

注[一]古今注曰:“和帝永元七年三月,江夏縣民舍柱生兩枝,其一長尺五寸,分為八枝其一長尺六寸,分為五枝,皆青也!

桓帝延熹九年,雒陽城局竹柏葉有傷者。占曰:“天子兇!

靈帝熹平三年,右校別作中有兩樗樹,皆高四尺所,其一株宿夕暴長,長丈余,大一圍作胡人狀,頭目鬢須發(fā)備具。京房易傳曰:“王德衰,下人將起,則有木生人狀!盵一]

注[一]臣昭以木生人狀,下人將起,京房之占雖以證驗,貌類胡人,猶未辨了。

董卓之亂,實擁胡兵,傕、汜之時,充斥尤甚,遂窺閑宮嬪,剽虐百姓。鮮卑之徒,踐藉畿封,胡之害深,亦已毒矣。

五年十月壬午,御所居殿后槐樹,皆六七圍,自拔,倒豎根在上。[一]

注[一]臣昭曰:“槐是三公之象,貴之也。靈帝授位,不以德進(jìn),貪愚是升,清賢斯黜槐之倒植,豈以斯乎?”

中平元年夏,東郡,陳留濟(jì)陽、長垣,濟(jì)陰冤句、離狐縣界,[一]有草生,其莖靡累腫大如手指狀似鳩雀龍蛇鳥獸之形,五色各如其狀,毛羽頭目足翅皆具。[二]近草妖也。是歲黃巾賊始起。皇后兄何進(jìn),異父兄朱苗,皆為將軍,領(lǐng)兵。后苗封濟(jì)陽侯,進(jìn)、苗遂秉威權(quán),持國柄,漢遂微弱,自此始焉。[三]

注[一]風(fēng)俗通曰:“西及城皇陽武城郭路邊!

注[二]風(fēng)俗通曰:“亦作人狀,操持兵弩,萬萬備具,非但仿佛,類良熟然也!

注[三]應(yīng)劭曰:“關(guān)東義兵先起于宋、韂之郊,東郡太守橋瑁負(fù)觽怙亂,陵蔑同盟,忿嫉同類,以殞厥命。陳留、濟(jì)陰迎助,謂為離德,棄好即戎,吏民殲之。

草妖之興,豈不或信!”中平中長安城西北六七里空樹中,有人面生鬢。[一]

注[一]魏志曰:“建安二十五年正月,曹公在雒陽,起建始殿,伐濯龍樹而血出。

又掘徙梨,根傷而血出。曹公惡之,遂寢疾,是月薨!

獻(xiàn)帝興平元年九月,桑復(fù)生椹,可食。[一]

注[一]臣昭曰:桑重生椹,誠是木異,必在濟(jì)民,安知非瑞乎?時蒼生死敗,周、秦殲盡餓魂餒鬼,不可勝言,食此重椹,大拯危命,雖連理附枝,亦不能及。若以為怪則建武野谷旅生,麻菽尤盛,復(fù)是草妖邪?

安帝延光三年二月戊子,有五色大鳥集濟(jì)南臺,十月,又集新豐,時以為鳳皇。

或以為鳳皇陽明之應(yīng),故非明主,則隱不見。凡五色大鳥似鳳者,多羽蟲之孽。

是時安帝信中常侍樊豐、江京、阿母王圣及外屬耿寶等讒言,免太尉楊震,廢太子為濟(jì)陰王不悊之異也。章帝末,號鳳皇百四十九見。時直臣何敞以為羽孽似鳳,鬏翔殿屋不察也。[一]記者以為其后章帝崩,以為驗。案宣帝、明帝時,五色鳥髃翔殿屋,賈逵以為胡降征也。帝多善政,雖有過,不及至衰缺,末年胡降二十萬口,*(爾)**[是]*其驗也。帝之時,羌胡外叛,讒慝內(nèi)興,羽孽之時也。樂睰圖征說五鳳皆五色為瑞者一,為孽者四。[二]

注[一]臣昭曰:已論之于敞傳。

注[二]睰圖征曰:“似鳳有四,并為妖:一曰鹔钷,鳩喙,圓目,身義戴信嬰禮膺仁負(fù)智至則旱役之感也;二曰發(fā)明,烏喙,大頸,大翼,大脛,身仁戴智嬰義膺信負(fù)禮至則喪之感也;三曰焦明,長喙,疏翼,圓尾,身義戴信嬰仁膺智負(fù)禮,至則水之感也;四曰幽昌,兌目,小頭,大身,細(xì)足,脛若鱗葉,身智戴信負(fù)禮膺仁,至則旱之感也!眹Z曰:“周之興也,鸑鷟鳴岐!闭f文曰:“五方神鳥:東方曰發(fā)明,南方曰焦明西方曰鹔钷,北方曰幽昌,中央曰鳳皇!

桓帝元嘉元年十一月,五色大鳥見濟(jì)陰己氏。時以為鳳皇。此時政治衰缺,梁冀秉政阿枉上幸亳后,皆羽孽時也。[一]

注[一]臣昭案:魏朗對策,桓帝時雉入太常、宗正府。朗說見本傳注。

靈帝光和四年秋,五色大鳥見于新城,觽鳥隨之,時以為鳳皇。時靈帝不恤政事,常侍、黃門專權(quán),羽孽之時也。觽鳥之性,見非常班駁,好聚觀之,至于小爵希見梟者,虣見猶聚。

中平三年八月中,懷陵上有萬余爵,先極悲鳴,已因亂□相殺,皆斷頭,懸著樹枝枳棘。到六年,靈帝崩,大將軍何進(jìn)以內(nèi)寵外嬖,積惡日久,欲悉糾黜,以隆更始□政,而太后持疑,事久不決。進(jìn)從中出,于省內(nèi)見殺,因是有司蕩滌虔劉,后祿而尊厚者無余矣。夫陵者,高大之象也。天戒若曰:諸懷爵祿而尊厚者,還自相害至滅亡也。[一]

注[一]古今注曰:“建武九年,六郡八縣鼠食稼!睆埈[紀(jì)曰:“初平元年三月,獻(xiàn)帝初入未央宮,翟雉飛入未央宮,獲之!鲍I(xiàn)帝春秋曰:“建安七年,五色大鳥集魏郡觽鳥數(shù)千隨之。”魏志曰:“二十三年,禿鹙集鄴宮文昌殿后池!

桓帝建和三年秋七月,北地廉雨肉似羊肋,[一]或大如手。近赤祥也。是時梁太后攝政兄梁冀專權(quán),枉誅漢良臣故太尉李固、杜喬,天下噃之。其后梁氏誅滅。

注[一]說文曰:“肋,脅骨也!

?庇

三二九一頁五行厥咎舒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舒”一作“荼”。

三二九三頁一一行漢陽*(河)**[阿]*陽城中失火據(jù)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二九三頁一三行司空周章等心不*(掩)**[厭]*服據(jù)汲本、殿本改。

三二九四頁五行燒兵物百*(一)**[二]*十五種據(jù)汲本、殿本改,與聚珍版東觀記合。

三二九四頁一五行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按:校補謂紀(jì)作“丁亥”。

三二九五頁一三行先是亳后因賤人得幸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桓帝鄧皇后初冒姓梁氏帝惡梁氏,改姓為薄。而李云傳云“立掖庭民女亳氏為皇后”,此志亦云“亳后”,蓋古文亳與薄通。

三二九五頁一三行愛寵隆崇按:校補謂案文“愛”當(dāng)作“爵”。

三二九六頁六行諸*(官)**[宮]*寺或一日再三發(fā)據(jù)汲本、殿本改。

三二九六頁六行陳蕃劉*(智)**[矩劉]*茂上疏諫按:時無劉智茂其人。集解引惠棟說謂當(dāng)是劉矩、劉茂。矩為司徒,茂為司空,陳蕃時為太尉也。今據(jù)改。

三二九六頁一五行永樂太后宮署火按:校補謂本書靈紀(jì)“火”作“災(zāi)”,章懷注引
志亦作“災(zāi)”,疑此作“火”誤。

三二九七頁一行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宮云臺災(zāi)庚戌樂*(城)**[成]*門災(zāi)按:本書靈
紀(jì)書“二月己酉,南宮大災(zāi)”。章懷注引志云“時燒靈臺殿、樂成殿”。何焯以為此云臺“”似當(dāng)為“靈臺”;輻澲^御覽八百三十三卷正作“靈臺”。校補則謂靈臺在北郊與南宮云臺無涉,紀(jì)注引續(xù)志文有誤,御覽文字轉(zhuǎn)鈔多謬,更不足證。惟“樂城”
之“城”,應(yīng)從章懷注作“成”。志注既明言南宮中門,而紀(jì)注以為樂成殿,蓋門系于殿以殿言,則知是宮中之門,非城門,或紀(jì)注“殿”下原有“門”字,轉(zhuǎn)寫脫去耳。

今據(jù)改。

三二九七頁一行延及北闕*[度]*道西燒嘉德和歡殿集解引惠棟說,謂“闕”下御覽
有“度”字。按:靈紀(jì)章懷注引亦有“度”字,今據(jù)補。

三二九八頁一一行*(一)**[八]*瓜同蔕集解引惠棟說,謂符瑞志云“東平陵有瓜異處共生八瓜同蔕”!耙弧碑(dāng)作“八”。今據(jù)改。

三二九九頁一一行皇后兄何進(jìn)異父兄朱苗皆為將軍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案靈帝紀(jì)及何后紀(jì)皆稱何苗苗本姓朱,惟見于此。此稱異父兄,而前卷稱同母弟,亦小異。

三三00頁二行又掘徙梨按:“徙”原斗“徒”,徑改正。

三三00頁一二行*(爾)**[是]*其驗也據(jù)汲本、殿本改。

三三0一頁二行大翼原作“翼大”,徑據(jù)汲本、殿本乙正。

三三0一頁一四行后祿而尊厚者無余矣按:校補謂據(jù)下文,“后”當(dāng)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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