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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蘇軾傳》“蘇軾,字子瞻,眉州眉山人”原文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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軾議自浙江上流地名石門,并山而東,鑿為漕河,引浙江及溪谷諸水二十余里以達于江。蘇軾建議從錢塘江上流有個叫石門的地方,沿著山向東,開鑿運河,引錢塘江水和各山谷的水二十多里進入江中。

又并山為岸,不能十里以達龍山大慈浦,自浦北折抵小嶺,鑿嶺六十五丈以達嶺東古河,浚古河數里達于龍山漕河,以避浮山之險,人以為便。又沿著山修筑堤岸,不足十里就到達龍山大慈浦,從浦以北曲折抵達小山嶺,開鑿山嶺六十五丈以達領東的古河道,疏通古河道幾里到達龍山的運河,來避開浮山的險處,人們認為很好。

奏聞,有惡軾者,力沮之,功以故不成。計劃上奏,有恨蘇軾的人,竭力阻撓,事情因此未能成功。

 

軾復言:“三吳之水,潴為太湖,太湖之水,溢為松江以入海。蘇軾又說:“三吳的水,匯聚為太湖,太湖的水,流入松江入海。

海日兩潮,潮濁而江清,潮水常欲淤塞江路,而江水清駛,隨輒滌去,?诔Mǎ瑒t吳中少水患。大海每天漲潮兩次,海潮濁而松江水清,潮水常常要淤塞江流,而江中水流很清,經常隨時把沙土沖去,所以海口常通,吳地很少鬧水災。

昔蘇州以東,公私船皆以篙行,無陸挽者。從前蘇州以東,公私船只都撐著篙行駛,沒有用人在陸地上拉纖的。

自慶歷以來,松江大筑挽路,建長橋以阨塞江路,故今三吳多水,欲鑿挽路、為十橋,以迅江勢”。從慶歷以來,在松江上大筑拉纖的道路,建筑長橋阻塞江水流通,所以現(xiàn)在三吳多有水災,想在供拉纖用的路上鑿孔、造孔橋,以加速江水的流量。”

亦不果用,人皆以為恨。也沒能實行,人們都引為恨事。

軾二十年間再蒞杭,有德于民,家有畫像,飲食必祝。蘇軾二十年中兩次到杭州,對百姓有功德,家家有他畫像,人們飲食時一定向他祝福。

又作生祠以報。 又造了生祠來報答他。

 

六年,召為吏部尚書,未至。元佑六年,召為吏部尚書,未到任。

以弟轍除右丞,改翰林承旨。因弟弟蘇轍任尚書右丞,因此改任翰林承旨。

轍辭右丞,欲與兄同備從官,不聽。蘇轍辭去右丞,想和哥哥一同任侍從官,朝廷不許。

軾在翰林數月,復以讒請外,乃以龍圖閣學士出知潁州。蘇軾在翰林院幾個月,又因有讒言請求外調,于是以龍圖閣學士出朝任潁州知州。

先是,開封諸縣多水患,吏不究本末,決其陂澤,注之惠民河,河不能勝,致陳亦多水。在此以前,開封所屬各縣多有水災,官吏不研究事情的本末,決開那里的陂池湖沼,使之流入惠民河,河不能容納,以致陳州也多水災。

又將鑿鄧艾溝與潁河并,且鑿黃堆欲注之于淮。又要鑿通鄧艾溝和穎河并流,并且鑿開黃堆想讓水流入淮河。

軾始至穎,遣吏以水平準之,淮之漲水高于新溝幾一丈,若鑿黃堆,淮水顧流潁地為患。蘇軾剛到潁州,派差吏用水平尺度量地形,發(fā)現(xiàn)淮河的漲水高出新溝近一丈,如果鑿開黃堆,淮河水反而會流向潁州地區(qū)成為災害。

軾言于朝,從之。蘇軾向朝廷上言,朝廷接受了他的意見。

 

郡有宿賊尹遇等,數劫殺人,又殺捕盜吏兵。州中有多年的盜匪尹遇等人,多次劫掠殺人,又殺死捕盜官兵。

朝廷以名捕不獲,被殺家復懼其害,匿不敢言。朝廷因指名緝捕不到,被害的人家又怕他們害人,隱瞞了不敢說。

軾召汝陰尉李直方曰:“君能禽此,當力言于朝,乞行優(yōu)賞;不獲,亦以不職奏免君矣。”蘇軾召來汝陰尉李直方說:“你能捉到這個人,應當盡力對朝廷說,請求從優(yōu)行賞;捉不到,也以不稱職奏請免去你。”

直方有母且老,與母訣而后行。李直方有個母親且年老,他和母親訣別然后出發(fā)。

乃緝知盜所,分捕其黨與,手戟刺遇,獲之。最終探知盜匪的地點,分頭捕捉他的同黨,親手用戟刺尹遇,捉住了他。

朝廷以小不應格,推賞不及。朝廷認為李直方官小不合條件,行賞未到李直方。

軾請以己之年勞,當改朝散郎階,為直方賞,不從。蘇軾請求把自己的年資勞績,應改為朝散郎官階,移作李直方的賞賜,朝廷不許。

其后吏部為軾當遷,以符會其考,軾謂已許直方,又不報。那以后吏部因為蘇軾應當升遷,以符合他的考核,蘇軾說已經答應給了李直方,朝廷又不答復。

 

七年,徙揚州。元佑七年,移揚州。

舊發(fā)運司主東南漕法,聽操舟者私載物貨,征商不得留難。以前發(fā)運司主管東南漕運法,允許駕船的人私自載運貨物,征收商稅不許刁難。

故操舟者輒富厚,以官舟為家,補其敝漏,且周船夫之乏,故所載率皆速達無虞。所以駕船的人就富裕了,把官船當作自己的家,修治船只,還救濟船夫們的困乏,所以所載貨物都很快到達而且沒有事故。

近歲一切禁而不許,故舟弊人困,多盜所載以濟饑寒,公私皆病。近年一切私載都被禁止,所以船只破舊人員貧困,多數人偷盜所運貨物來救饑寒,公家私人都受害。

軾請復舊,從之。蘇軾請求恢復舊制,朝廷允準。