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憂去職,居喪以孝稱,服闋逾年,菜蔬不改。謝弘微因為母親去世離職,居喪期間以孝道著稱,除服后超過一年,仍舊素食不變。
兄曜歷御史中丞,元嘉四年卒。謝弘微的兄長謝曜歷任御史中丞,元嘉四年去世。
弘微蔬食積時,哀戚過禮,服雖除,猶不啖魚肉。謝弘微為他多時吃素食,哀戚超過常禮,雖然服喪期滿,還是不吃魚肉。
弘微少孤,事兄如父,兄弟友穆之至,舉世莫及也。謝弘微從小失去父母,事奉兄長如同事奉父親,兄弟之間非常友愛和睦,當代沒有人能夠趕得上。
弘微口不言人短長,而曜好臧否人物,曜每言論,弘微常以它語亂之。謝弘微口中從不說別人壞話,而謝曜則喜歡評議人物,每當謝曜在言談中涉及別人時,謝弘微就常用別的話題岔開。
九年,東鄉(xiāng)君薨,資財鉅萬,園宅十余所,奴僮猶有數(shù)百人。元嘉九年,東鄉(xiāng)君薨,留下資財非常多,園宅十余所,奴仆尚有數(shù)百人,
弘微一無所取,自以私祿營葬。而謝弘微一無所取,自己以私人官俸營辦東鄉(xiāng)君喪事。
曰:“親戚爭財,為鄙之甚。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后,豈復見關。”謝弘微説:“親戚之間爭奪財產(chǎn),可算是最為鄙賤之事,現(xiàn)在財產(chǎn)多則分用,少則共用,不至于困乏就行了,身死之后,哪里還去管它。”
十年,卒,時年四十二,元嘉十年去世,死時四十二歲。
上甚痛惜之,使二衛(wèi)千人營畢葬事,追贈太常。謝弘微死,皇上十分痛惜,派二衛(wèi)千人營辦喪事,一直到葬事完畢。朝廷追贈謝弘微為太常。
(節(jié)選自《宋書·謝弘微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